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优秀13篇】
发包人:
承包人: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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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录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四、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五、工程价款:贰佰壹拾叁万捌仟肆佰肆拾玖元正(万元)。
六、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
工程差额保证金:
七、工程付款办法: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交质量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后即付给乙方不低于工程总价%,其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即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八、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土石方开采地点等补偿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镇农业中心等技术服务部门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预制构件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二、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六、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付给,计人民币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七、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八、其他事项:甲供预制构件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
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更好地完成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四、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五、工程价款: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年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
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元/天扣罚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乙方自购
十二、工程质量:
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若工程量增减大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验收审核,决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审核为准。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七、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二、承包方式: 必 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详见工程预算表) 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年
三、开工日期:— 月 日 月 曰 竣工日期: 年一 天 总日历工期: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二、图纸提供日期: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套 年 月 日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
4、协助施工单位调解与当地各单位的纠纷。
5、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 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 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 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后,交甲方审查认可。
4、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 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工程施工期间于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量和形象进度)。
6、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 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 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 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 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 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 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 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 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 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 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松动爆破土方按总压坝取土方量的60%计,闸阀结算价格以购买发票为准)。
三、新增及漏项的工程项目,经甲方认可,其工程量的价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综 合单价计付给乙方,若无综合单价项目,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编制出综合 单价,需经双方协商认定。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 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 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 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 由责任一方负责。
5、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 签证记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 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 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根据需要),影响承包方进场。
2、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 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3、甲方现场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 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5、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的 %作为
乙方工程启动款,不足部分按甲乙双方议标达成的协议执行,以后按工程进度 付款。
三、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 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完工资料一 式八份: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 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 织验收。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 不支付费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 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 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负责。
四、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 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 共 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发包方: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明确双方责任,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水电单项工程
承包范围: 做完图纸所需的水电工程
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日基工期: 300天
3、质量等级:45、装饰每层付 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付85%,留15%保修费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甲
2、权利
甲方项目部有权利要求乙方在他所承包的范围内做任何事,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施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不同工种相互配合保证施工进度。
2、乙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项目部提供每月的进度计划,并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计划工程量。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指导有失误,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指出,并且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甲方质量要求施工。
4、从基础至第一层乙方必需配备1-2名有技术的人员配合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放线、放样。
5、乙方未按甲方指导和安全进行施工,进入施工场地没有配戴好安全帽,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违纪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没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项目部强迫乙方在安全无法保障的条件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将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6、 督促禁止下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烧水者饭和取暖。
7、乙方有责任保护各类序埋管线,序留孔洞的完好和位置正确,不得任意堵塞和移动。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及提供水准控制点,同时对乙方
9、乙方赶工期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赶工期所需的安全保障。
10、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时,如造成的返工,必须无条件的按甲方的变更通知要求施工,否则乙方承担在变更中失误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要提前2天向甲方负责人提供验收的准确时间,以便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设计图纸及规范,乙方无偿修至甲方的质量要求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工程所有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条款、向甲方提出申请结算,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开出工程结帐单,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老板批准给予结算,并在一年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第五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返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甲方负责人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工程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屡此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乙方施工低劣,造成材料浪费,进度推后和信誉受损;乙方中途放弃承包和工程转包给第三者的;乙方聚众闹事,哄共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乙方承包人经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严重不足而影响甲方其它工序的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的违绝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合同为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它事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
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
…
2
办公设施、设备
…
…
3
检验、测试设备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天;变更文件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二、支付方式为:。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
三、支付时间为:。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 合同编号:
监理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四、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五、工程价款:贰佰壹拾叁万捌仟肆佰肆拾玖元正(万元)。
六、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
工程差额保证金:
七、工程付款办法: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交质量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后即付给乙方不低于工程总价%,其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即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八、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土石方开采地点等补偿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镇农业中心等技术服务部门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预制构件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二、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六、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付给,计人民币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七、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八、其他事项:甲供预制构件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
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发包人: 合同编号:
监理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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