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通用12篇)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场地租金每年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
商铺位置:本合同租赁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天长路号“”商业广场区楼号商铺。
租赁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以产权监理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第二条 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围经营属违约行为。(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经营要求: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属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租赁商铺的租金、物业代管费及递增标准
租金标准: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物业代管费标准:商铺的单位物业代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物业代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递增标准:商铺的租金和物业代管费在免租期满后开始正式计算,由正式计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按%的增幅递增。租金及物业代管费缴纳时间:商铺租金和物业代管费按季结,由承租方每季的前日内将本季度租金及物业代管费交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
免租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则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书签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和物业代管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则由出租方全额退还。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收费标准及期限: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办理商铺交接时,承租方需预个月管理费。水、电、气费:计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水、电、气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按照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交纳期限:每月日至日。
第七条 商铺交接时间
交房时间:出租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承租方装修和使用,承租方需书面签收。
第八条 装修约定
承租方保证在签定本合同后,于年月日前进场装修,年月日前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
为保证商业街的风格统一,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制。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两款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装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补偿。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水、电到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承租人拖欠商铺租金及物业代管费达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电、气、管理费达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开业达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且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
1、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擅自歇业的;
2、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3、 承租方擅自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 承租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它原因终止,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在送达承租方(或授权文件签收人)签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载明承租方之通讯地址邮寄《限期搬迁通知书》两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对商铺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异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业代管费的,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气、管理费,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开始营业日期承租方逾期开业属违约行为,应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计算折合)的双倍按天向出租方给予赔偿。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商铺供承租人使用的,应偿付承租方违约金元/日。出租方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十条 其他
承租方在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在承租方领取钥匙后,商铺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双方期满或合同终止。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且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换签手续,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方与商铺新的所有权人在本合同基础上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租方应承担因维修而造成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破坏的责任。
租赁期未满,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装修物及其附属物。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此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承租方须书面授权商铺日常工作人员作为文件签收人以便于双方各种来往文书的签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合同期满前天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本合同未尽条 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执份出租方授权委托人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路中段路南电器商场(详见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20年3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的租赁费共计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万寿宫商城**区宫饰殿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万寿宫商城**区宫饰殿中3,中4号店租赁给乙方经营,租期为壹年,自二0XX年六月六日起 至二0XX年六月五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壹年租金共计元。租店付款方式为租一押二,即乙方应在每月6日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如乙方到时未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则乙方每延迟一日,需每日另付甲方租店违约金200元,以此类推。乙方如超过3日还未付清甲方店租,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 ,合同自动终止。
二 ;乙方如未租满甲方店一年,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当月房租超过3天时,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动终止。
三,在租赁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私自转租,如转租,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并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到期,租金涨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租赁,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好另做打算。
五,如遇商场装修,整改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经营,乙方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则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终止。
六;乙方在租赁期以内如未损坏甲方的`物品,则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则乙方应按商场合同所示价格赔偿后,甲方将乙方剩余押金退还。
七 ;如第一年拍租,店在甲方,则甲方第一年不涨乙方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销售女装和经营食品生意,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____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____(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__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承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订立合同地点:____
订立合同时间:____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園项目)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身份证号: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东乡县火车站正对面金碧世家号楼号(共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该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为毛坯房,实际面积以房管局产权处测量为准,其中租金多退少补)。
第二条、该商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包括“免租期”个月,乙方无权提前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该商铺要求主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为了扶持乙方经营,甲方给予乙方免收租金24个月优惠,每月租金标准为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按当时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收取标准。同时乙方于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个季度应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2、租金为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仟佰拾元(¥元)。租金可以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向甲方交付一年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元)。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在15天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乙方所交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行为约定
