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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汇编8篇

2023-08-18 08:26:22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汇编8篇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服装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规格:。

  3.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4.单价:。

  5.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至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第二条 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年月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略)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杉杉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第八条 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3.销售期限:。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碎石生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甲方项目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乙方负责生产及运营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反击破生产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洞渣出完为止)。

  二、单价:(指导单价,外售自行掌握)(1)碎石cm,cm综合单价元/立方;(2)机制砂元/立方;(3)以上单价为装车后出场价,不含场外运输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临时场地使用费。(4)运价:六甲进口至六甲出口/m;碎石场至隧道一、二队拌合站元/m;六甲进口至路基一队、隧道三队、软基队元/m;六甲进口至底碴存放点元/m;底碴场至路基各点元/m;六甲进口至抗滑桩施工现场元/m。

  三、结算方式:每月按销售方量结算一次(每月日至下月日),内部队伍由甲方代扣转账。隧道二队材料用量有计划部门按每月计价圬工量报物资部,由物资部代扣。

  四、设备租用:甲方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由乙方使用,设备调入后由乙方负责大修,其调遣费、修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以完好状态(正常运行)移交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如对甲方设备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乙方负责,产权仍属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新购置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五、甲方责任:

  1、将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输配电设施(见设备机具清单)交乙方使用。

  2、对乙方进行碎石生产的技术管理,指导乙方生产符合甲方需要的粒径和级配的碎石。

  3、帮助销售和调拨碎石、机制砂。

  4、负责隧道内石渣向碎石场的调运指挥。

  5、负责协调碎石场内部与用料单位验方工作。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碎石场的生产及安全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凡在生产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负责设备维修、电费、油、材料费、各种配件费、工人工资(含装载机司机)等直接费用。

  3、负责完成甲方各项工程要求的碎石、机制砂产量,并保证满足甲方道碴使用产量,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出售碎石或机制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元/次的违约金。

  4、质量: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随着工程的`进展,其它碎石的质量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标准生产。

  5、负责碎石装运至米以内的短程倒运。

  6、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额为未履约部分价值的%。一个月一结算,三个月一兑现。

  2、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的损失自己负责。

  3、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附设备清单一份及碎石场生产成本分析。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XX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XX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XX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XX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XX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电话:日期:

  乙方:代表人:电话: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原味香肠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种类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原味香肠叁万捌仟公斤,规格为口径条;由双方确定生产产品的到货单价为每公斤壹拾元伍角(含运输费用、内外包装材料)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生产完成后,根据甲方所需的数量,依次交付合格的产品给甲方,甲方订做下一批产品时,需向乙方支付上一批已交付产品的货款。

  三、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期个月。

  2、运输方式:乙方采取车辆运输方式发货。

  四、交货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鉴定检验合格的书面报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甲 方(被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手 机:

  乙 方: (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 洗衣液,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洗衣液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洗衣液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佛山市技术监督局或者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1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1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加工费用总额的 30 %、包装材料费用 100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70 %。

  五、仓储

  1、甲方有仓库储存乙方所下单包装材料和成品,由甲方负责管理。

  2、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30 天、包装材料 45 天为周期的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5 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 15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和运输。

  七、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45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九、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洗衣液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洗衣液,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民身份证: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民身份证: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提供。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1%的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订单,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

  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