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合同(合集13篇)
编号:
年月日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xx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标的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元,涉及土地平方米,涉及职工安置人,涉及银行债权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批准。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五、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
本合同标的坐落场所的土地性质为,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六、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付清。
七、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八、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九、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二、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村组路暂名)小区栋单元号房屋(总楼高本房屋为第层户)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村组 路暂名)小区单元号房屋(总楼高层,本房屋为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小区楼房东临、北临。
第二条 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第三条 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计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
2、支付方式: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期房款人民币元(¥。乙方按约定交纳
第一期款当日甲方将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在甲方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 (¥元)。
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房款,逾期在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房款实际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该房屋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如甲方不能按期交房,则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元);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第1项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变更,影响到该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乙方有权退房。
第八条 交接
甲方在收到第一笔约定放款后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除燃气初装费外,其他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购房款中。 第九条 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2、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3、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4、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若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则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同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过户的情况除外。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该房屋确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将该房屋公证为乙方所有。若甲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按本条第1项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和相应的装修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等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合同中房屋约定的房屋的户型结构,相关户型结构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标的: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可以是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五、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产权转让规则依法确定的转让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
六、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的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该价款的确定依据为:/资产评估机构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产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评估价值。
第三条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承担债务以外的方式转让甲方全部产权的,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
(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
第五条职工的安置方案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案安置职工:(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转让标的的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
第七条产权转让的税费负担
1.双方约定,对本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属于转让双方分别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甲方承担甲方应交纳的税费,乙方承担乙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方承担。
3.其他
第八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宇
(1)甲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甲方是产权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且权属清晰,并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3)转让的产权是未被设置抵押、质押或者被依法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的,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3)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产权转让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就应付价款按银行同期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代理会员:
电话:
乙方(出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代理会员: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该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 职工安置方案
甲方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任选一条)
(一)乙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二)乙方不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三)甲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四)其它:
第三条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任选一条)
(一)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二)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三)其它:
第四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一)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元)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帐户,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付清,并提供担保。
第五条 产权交割
(一)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清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没有设定质押,保证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名称)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的比例分享(企业名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 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企业名称)在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企业名称)的投资人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八、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市监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企业产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于年月日在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拥有完全处分权 保证该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没有设定质押,保证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名称)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的比例分享(企业名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 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企业名称)在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企业名称)的投资人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市监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年月日于市
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平米,出售价格为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专利权转让技术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拥有该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且愿意支付给甲方专利权转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发明创造名称、性质和内容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专利技术的名称)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性质为:(描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内容为:(说明该专利技术的主要内容)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专利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有关事项如下;
(1)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为:
(3)专利技术的申请人为:
(4)专利技术的申请日为:
(5)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为:
(6)专利技术的专利号为:
(7)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为:
(8)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专利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专利权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专利权的专利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专利技术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同意将该专利技术的专利权转让给乙方,并且应转让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专利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的情况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并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权转让费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如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技术指导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从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目标等)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转让费:
(1)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转让费;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具体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并交还技术资料。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或技术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转让费,并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
甲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若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侵权,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对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转让的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甲方应当返还价款,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将有关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九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时,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使用的、转让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技术资料: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所需要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技术指导:转让方为受让方实施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转让方向受让方讲授专利技术和培训受让方的有关技术人员
转让费:指因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专利权,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价款。
完整:指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技术资料。
清晰:指技术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筹足以看清。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需要说明、解释的相关技术术语
附文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标的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元,涉及土地平方米,涉及职工安置人,涉及银行债权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批准。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
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五、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
本合同标的`坐落场所的土地性质为,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六、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
以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
付清。
七、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八、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九、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二、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厦a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写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写剩余房款元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
核心提示:转让房屋协议书房屋转让合同的制作,转让房屋协议书房屋转让合同的内容,转让房屋协议书房屋转让合同签订须知,转让房屋协议书房屋转让合同违约责任。
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位于狮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侧第二层楼房约90平方米左右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建字第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该房如国家要规划搬迁,赔偿与甲方同等享有。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各类债务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元)付款方式:首付签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元),第二次付款在20xx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万元整(¥:元)付款以凭据为证(注:公摊过路费伍佰元整已给甲方)。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权人: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2(亩)
建筑面积:M2(亩)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审核机构留存一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宝安区是由甲方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出资额人民币元,现甲方自愿将该企业的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产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愿将深圳市宝安区产权以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转让后,乙方取得深圳市宝安区所有权。
2、日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所有权,保证该产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承担风险及亏损。
四、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六、有关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其它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承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