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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场地租赁合同5篇

2024-01-10 09:13:09合同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5篇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超市手推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超市手推车出租给乙方,从年月日起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

  2.使用范围:乙方用超市手推车的扶手位置、正面及车身两侧,张贴产品形象广告。

  二、第二条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将按照每月每一辆车子张贴广告提成元给甲方。

  2.乙方每次张贴广告起,不超过10日一次性付清此次张贴广告提成费用。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租赁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出租车辆给第二家广告公司,作为广告载体。

  2.在租赁合同期间,确保张贴广告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在广告张贴期间,甲方员工不得损坏张贴广告,否则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出租期间张贴的广告内容,不得侵犯甲方的`商业利益。

  2.张贴的广告不能影响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张贴过程中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乙方担当相应责任。

  五、其他条款

  1.乙方容许甲方出租未张贴广告的手推车给他人,出租车辆不得超出总数量的10%。

  2.乙方履行合同规定,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3.本合同签订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郴州市和平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曾六清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使用商铺等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位置、面积

  乙方承租的场地位于郴州市北湖商业城3栋301、302号商铺,租赁面积见房产证。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按以上租赁面积计收。

  第二条商铺用途

  1、上述商铺用于经营:酒吧大堂,如果乙方要求改变商铺用途(包括改变经营品牌),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招牌的规格必须取得甲方同意,超出指定部分为租赁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广告发布租赁合同(乙方招牌使用位置图附后)。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从20年4月1日开始计算。

  2、甲方于年月日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超出指定部分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广告发布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该商铺租金第一年每月元/月,乙方按期支付合同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年租金合计叁万玖仟元整。自签定合同当天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期的第一个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租金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则应承担迟延交纳租金的滞纳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2、乙方负责承担因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工商、税务等费用。

  3、免租装修期自商铺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为履约保证金

  1未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铺位之日起10日内甲方须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如乙方无能力在规定的交纳租金期限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一个月,如第二个月乙方仍不交纳租金则视为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赁的商铺,剩余的二个月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保证金为由拒付租金、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原因要求退租,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商铺装修及防护责任

  1、租赁商铺由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对北湖商业城整体形象的相关规定。乙方因任何原因离场,均需将装修部分无偿并且完整的交付甲方,不得损坏,否则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装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装修时,不得更改租赁铺位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承担承租期内防火、防盗、消防、计生、卫生及房屋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4、铺面的卷闸门在交付乙方时完好无损,已经乙方确认。铺面的卷闸门因系易损件,故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如出现故障等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承担修理费用。

  第七条商铺转让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商铺转让他人,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进行转让,并且要交清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签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给予了乙方优惠,不存在对第三方优惠问题,故甲方有权从转让中获得收益。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承租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3、欠租金或水电费或物业管理等费用超过10天的(在10日内含10日,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给甲方)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违反法律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非法经营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

  (二)因甲方的责任耽误乙方经营时间的,甲方按耽误的天数计算免收乙方租金。

  (三)因政策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四)在消防、安全等危及经营业主共同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及乙方拖欠费用而关门停业超过10天,甲方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租赁商铺进行相应处理或收回商铺。

  第九条合同终止、解除及续约

  本合同履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结算之后合同终止;

  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时,一方应在三日内与甲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退还商铺的移交手续。

  合同终止后,不影响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权利。

  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商铺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应在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商议另行签订合同,如乙方未按时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可对外公开招租,乙方应予以配合工作。如乙方既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不退还商铺,乙方则应从租赁期满的次日起,双倍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十条送达及通知有关书面文件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油山村9组

  乙方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该地址的文书送达视为乙方亲自签收,一切因送达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为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场地租赁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楚王城平方)场地租赁给乙方,乙方使用该场地开办驾校使用。

  2、甲方必须提供院内房屋两间,水电齐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3、在使用期间,乙方因场地需要改造设施,费用乙方自负,但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周围邻里关系。

  4、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甲方不得无故上调租金。租金每年元(大写:),一年一交,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5、甲方在三年内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场地,因其他原因无故让乙方搬走,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场地设施等一切费用(以实际投资费用为准)。

  6、甲方如三年后确实需要开发建房,需提前半年通知乙方。

  7、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则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RMB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超市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 保 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

  2、支付方式: 。

  3、支付时间: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