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租赁合同范本五新(合集7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楼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总部基地凤凰中大道850号恒盛银都B座
二、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作为宾馆或商业办公场所使用。
四、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十一年。
五、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22元(税费后价格),每月计人民币元。租金前二年不变,第三年起在22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8%。
六、装修事宜:
装修期限: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
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6个月缴付一次,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
八、室内所耗水电费按国家规定价格以表计费,每月按时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
九、付款方式:租房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十、履约保证:
1、乙方签约之日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共计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将完好物业归还甲方,并没有违约行为,业主即在十日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交纳与房租无关的通讯、网络、视讯等其它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房产文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国土证)或可以证明甲方有房屋租赁许可的证明,以确保对乙方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在房租中作赔偿。乙方在对房屋装修时应提前三天向大楼物业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装修。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布置网络系统工程前要将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同意。如装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现故障,后果自负,并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邻客户影响和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市、区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定消防责任书,如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不当(如未关好门窗、部份办公区无人或无前台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下班后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裁定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提出赔偿。
2、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已出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果收回负责赔偿乙方合同剩余租期该房屋的经营价格总和和装修损失。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转让权在合同期内可以将该店铺转让给其他方经营,其他方需重新与甲方签署合同,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进行核算,同时甲方归还乙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同时拥有转租权,转租期限不超过合同期限.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所交租金并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如乙方人为损坏房屋及设备,应照价赔偿。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在大楼内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5、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装修部分(可动产除外)。甲方无义务对装修及添加的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6、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需验收物业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及所欠的水、电费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其超出部分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证金或剩余房租款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结清房租、物业管理费、电费、停车费用等,方可在三天后动手搬迁,否则按违约而论。
十三、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出租乙方。
十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无效,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房租后开始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门面房间,面积平米左右(一层),用于,门面房内附属设施有。
二、租期年(年月日至年月号)租凭费用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六、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水、电费及由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按规定缴纳。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合同期满,乙方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个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此合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 宾馆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编号:
甲方因经营所需,现决定将其经营的具有财产所有权的宾馆客房部、餐厅对外租赁经营,乙方决定承租。现经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宾馆客房部1层至4层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
2、宾馆餐厅1层、2层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和餐厅内所有经营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
4、宾馆《房屋所有权证》、宾馆《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范围除宾馆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外,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时间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的60日(乙方对承租的宾馆客房、餐厅另行装修时间约定为60日),该60日甲方不计收乙方租赁费。
三、租金数额及给付期限和方式时间约定为60日)。 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元整),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货币形式给付甲方: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以 年为一个给付时间单位,在每 年的第一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期前20年每年应付甲方的 元中的每年 元,20年共计 元,在甲方将现出租第三人使用的宾馆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四、租赁合同的担保
五、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租赁期间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提
1、租赁期间承租物的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排污费以及相关部门今后可能新增的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如数、按期承担交纳;
2、租赁期间税务机关依法向宾馆征收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按期、如数承担缴纳;
3、租赁期间相关行政机关向宾馆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以及宾馆相关证、照的年审验费用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
4、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能被相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行政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和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改造、设施购置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设施维护改造及他物增设
1、甲方对出租与乙方承租的所有标的物依法具有绝对所有权;
2、根据租赁标的物的用途及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改造和增设他物,但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不利于使用的技术性改变;
3、甲方移交乙方的现有租赁标的物,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终止履行时,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接交时的基本状态如数移交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资购置和改造增设的客房、餐厅内外的附属物,在本合同到期时,无条件无偿移交甲方接收,不再另行计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出租与乙方承租标的物依法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2)甲方负有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正常使用和收益的义务;
(3)甲方在租赁期内负有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和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以及将已经出租与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再行转租、出售与第三人的义务;
(4)甲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乙方在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助办理的义务,但不负有费用承担义务;
(5)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收取租金本金以及可能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的权利;
