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精选6篇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以下简称需方
,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购销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生产负责人负责(地区)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向提供优质种子及种植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收购。
二、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根据乙方需要代购专用农药、生产设备,并协调生产,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承诺(地区)的黑枣树面积为亩,该地区要求无霜期为115D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公斤的产品。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收购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甲方指定的农艺师指导培训。
第二条商品的收购
一、在收购期间公司的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当年黑枣价格的10%,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回收标准:
1、内在质量:产品应符合gb—《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等内要求;黑枣无霉变。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病斑、无异色、无半粒、无虫蛀。
三、乙方产出的产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将负责全部收购。
第三条产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种植期间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生产者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在种植期间由于(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在灾情发生后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双方对灾情进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货指标。在灾情发生后七日内不报者按合同原有数量履行。
三、产品收购时间:产品收购时间由甲方确定,在收购时由甲方专业回收人员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结算方法:乙方交货时必须持有购销合同书,由甲方检质检斤后现金兑付。
五、自产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月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
第四条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依据本合同收购产品,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及合理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甲方按市场行情出台收购价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快思聪继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负责更换已经烧毁的继电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计RMB:元给甲方,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总货款的30%,合计RMB:元,剩余20%,待甲方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支付完毕,合计RMB:元给甲方。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质保期为一年。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签 订 人:签 订 人:
日期:日期: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室外用射灯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签订后,需方即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 元),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生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即需方收货日期为: 20xx年4月25日前。
3.质量及功能要求:
一体式室外射灯,球面灯罩,直径10公分,大功率LED灯泡,柱状灯光,射程15米,具备防水功能。灯泡寿命至少要10万小时,如有质量问题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4.违约和责任:
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5. 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6.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8.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20xx年4月18日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数量(T)单价(元/T)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 %后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 %后甲方付款 %。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卖方:
买方(承买人):
卖方电话: 买方电话:
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买方就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蔬菜大棚情况 卖方将手内一个大棚带棚内西红柿一起卖于买方,地点在前刘寨宿田公路路北,前刘寨建材市场东临,从南数第二个棚。
二、卖方保证该大棚的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元整(¥1120元)。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四、卖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以及有关大棚所有配件(如棉被、卷帘机等)债务,与买方无关,其它卖方因素而给买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签名): 卖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人签名:
蔬菜大棚购销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经鄂州市江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张精良友好协商,由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GP-825型蔬菜钢架共 栋,面积 平方米,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大棚规格为:三纵四卡,间距
一、 钢架大棚总造价
本次合同总造价人民币(¥: 元整),即每平方 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实际总价以验收时双 方确认面积计算。)
二、 技术参数
1、 设备名称:GP-825型蔬菜钢架大棚
2、 技术指标:抗风压36-41kg/㎡,抗雪载不低于25kg/㎡。
3、 大棚具体数量与规格
大棚顶高3米,肩高米,拱间距米。
4、 结构形式:两拱杆连接圆拱形。
5、 主体钢结构:单栋棚钢骨架采用国产Q/12JH4855-20热
轧钢板及热轧直缝焊接。为合理利用钢材性能,单栋承重采用经型钢结构,主体结构主要:
拱杆:焊管: 2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认真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者按每天工程款总额1%支付赔偿。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盖章,双方代理人签字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日 日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