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合同15篇
甲:设备有限企业 合同号:20xx-6-27
乙: 常州市华夏机械加工厂 单号:20xx-6-27
一、甲:因为生产需要订购 以下配件材料经过乙:承接达成以下协议:
乙:收到(甲) 资料(包括图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要报价并复回货期。
二、生产技术要求:所有零件要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如果加工数量很多,请先试做一组,(材料及加工费用由乙承担)。
三、交货规定:
1、所有零件必须按甲要求时间内送到甲工厂。
2、超过合同期3天之内未送到货扣5%货款。
3、超过合同期3天以上6天之内未送到货扣15%货款。
4、超过合同期7天以上货物未送到货扣30%货款,并支付因超期送货导致
甲生产拖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送货时 乙必须将图纸一同送回甲,如果缺少一张图纸扣50元。
6、送货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甲(单号)和材料名称,如果对不上甲
方订购单:一律不付款。
四、验收标准:(以图纸为最终验收标准)。
五、收货规定:
1、所有零件货物经由甲质检人员统一验收入库,全部合格者收货,如果出现
有次品且由甲自行返工处理扣10%货款。
2、如果退回返工处理必须在3天内送回甲,超期者按交货规定扣罚货款。
六、付款方式:现金预支付(500元订金),其它每月月底进行结算一次。
以上协议在双方同意下签订,如有违约按合同处理。
单号:20xx-6-27 ***
甲:玻璃设备有限企业 乙:常州市华夏机械加工厂
经 手 人: 经 手 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定作方(乙方):
承揽方(甲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
款号,件,单价
款号,件,单价:
3、交货期限:
按甲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提供材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材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提供机械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机械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机械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为乙方加工某种机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
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x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相应出厂产品质量负责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合理包装达到运输、装卸要求,出卖人保障良好工业产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国家标准计算损耗 第六条 尺寸偏差: 国家允许标准
第七条 其他特殊项目要求: 无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转移 。
第九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送货地点为买受人仓库 。
第十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由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供方厂内验收。
第十二条 买受人就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 乙方验收后签字,若有异议由双方提出更改方案。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厂内验收提货 提货一次付清 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 : 无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约定事宜进行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 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全称):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全称):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供方:
代表人:
年月日
需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二、质量标准:按定作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壹年。交货时提供
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1、 交货地点:
2、 运输费由承揽方承担。
3、 运输方式:承揽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卖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后,定作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承揽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定作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承揽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承揽方承诺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定作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定作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
项目名称:机械零件加工采购技术协议
甲方(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
代表人: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编制:
批准:
乙方
单位: 代表人: 电话:
(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中科信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与( )有限公司(乙方)就( )外加工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 . 供货产品明细
二.工件加工注意事项
加工原材料由乙方提供。
乙方所加工产品,要严格以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工艺文件中未注公差尺寸按GB/T 1804-20--中等m级执行。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严格执行,甲方有权进行抽查。
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有任何可能影响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的因素,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三.保密责任
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标准等未经允许不得转给第三方,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工艺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实施,若有变更需双方同意。乙方若将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转给第三方代加工,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四.质量责任
产品检验优先选用卡尺、投影仪、三坐标等通用量具,图纸中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产品需要用专用仪器测量,如真空检测仪等,同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由于加工件未达到图纸中的技术要求或加工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承担重新加工费用、运输费用。
加工件由于运输问题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费用。
由于产品不合格而影响甲方生产进度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给予如额赔偿。
五.验收规则
乙方需按时提供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终验的产品,需要做好运输防护,保证无磕碰、损伤,表面干净,无油污,清除毛刺。
乙方必须对所加工产品进行全检,并向甲方提供每批产品的检验记录。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检测报告与产品按1比1的比例对应,须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出厂产品进行全检,若检验不合格,未能达到图纸中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退回,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 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期限供货,迟延1日按合同总价 %计算违约金,超过10日仍不能交货的,将扣除合同保证金的%
七.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协议未经双方认可,不得随意更改。
十.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
乙:
一、甲:因为生产需要订购以下配件材料经过乙:承接达成以下协议:
乙:收到(甲)资料(包括图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要报价并复回货期。
二、生产技术要求:所有零件要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如果加工数量很多,请先试做一组,(材料及加工费用由乙承担)。
三、交货规定:
1、所有零件必须按甲要求时间内送到甲工厂。
2、超过合同期3天之内未送到货扣5%货款。
3、超过合同期3天以上6天之内未送到货扣15%货款。
4、超过合同期7天以上货物未送到货扣30%货款,并支付因超期送货导致甲生产拖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送货时乙必须将图纸一同送回甲,如果缺少一张图纸扣50元。
6、送货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甲(单号)和材料名称,如果对不上甲方订购单:一律不付款。
四、验收标准:(以图纸为最终验收标准)。
五、收货规定:
1、所有零件货物经由甲质检人员统一验收入库,全部合格者收货,如果出现有次品且由甲自行返工处理扣10%货款。
2、如果退回返工处理必须在3天内送回甲,超期者按交货规定扣罚货款。
六、付款方式:现金预支付(500元订金),其它每月月底进行结算一次。
以上协议在双方同意下签订,如有违约按合同处理。
单号:
甲:
乙:
经手人:
经手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全称):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全称):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供方:
代表人:
年月日
需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外协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协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协加工单(附图)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图纸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保质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件不合格时,乙方应赔付甲方材料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为每加工完一批工件,由甲方在工件交付时付乙方50%加工款,待甲方回款完成时交付乙方剩余50%(两笔款项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验收时由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负责重新加工(含材料)。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每日处5%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九条:乙方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次数由甲方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作方(乙方):
承揽方(甲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
款号,件,单价
款号,件,单价:
3、交货期限:按甲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提供材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材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提供机械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机械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机械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制定零件加工协议事项如下:
一:机床加工工时计算方式;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题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零件加工;
2).乙方所需零件加工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零件符合要求的制件;
2)、乙方必须按照制作要求进行加工
四、制造工期:
1)、根据双方协商,定义加工完成工期
五、交货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送货到厂;
六、零件加工制作费用的支付:
1) 零件合格后,开票当月结款;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1 日篇三:零配件加工协议书
委托加工协议书
加工单位:淮安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楚州区宝龙电热器厂
外协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协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协加工单(附图)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图纸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保质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件不合格时,乙方应赔付甲方材料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为每加工完一批工件,由甲方在工件交付时付乙方50%加工款,待甲方回款完成时交付乙方剩余50%(两笔款项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验收时由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负责重新加工(含材料)。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每日处5%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九条:乙方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次数由甲方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零件一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和质量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第二条:
甲方提供图纸共计:份,由甲方于年月日前送交乙方。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
加工价款:按核定价格计算共计:元。(乙方附明细清单)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图纸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第五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由甲方自行提货。
第六条: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全部加工件,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件,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加工件的,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第六条:本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加工件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加工工件部分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对已加工工件等经甲方认定后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加工件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加工件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件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