(6)甲方的配偶、子女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依法享有继承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主张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的相关权利而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和因此导致影响乙方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后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数额的权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若甲方有意出售、出租租赁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和购买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因其可能违约而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甲方出租的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或者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作为他项权利的质押物、担保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5)乙方负有在租赁期限内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使用的员工按与甲方相同的待遇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继续予以使用的义务,但员工自愿放弃该项权利的情形除外;
(6)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工伤、工亡事故依法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接受行政处罚的义务;
(7)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实际需要承担租赁物维修、改造、增设费用的义务和合同到期或者终止时将前修、改造成果及增设的他物所有权无偿移交甲方接受的义务,同时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对甲方出租的物品可能造成损毁、缺失后照价赔偿的义务。
九、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在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清偿,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清偿,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和解除,否则视为上述行为实施方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因此必须向守约方给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超过10个工作日时,应当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按实际违约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签订之前的相关权利而导致乙方停业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停业时间相应减收乙方租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时,则从违约之日起除如数给付甲方
租金本金外,按未给付甲方款项数额的每天5%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30日时,即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因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乙方因此除如数给付欠付甲方的租金外,还必须承担违约之日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期间应给付甲方租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转租第三人或者作为他项权利的担保标的物出质、抵押与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因此承担违约行为后果的方式与本合同本条第4项的方式相同。
6、租赁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毁损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 份,合同附件1份,合同内容一致,效力同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均属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条件成就,本合同被解除之日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房屋第二层和第三层作为宾馆租赁给乙方使用,一层一间房子作为接待室,经双方协商同意,现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限:自xx年9月22日起至xx年9月22日止,租赁时间为3年;
2,房屋租金人民币:每年租金元(两万肆仟元整),每半年交付清,半年租金为:1xx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租赁,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房屋按当时的市场价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应保持宾馆周围环境的的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关于宾馆的一切事故,乙方应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6,与宾馆有关的一切东西归乙方拥有,其中包括:床,床垫,被褥,被单,被套,电视,风扇,热水器,空调,煤炉,洗衣机,有线宽带,网线等;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宾馆内的结构,并爱惜使用宾馆房屋设施,若人为损坏,乙方要原价赔偿甲方,如发生自然损坏,导致房屋情况破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由甲方给予修复;
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酒店位于
2.酒店面积共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3.该酒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赁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酒店租赁期限共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赁,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3.酒店交付日期: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五百万元;其余年度的租金为六百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五十万元定金,在甲方将酒店正式交付乙方时乙方支付甲方一百五十万元,第一年剩余三百万租金乙方在接收酒店后三个月内付清;
其余年度租金由乙方按年一次性提前支付,在上一年租赁期届满前二个月付清下一年全年租金。
乙方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立即主动将酒店交回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酒店。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和宾馆全部设施、设备押金。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每年因房产租赁所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供暖、排污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乙方负责该酒店的整体管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承租酒店由乙方自身经营,自负盈亏。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酒店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对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租赁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应用于酒店经营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10日未交纳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七条 宾馆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租赁期间酒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酒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房产交付前,如甲方毁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六条第2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
酒店,并且乙方应按照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酒店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R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涉及宾馆经营所需办理的证件由甲方办理
2.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酒店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使用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地点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大众国际酒店三楼大厅,给乙方作为会议室。
二、使用期限
共个 月
三、使用费用:每 天按照 元整(¥ 元人民币)。前个整 月甲方按照 月(30 天)租收费方式收费(每 月肆 万 元人民币)。个 月后按照乙方连续性实际使用 天数(每 天按照人民币计算),国家法定假 日当 天如果乙方未使用场地不算费用,如果甲方要求停止乙方活动的 天数不算当 天租金。
四、使用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须在使用会场前两 天一次性先付清第一个 月的使用费用 万人民币,以后每 月使用前交付本 月使用费用。
2、前个 月如因乙方原因未使用使用甲方场地,甲方始终按照一个 月(30 天)场租用费用收取,不退任何场租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会议室内财物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会议期间不影响甲方的酒店正常运营。
2、保持会议中安静,严禁在会议室内及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3、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场地内搭设棚架,每 天结束动活后将会场恢复到甲方基本原来样子。
4、不得损坏使用场地的墙体、地面、镶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该款在乙方完全按约履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6、乙方不得擅自将该会议室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第三人交换使用。
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会议/活动方案、场地布置方案、营业执照和工商许可证;任何申报手续由乙方自理。
8、保持会议室的空气清新,严禁在会议室内或其它非吸烟区吸烟。
9、请于使用前如实提供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
10、乙方每 天会议时间应控制在上午07:009:0之间。如果甲方有重大接待要使用场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提前结束会议,如果有特别重大接待在甲方提前通知情况乙方要停止活动。
