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的转让合同【必备13篇】
转让人:
注册地址:
受让人:
注册地址: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无偿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 树脂复合板等商品上的第 ”商标 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三、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四、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 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五、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并承担涉及上述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 让 人:
授权代表:
日 期:
受 让 人:
法定代表:
日 期:
转让人名称(甲方):
地址:
受让人名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转让商标名称:号。 转让费及其支付:商标转让费共计为: 。在合同签定,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即在“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签章,并交付该转让商标的注册证。
第三条 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及手续费的承担:所有商标转让手续由 乙方 办理,在商标转让事宜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由 承担。
第四条
(一)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商标转让费;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对于该商标所拥有的商标专有权没有瑕疵,有义务保证
其商标专有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并保证:不存在依法应该与拟转让商标一并转让的其他商标;
(三)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负有对乙方必要的协助义务,向乙方提
供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标转让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批准之后,乙方作为该商标的所有权人,拥有该商标的一切合法权利,但同时要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第六条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商标转让协议,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则其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
第七条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使用和扩散。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国家商标局核准。本协议自国家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转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年 月 日
转让人:
注册地址:
受让人:
注册地址: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无偿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 树脂复合板等商品上的第 ”商标 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三、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四、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 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五、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并承担涉及上述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
法定代表:
日期:
转让人:
受让人:
鉴于转让人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 类 等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标示以及该商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以下简称该权利),鉴于受让人希望受让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如下:
1、转让人同意将该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2、转让费、著作权金额为****
3、转让人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4、转让人保证在国际分类第 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 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5、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或受让人的代理人。
6、付款方式: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方或转让人的代理人。
7、在本合同签署后,该权利中的著作权即完全归受让人所有,该权利中的商标专用权就完全归受让人所有;
8、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授予受让人对商标侵权行为起诉权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在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9、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即享有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10、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人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1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转让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的,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转让费用的20%。在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仍应履行。
12、受让方预先支付 整定金,余款 整必须在 月 日前支付。另商标权转让手续费用 由受让方承担。
13、本协议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方、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转让人: 受让人: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承是本协议附件一所列X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并且甲方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商标转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标定义
本协议中的商标指的是协议附件一(略)所列X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详见附件二(略)。
第二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保证其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商标无任何法律瑕疵(质押或被司法查封),并保证与任何第三者对该商标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二、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其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三、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未曾许可第三人使用或独占使用该商标。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该商标权的更名手续。
第三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有转让费用。
二、乙方保证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有关条件,具有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三、乙方承诺按国家的规定依法使用该商标,维护该商标声誉。
四、本协议生效后,该商标的续展登记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承诺在使用该商标过程中不得使用甲方名称。
第四条 商标转让费
一、双方议定该商标的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二、双方同意上述之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三、乙方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转让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指定的帐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未及时通知该项变更而造成的任何迟延支付,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四、该商标转让后的续展注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商标转让变更手续
一、本商标转让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变更登记事宜,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二、该商标转让后在依法办理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直接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二、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的%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双方免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第九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一、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
一、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二、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变更登记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XX编码:XX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承是本协议附件一所列X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并且甲方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商标转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标定义
本协议中的商标指的是协议附件一(略)所列X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详见附件二(略)。
第二条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保证其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商标无任何法律瑕疵(质押或被司法查封),并保证与任何第三者对该商标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二、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其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三、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未曾许可第三人使用或独占使用该商标。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该商标权的更名手续。
第三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有转让费用。
二、乙方保证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有关条件,具有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三、乙方承诺按国家的规定依法使用该商标,维护该商标声誉。
四、本协议生效后,该商标的续展登记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承诺在使用该商标过程中不得使用甲方名称。
第四条商标转让费
一、双方议定该商标的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二、双方同意上述之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三、乙方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转让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指定的帐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未及时通知该项变更而造成的任何迟延支付,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四、该商标转让后的续展注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商标转让变更手续
一、本商标转让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变更登记事宜,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二、该商标转让后在依法办理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直接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二、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的%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双方免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第九条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附件
一、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一、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二、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变更登记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编码: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注册商标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
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知××××。
七、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
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
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
不得从事其他与访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
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
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转让人:
注册地址:
受让人:
注册地址: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无偿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 树脂复合板等商品上的第 ”商标 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三、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四、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 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五、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并承担涉及上述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 让 人:
授权代表:
日 期:
受 让 人:
法定代表:
日 期: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注册商标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知××××。
七、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访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承是本协议附件一所列X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并且甲方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商标转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标定义
本协议中的商标指的是协议附件一(略)所列X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详见附件二(略)。
第二条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保证其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商标无任何法律瑕疵(质押或被司法查封),并保证与任何第三者对该商标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二、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其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三、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未曾许可第三人使用或独占使用该商标。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该商标权的更名手续。
第三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有转让费用。
二、乙方保证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有关条件,具有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三、乙方承诺按国家的规定依法使用该商标,维护该商标声誉。
四、本协议生效后,该商标的续展登记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承诺在使用该商标过程中不得使用甲方名称。
第四条商标转让费
一、双方议定该商标的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二、双方同意上述之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三、乙方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转让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指定的帐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未及时通知该项变更而造成的任何迟延支付,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四、该商标转让后的续展注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商标转让变更手续
一、本商标转让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变更登记事宜,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二、该商标转让后在依法办理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直接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二、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的%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双方免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第九条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附件
一、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一、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二、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变更登记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XX编码:XX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转让人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类等商品上的第号商标标示以及该商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以下简称该权利),鉴于受让人希望受让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如下:
1.转让人同意将该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2.转让费、著作权金额为,其中商标权转让费用。
3.转让人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4.转让人保证在国际分类第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人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5.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人行使。
6.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或受让人的代理人。
7.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
8.付款方式: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方。
9.在本合同签署后,该权利中的著作权即完全归受让人所有,该权利中的商标专用权就完全归受让人所有;在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10.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即享有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11.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人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12.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即便商标局不批准该商标转让,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3.如遇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了本合同的按时履行的,双方应在上述因素消除的三十天内履行合同。
14.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转让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的,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转让费用的20%。在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仍应履行。
15.受让方预先支付定金,余款必须在月日前支付。
16.本协议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注册商标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知。
七、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访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转让人名称(甲方):
地址:
受让人名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转让商标名称:号。 转让费及其支付:商标转让费共计为: 。在合同签定,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即在“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签章,并交付该转让商标的注册证。
第三条 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及手续费的承担:所有商标转让手续由 乙方 办理,在商标转让事宜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由 承担。
第四条
(一)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商标转让费;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对于该商标所拥有的.商标专有权没有瑕疵,有义务保证
其商标专有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并保证:不存在依法应该与拟转让商标一并转让的其他商标;
(三)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负有对乙方必要的协助义务,向乙方提
供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标转让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批准之后,乙方作为该商标的所有权人,拥有该商标的一切合法权利,但同时要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第六条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商标转让协议,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则其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
第七条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使用和扩散。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国家商标局核准。本协议自国家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转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