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个人租赁合同12篇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类型:型汽车。
二、车辆数量:辆。
三、货物类型:
四、运输起、终点:起点为;终点为。
五、运费:淡季元/车次(月-月);旺季元/车次(月-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计算。
六、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的押金(辆车,每车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车牌号:,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
租金每天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
方:
乙方:
、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类型车身颜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元/月,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一次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方利用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方车辆的;
未经乙方同意,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车方(甲方)将自己的白色东风日产逍客汽车出借给(乙方): (身份证、驾驶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金押金:协议预租 天,租金每天: 元 ,超时4小时内算半天,4小时以上算1天,乙方在约定时间如果不能按时交车需要超时用车要提前电话说明,恶意延期又不提前说明和预交费的,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50元。超公里费:日限里程400公里,超限部分1元一公里,租车满3天不限里程。交,收车时双方各自加满油箱。(车损押金1000元整,还车应为交车时原貌,无车损立即退还1000元押金;违章押金20xx元整,15天后直到一个违章统计截止日无违章立即退还20xx元押金)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3、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4、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5、甲方随时了解车辆状况和所处位置并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扣不足的,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造成车辆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
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5、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7、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实行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8、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9、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0、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自行负责。
五、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车牌使用人):
乙方(车牌被使用人):
就甲乙双方车牌租赁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车牌租赁"定义
1.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定义为下列种方式:,购车指标租赁:乙方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甲方利用该指标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以乙方名义上牌;车牌租赁:乙方提供现有的乙方名下车牌,车牌号为:,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车牌名下,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车牌租赁:乙方现有车牌,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2.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数量为:。
二、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
1.租金为¥元/每月。
2.支付方式按下列种方式处理:,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共计¥元;其他:。
3.如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与租期不一致的,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期起算租金。但因为乙方不配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导致车辆实际上牌时间延后的,起算租期相应延后。以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为准起算租金。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配合办理购车、落户、上牌手续。在此过程中如需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书均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如因乙方债务导致该车辆被债权人强制执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
4.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或赔偿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出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
5.租赁期内甲方应为车辆购置不低于下列要求的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
6.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元。一个月内,车辆名下无违章罚款或甲方已经处理完毕时,乙方归还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处理,则乙方有权相应扣除保证金。扣除标准为:按罚款金额的%扣款;同时违章每扣一分扣款元。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应予补足。
五、解除与终止
1.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解除:,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就解除事宜,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如将车辆出售,且不再使用乙方指标或车牌的,可解除;其他:。除非有特别说明,因上述原因发生解除时,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配合将车辆办理变更登记。甲方有权要求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任何一方不予配合的,应按下列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仍应配合办理手续。
甲方不予配合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且仍应正常支付租金;
乙方不予配合办理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租金。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车辆本身的税费、成本,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
六、合同联系方式
1.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 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 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盖章:代表: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XXXXXXXXXX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XXXXXXXXXXXX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XXXXXXXXX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制造厂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出厂日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租赁期限:自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开始,计划租赁至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
2、交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XXXXXXXXXXXXXXXXXX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 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它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它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 车架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