11、乙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必须提前两 天书面通知甲方销售部,等待回复,如无其他会议冲突方可调换。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等使用必备条件。
2、甲方负责会议结束后会场卫生清洁,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3、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物品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责任。
4、乙方在没有违反此合同条律的情况下,甲方不很以其他任何理由终止乙方的正常活动。
七、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1、如乙方从事违法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同终止。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3、如果发生不可以抗拒的突发事件如: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按实际使用 天数向甲方结算租用费用。
4、乙方活动期间不能影响甲方他部门正常营业和引起其他消费客人的投诉。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主张权利方诉请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决。
九、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 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出租方: 宾馆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编号:
甲方因经营所需,现决定将其经营的具有财产所有权的宾馆客房部、餐厅对外租赁经营,乙方决定承租。现经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宾馆客房部1层至4层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
2、宾馆餐厅1层、2层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和餐厅内所有经营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
4、宾馆《房屋所有权证》、宾馆《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范围除宾馆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外,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时间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的60日(乙方对承租的宾馆客房、餐厅另行装修时间约定为60日),该60日甲方不计收乙方租赁费。
三、租金数额及给付期限和方式时间约定为60日)。 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元整),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货币形式给付甲方:
1、 年月日—— 年月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以 年为一个给付时间单位,在每 年的第一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期前20年每年应付甲方的 元中的每年元,20年共计 元,在甲方将现出租第三人使用的宾馆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
2、 年月日—— 年月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四、租赁合同的担保
五、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时间为 年月日;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租赁期间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提
1、租赁期间承租物的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排污费以及相关部门今后可能新增的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如数、按期承担交纳;
2、租赁期间税务机关依法向宾馆征收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按期、如数承担缴纳;
3、租赁期间相关行政机关向宾馆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以及宾馆相关证、照的年审验费用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
4、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能被相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行政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和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改造、设施购置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设施维护改造及他物增设
1、甲方对出租与乙方承租的所有标的物依法具有绝对所有权;
2、根据租赁标的物的用途及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改造和增设他物,但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不利于使用的技术性改变;
3、甲方移交乙方的现有租赁标的物,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终止履行时,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接交时的基本状态如数移交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资购置和改造增设的客房、餐厅内外的附属物,在本合同到期时,无条件无偿移交甲方接收,不再另行计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出租与乙方承租标的物依法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2)甲方负有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正常使用和收益的义务;
(3)甲方在租赁期内负有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和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以及将已经出租与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再行转租、出售与第三人的义务;
(4)甲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乙方在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助办理的义务,但不负有费用承担义务;
(5)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收取租金本金以及可能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的权利;
(6)甲方的配偶、子女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依法享有继承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主张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的相关权利而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和因此导致影响乙方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后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数额的权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若甲方有意出售、出租租赁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和购买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因其可能违约而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甲方出租的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或者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作为他项权利的质押物、担保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5)乙方负有在租赁期限内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使用的员工按与甲方相同的待遇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继续予以使用的义务,但员工自愿放弃该项权利的情形除外;
(6)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工伤、工亡事故依法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接受行政处罚的义务;
(7)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实际需要承担租赁物维修、改造、增设费用的义务和合同到期或者终止时将前修、改造成果及增设的他物所有权无偿移交甲方接受的义务,同时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对甲方出租的物品可能造成损毁、缺失后照价赔偿的义务。
九、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在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清偿,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清偿,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和解除,否则视为上述行为实施方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因此必须向守约方给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超过10个工作日时,应当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按实际违约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签订之前的相关权利而导致乙方停业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停业时间相应减收乙方租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时,则从违约之日起除如数给付甲方
租金本金外,按未给付甲方款项数额的每天5%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30日时,即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因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乙方因此除如数给付欠付甲方的租金外,还必须承担违约之日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期间应给付甲方租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转租第三人或者作为他项权利的担保标的物出质、抵押与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因此承担违约行为后果的方式与本合同本条第4项的方式相同。
6、租赁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毁损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 份,合同附件1份,合同内容一致,效力同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均属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条件成就,本合同被解除之日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