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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7篇

2023-09-07 08:43:46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7篇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银行: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增值税号码: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甲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发出。

(2)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乙方加工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乙方为 权。

  第一、每月订单

  1、乙方必须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给甲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甲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内以传真书面向乙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本文来自 萍飞精品商贸被甲方确定接纳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

  4、乙方必须最迟在甲方开工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甲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甲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加工费(包括甲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情况作出调整。

  8、乙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乙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甲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一),甲方严格按照 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乙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甲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甲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第三 付款条件

  1、加工费,乙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全数汇至甲方的银行户头。

  2、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为乙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务指标,乙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乙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提供。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1%的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订单,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

  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1、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2、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 方(被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乙 方: (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 洗衣液,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洗衣液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洗衣液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佛山市技术监督局或者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1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1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加工费用总额的 30 %、包装材料费用 100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70 %。

  五、仓储

  1、甲方有仓库储存乙方所下单包装材料和成品,由甲方负责管理。

  2、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30 天、包装材料 45 天为周期的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5 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 15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和运输。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45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洗衣液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洗衣液,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12月12日起至年12月12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被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 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二、 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三、 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 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四、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 □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付款期限:□短期( )天□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 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六、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七、 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八、 其它

  九、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定作方: 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11年 08月27日至 12年 08月 26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