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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租赁合同14篇

2024-01-07 09:29:45合同

二手房租赁合同14篇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市XX公司

  乙方: 房常云

  一、乙方租用甲方在区滨河路国泰花苑的办公楼一层(租用面积为65平方米),进行物业管理。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年月日至年月3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年,每年租金为1000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房屋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

  第一是保护,

  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

  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水、暖、电等等。

  第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的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所及设施:

  1、租赁地址:房间号。鲁农;房间类型规格;居住面积为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浴缸、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家具:

  二、租赁期限及其约定:

  1、租赁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的租赁年限;从(日期)到(日期);

  2、房租:每月人民币;

  3、付款方式:根据付款情况,另付人民币元押金。租赁终止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首付款为人民币;

  4、租赁期内,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由甲方负责。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出借的;

(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的;

(四)、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全部费用的。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将上述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对上述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押金转为房租;

  3、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赁的房屋转租(售)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租赁期内增加租金;

  4、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协议;

  6、乙方入住时,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闲置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将相应赔偿甲方;如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构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解释:

(例如入住时水、电、煤的字数。)

  出租人:承租人: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 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xx市xx区xxx,(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该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人:xx。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及出租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套,面积㎡。该房产总价共元,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丙方出资元。

  二、该房产为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甲方占%,乙方占 %,丙方%各方均同意将该房产产权办理在丙方名下。

  三、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该房产出租,出租租金及出租年限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协议期间,房产的所有收益、债权等由三方平均分配,房产的所有费用、债务由三方平均分担。偿还债务超过一方应当承担份额的,该方有权向其他方追偿。

  五、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 方作为该房产的具体管理人,每年的管理费为 元,经三方签字确认后从房产收益中支出。管理人的具体职责为:

  1、妥善保管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条据;

  2、负责管理因该房产发生的收入、支出,包括收取租金、房屋修缮等其他费用。

  3、每年按期向其他方汇报管理情况、组织分配房产收益,具体时间三方另行约定。

  4、其他:

  六、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各自的房产份额均可作为遗产继承。各方继承人如下:

  甲方继承人:

  乙方继承人:

  丙方继承人:

  七、协议期间对房产进行处分或重大修缮,必须经二方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转让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其他方有权以市场价优先购买。其他方拒绝购买权的,转让方有权向

  第三人出售其份额。

  八、因发生继承或转让,各方份额发生变化,该房产的收益支出、债权、债务等按照新的份额比例由各方承担。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购房合同 篇10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元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镇房屋租赁条例》、《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6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

  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

  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区的房屋在正常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平方米。

  三.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 为免租期。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房屋腾空交给乙使用。

  四.定金:

  1. 乙方应付的定金为元整,年月日支付给甲方定金共计元整。

  2. 在本合同签定之后至租期开始之前如甲方违约,则上述定金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

  五.租金:

  1. 数额: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元整,乙方以形式支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年月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 先付后用(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汇出日期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五日,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五日,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

  1.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保证金共计 元整,乙方应于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2. 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如果租赁合同终止,甲方及时清点,乙方按时交还房屋,注销营业执照,并付清乙方应付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额无息退还乙方。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七.其他费用:

  1.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讯、管理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3. 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面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九.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由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一.违约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补充协议:

  1.

  2.

  十三.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3.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8

  出卖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购买方(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卖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地址: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市路号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l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予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卅算的违约金给予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五、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9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大写:),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大写:),剩余房款¥(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日期为:)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签章:

  买受方(乙方)签章:

  居间方(丙方):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房屋坐落于市德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户型,协议出租其中。租赁范围外的房屋甲方上锁,乙方无使用权。

  2、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所租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如果有任何设施损坏,乙方按损坏物品价值赔偿。

  3、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果继续承租,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租金为季付方式(月一付,按元季),每月日前结算租金;首次付款,应押一付三(押一个月房租,付三个月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5、租赁期内乙方需承担水费、电费、租赁期内的物业费、取暖费、卫生费等房屋日常维护及生活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大的房屋改造费用。

  6、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外,乙方需要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1

  承租方(乙方):

  男/女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2、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7、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8、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房屋出售方):乙方(房屋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安阳市街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人民币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提交安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一)附属设施:

  1、水

  2、电

  3、燃气

  4、有线电视

  5、通讯

  6、其他

  (二)装修情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3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区(县)】 【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填发单位 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 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小 写),元整(大写),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1)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元 (小写),元整(大写)。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

  5、 ;

  6、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 。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 。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 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 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渝北区朝阳镇中和路金盾苑 单 元 楼 号一套房屋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套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平方米);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 (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 日,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付

  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所欠重庆市立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肆仟 元整( 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领取房产证时自行支付。

  4、甲方负责在甲方单位把金盾苑 单 元 房的集资人姓名改为乙方姓名 。如未能更改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条所述肆仟 元欠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5、双方合同签订之 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清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