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精华7篇】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买受人签订地点:
卖出人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板栗(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 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_ 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
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风机产品的上海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风机产品上海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乙方: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甲方:
1.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风机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帐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6、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1)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2)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XXX”XXX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XXX”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XXX”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XXX”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XXX”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XXX”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XXX”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切运费邮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代理权期限为X年,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十一条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X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司代表)
乙方: (公司代表)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6、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1)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2)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a×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系列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系列产品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乙方: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甲方:
1.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乙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保护乙方权益。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
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帐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