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承包合同(汇总6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至的班车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本承包合同为硬性承包,承包人在签约后不得委托他人承包或中途不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承包期为8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车辆及运营线路交由承包人经营。
三、承包人每年每月10日前需上缴甲方。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四、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8万元。
五、缴款方式:承包人每月需将上缴的金额在当月10日前汇入发包方设立的专有账户内(到期不能上缴承包金按每日3%缴纳滞纳金,超过1月还不能履行缴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由非承包人去除各项费用,剩余部分按非承包人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六、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对车辆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承包期满后必须确保车辆能正常营运。
七、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安全运行,杜绝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八、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确保车辆正常营运,以保证股东们的合法权益。
九、承包期内各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确须要转让股份的只能在原有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车辆的人事经营决策权。非承包人不予干涉。
十一、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由于单个股东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由当事人承担于其他股东无关)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万元,承包金不得抵扣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公证费由各股东按各自比例缴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每股东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运输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地址:身份证号:
电话:地址:
电话: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湖南怀化康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期限: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台,合计(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车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为方便经营管理,甲方 将车号为赣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营运出租车下午6点至次日早上6点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止。合同期满,车辆无条件交还甲方。
二、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服从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或从事与车辆不相符的运作。产生的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交车辆转包,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相应风险押金。
四、乙方承包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费、车辆检测费。上交公司的管理费、车辆保险费(保险全保)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担。
五、本合同签字生效时,乙方应交押金 元整,承包期内,每月租金 元整,每月结帐一次,月前一次性付清,如拖欠租金每天交滞纳金100元。
六、修车、洗车由白班负责。
七、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甲方需减免乙方相应租金。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误工,乙方需补偿甲方。
八、车辆有关证件,乙方不得遗失,否则由乙方负责补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在合同生效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则赔偿违约金5000元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现有货车苏 由乙方承包运输,现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约。
一、 乙方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超速、禁止酒后驾车,不违规操作,确保车辆反光灯、反光标牌及牌照清理整洁,如有违规造成处罚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 乙方对车辆要做到定期定点检修、定期换油,按时检审,不留任何故障隐患,维修费和油费由乙方实用实报,如有虚假十倍处罚并终止合同。
三、 工作量:乙方确保厂里石灰按时运输到码头,上班和休息时间不固定,根据厂里生产情况由厂里安排,不得迟到或早退而影响厂里生产,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由乙方自行找驾驶员代替,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承包运输固定指标为每月 车,每超出一车由甲方支付乙方费用 元,多超多得。
四、 乙方完成固定运输指标,甲方支付乙方每月承包费 元,其他补助费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 元。余款合同期满全部结清。如乙方全年出色完成指标,甲方根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并续签下年合同。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就吉利金刚4S店建筑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吉利金刚4S店 。
1-2 工程地点:***市***国际车城 。
1-3 工程范围: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及维修车间。
1-4 工程内容:
1-4-1 汽车展厅土建工程。
1-4-2 办公用房土建工程。
1-4-3 维修车间土建工程。
第2条 工期
2-1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xx年5月1日完成汽车展厅及办公用房主体施工任务。维修车间及其附属建筑于20xx年7月1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2 工期顺延:遇下列情况时,工期相应顺延。
2-2-1 较大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2-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2-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累计超过8小时。
2-2-4 甲方未能协调好项目建设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2-2-5 遇不可抗力。
第3条 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质量等级:合格。
第4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元整(¥ 元),合同价款中未含余土外运及外购黄土,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签证进入结算。
4-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水泥)。
4-3 结算办法: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一九九九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执行四类工程取费标准。主材、砖、砂、石及人工按照甲方认定的单价进行调差。
第5条 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纸各四份。
第6条 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好以下事项
6-1 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6-2 保证施工通道在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3 协调乙方与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6-4 办理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
6-5 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第7条 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7-1 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7-2 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安全设施等。
7-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甲方提前使用,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5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第8条 工期奖罚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提前或拖后一天,按承包总价的万分之一对等奖罚。
第9条 质量与验收
9-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未组织验收或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均视同工程已通过验收。
第10条 合同价款支付
10-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 工程进度款:
10-3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7日内,将剩余工程款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11条 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12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3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发 包 方: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订立时间及地点: ****年*月 *日订立于**市***路吉利金刚专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