1、乙方装修商铺,应严格遵守有关商铺装修的规定,接受东乡县商铺装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甲方对商铺装修的监督、管理,并在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预赔金、装修余土清运费后进行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和商铺内固定的水电、通讯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装修无违反市场装修及有关房屋装饰工程管理的规定,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甲方检测后1个月后退还。
3、乙方禁止将货物靠商铺内墙体堆放,如因挤压墙体发生的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并负责铺内水电、通讯设施的维修保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乙方租赁期满且不续租,其附着于租赁房屋的装饰部分原则上不能拆除,乙方坚持要求拆除的,必须将商铺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预赔金;扣除预赔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接受甲方对商铺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以及其他有偿服务,并交纳相应费用。
7、乙方在承租期内有转租时,仍由乙方全部支付房租费用,甲方不对其他方发生业务来往。
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商铺外及商铺外建筑物上乱搭乱建、任意书写、张贴广告及宣传画。
第六条、租赁期间用水、用电按分户表计量,按商业用水、电计价,乙方在每月的5日向甲方或主管部门缴交当月的水、电费。
第七条、乙方经营需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上网可直接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协助开通,由此产生的开通费、使用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该商铺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的认可,并按新的租赁条件签订续租合同。
第九条、违约认定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单方违约收回商铺,应赔偿乙方相关所有损失。
2、商铺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甲方又未及时修复缺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停业期间的`店租。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地震)导致商铺无法使用,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
2、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和有关费用的;
3、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变商铺结构、用途、经营范围及违规装修的;
4、违法经营或在商铺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商铺的;
6、无故关闭商铺达半月之久;
7、装修标准基本要求:地面贴砖、墙面刮瓷、顶部吊顶、门头店招。
8、乙方自签订租赁合同自日起,必须开始进入装修阶段,并且保证3个月之内完成装修,开始营业。
9、乙方必须保证正常营业的同时生源达到满场,(如星期一至星期五出现上述第1款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还需承担与合约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出现上述第2款情况时,乙方除补交应交纳的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每日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日未缴足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另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如逾期30日仍未缴足,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下期限的所有租金并没收保证金;出现上述3、4、5、6、7、8条款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9、如因甲方未提供商铺房产证,而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甲方承担乙方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整。(元)
第二年租金按某地租金上适当增加部分。以后续租乙方有优先权。押金为万元(元)
二、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三、甲方以前的.债权俩务等各种费用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五、店里的装修损坏必须要赔。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市街道镇路号。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整。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
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年月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年月日至年年月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年月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商铺租金元,三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年月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商场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 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 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 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 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 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 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转租需要注意
1、 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 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协商,达成营业用房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面积m2)及附属砖混营业和办公用房、营业设施设备租赁给乙方,房屋、设备状况另附图纸清单说明。
二、租赁期限:
1、从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装修和筹备期,这段时间不计算租金。
2、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计费日期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补充协议)。
三、房屋租金分两段计算:
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元(¥元);
2、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元(¥元)。
四、付费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第年租金元(¥元);
2、以后各年度的租金分两次付清,每年元月各付当年租金的一半;
3、乙方向甲方付租金,年初一次不得延迟至当年月三十日以后,年中一次不得延迟至月三十日以后,若延迟期在30天之内,甲方每天收取应付租金%滞纳金;若延迟期在30天之外,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应保证上述标的物产权清晰、资产完整,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向第三人出让或抵押上述标的物时,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书面说明,并保证受让的第三人继续与乙方履行本合同至期满,否则,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承诺乙方有优先受让和租赁权。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签署移交清单移交上述标的物,移交的标的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建筑主体及附属物完好,可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缺陷。
②水、电已全部进入室内,并可按需正常使用。
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大型商场消防设施的规范要求,并已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文书。
④一至二楼人行道电梯两部和中央空调系统可正常使用。
3、本合同期满解除时,乙方应以返还清单方式按上述标准向甲方返还标的物,但因正常使用年限报废和折旧、自然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电梯、空调、水、电移交时,必须保持正常运转。
4、甲方应保证上述营业用房具备/小时的供电量,食品店乙方营业所需的正常用水用电,如出现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用水用电不正常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5、该营业用房投入使用后,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人员工资和相关营业税费,房地产相关税费则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代收水电费,水电费按相关部门对该标的物水电使用的实际收费标准计算。
6、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乙方自行负责装修装饰,合同期满,装修装饰由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7、乙方的营业设施设备,其产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安排好大型设施设备的室外安装空间,并负责处理相邻权的相关问题。
8、乙方如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提前退房时,需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但必须交清当年全部租金。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因政策变化变化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2、在经营期间因空调、电梯、水、电出现了故障、损坏,乙方无条件予以修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若某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元(¥元)。若甲方违约,还需赔偿乙方固定资产投资未使用年限的折旧。
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