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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合同(精华12篇)

2024-01-07 11:15:39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精华12篇)

工程勘察合同 篇1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第一城联排别墅、双拼别墅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第一城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之所有的图纸所示内容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其中:年月日前完成主体结构

  2、封顶,年月日前完成外墙装饰,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并达到甲方指定的样板工程哈尔滨世纪广场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RMB 元¥:元。

  六、付款方式

  开工后连续施工15天内付人民币万元,以后每月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付至合同总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至95%,留取5%的工程保修金,在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支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

  4、投标书

  5、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十二、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十四、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勘察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包方(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

  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项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样本二

  建设单位(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勘察单位(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年月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应于年月日进入现场勘察,年月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乙方的

  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的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勘察单位(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3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因此准备一份详细精确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承接方式: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Χ)、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Χ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提供勘察工作范Χ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提供勘察工作范Χ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λ置分布图。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δ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5.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 在勘察工作范Χ内,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δ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Σ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Σ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

  .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δ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勘察人贡任

  5.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 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λ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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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ò、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Υ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δ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δ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发包人δ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超过一日,应偿付δ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Υ约金。

   由于勘察人原因δ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δ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不成的,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投资。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份,分别报送备案。

  委托方(盖章):

   年月日

  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第二条 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尝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年月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应于年月日进入现场勘察,年月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份(如甲方需要加英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定金及勘察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经费的%;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的勘察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的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勘察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表1 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

  附件1 设计项目收费表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依据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业经需编制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年月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7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色俊园得胜家居室外绿化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金色俊园

  工程内容: 木制花盆的装土、栽种、上下苗木、打扫卫生,部分死树的换种以及施工期的苗木养护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9月25日竣工日期:20xx年10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四、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五、 合同承包方式及单价

  合同承包方式:单包工;

  单价

  .1 1M×1M×的花盆,每个30元;

  .2 1M×2M×的花盆,每个60元;

  .3 换死树每株6元;

  .4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 乙方承诺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违约、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过条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违约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过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损失。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无法解决,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责、权、利分明的原则,就大溪河服务区水井施工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施工地点: 。

  二、钻井工程及单价,暂定钻井深为米,钻井分二个阶段进行:

  1、从地面到米为第一阶段,单价为元/米;

  2、从米—米为第二阶段,单价为元/米;

  如果 米以后水量达不到要求,还要加深价格另议。

  三、付款方式

  设备进厂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元作为施工材料费,剩余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现场水、电、路三通及住房,提供院内地下管道与电缆等地下设施,供乙方施工时使用。

  五、钻井施工技术要求

  1、甲方定位,乙方采用XY—150岩心钻机施工或成井、洗井、抽水、计算水量。

  2、采取心钻井工艺施工下入Φ130mm,PPC给水塑料管,根据地下含水情况下相应的实管及花管,长度按地层完整度而定,原则上确保成井工艺的.手工艺质量终孔,孔径视地质构造成而定。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机械、孔内、人身三大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以上各条款双方不得无以违背,该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X年XX月XX 日 XXXX年XX日 XX月

工程勘察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办公楼装修

  、工程地点:上东新邻里办公楼

  、承包范围:3F—4F室内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工程质量:优良元,大写。

  (二)甲方工作

  、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处理好土建、空调、供暖及水电、门窗等遗留问题并协调各方记录在案。向乙方提供清楚的施工界面。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要及时确认材料样板、验收工作,按时支付工程款。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价%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3)包工包料。

  、工程进度款与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95%,5%为交工验收备案开始计满一年的质保金。

  (七)、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奖励和违约责任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约定

  (十一)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本合同一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10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订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 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 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

  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 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 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 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 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 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 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本合同自 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计委,xxx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

工程勘察合同 篇11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本“”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总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其“”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工程位于市与的交叉口处,占地面积平方米,拟建栋各层住宅和楼裙房商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约平方米,商场约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义务

   在地质勘察工作开展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布孔附图各一份。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勘察费。

   甲方应维护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及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进行任务书内要求的地质勘察内容和质量的勘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含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向甲方提供地质勘察中期资料份,于签订之日起日内提供符合上述质量和内容要求的地质勘察最终成果报告份。

   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本合同任务书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付给勘察费。

   乙方应配合甲方,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工作。

   如遇地震、狂风或暴雨(其等级以气象部门的定义为准)等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其发生时间长短相应顺延。

  第四条 勘察费及支付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元人民币。最终以国家物价局年《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改本)的收费标准下浮%结算勘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作为定金,乙方将最终勘察成果报告提交给甲方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甲方在日内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其余勘察费用约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的责任

  (1)如果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设计、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继续完善勘察外,并视甲方损失大小减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费。因勘察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受损部分勘察费相等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合同附件

   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份。

   同上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图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础施工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12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建设地点

   技术要求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元,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

  5.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乙方

  .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鉴证号:

  审查日期:鉴证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