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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彩8篇】

2023-09-22 08:24:18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彩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期:天

  开工日期:

  竣工合同: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元,计日工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本专用合同条款;

(5)本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发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甲乙双发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双发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图及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不包括。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含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同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五、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含暂列金)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

  7、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本工程施工图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房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建筑总面积2522平米、所有房间安装电地暖,外墙放保温层,墙面高度为米,带一卫生间,地面铺×米瓷砖、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至四层整套房间为砖混结构、全部内带卫生间、卫生间地墙面铺瓷砖、装灯开关插座、地面铺瓷砖、窗户全部为铝塑(外钢内塑)双层窗户、材料:构造柱钢材为18—20、圈梁钢材为上使用的水电路由甲方承担、楼梯及一楼大厅铺大理石地板砖、在施工期间工人出现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电。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预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万零壹佰捌拾()元整、二楼封顶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元整、整楼主体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元整、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25%即:壹佰肆拾五万零壹佰伍拾()元整、剩余5%即:贰拾玖万零叁拾()元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于20xx年7月20日后的十天内质量无任何问题时一次性全部付清 七、违约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终止必须付给对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即:贰拾玖万零叁拾元()元。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开工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时乙方有权拒还30%即:壹佰柒拾肆万零壹佰捌拾()元整的预付款作前期投入赔偿款。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第一部分?固定单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3%?4%?5%?6%?其它%。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

.4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合同价款的调整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5款约定。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6?其它约定:。

.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

.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4?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款。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款。

.?其它调整方式:。

.5?材料价格的调整。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5.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5.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5其它约定。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5.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5.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5.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5.?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6?措施费用的调整。

.?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6.?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6.?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6.?其它约定:。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合同工期为参照对象)

.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其它约定。

.6?本工程工程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发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审核费用支付。

?补充约定:

  第二部分?固定总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3%?4%?5%6%?其它%。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围为以下√项,包干范围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

.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

.4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的调整

  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合同价款的调整

  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价款。

  2..5?其它约定:。

.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3?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款。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款。

.?其它调整方式:。

.4?材料价格的调整。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4.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4其它约定。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4.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4.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4.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4.?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5?措施费用的调整。

.?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5.?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5.?其它约定:。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其它约定。

.6?本工程工程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发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审核费用支付。

?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可调整格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的调整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按以下√项调整:

  2.?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规定调整。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6?其它约定:。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5?其它约定:。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5?其它约定:。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1?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款。

.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款。

.5?其它调整方式:。

?材料价格的调整。

.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其它约定。

.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措施费用的调整。

.1?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其它约定:。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其它约定。

.6?本工程工程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发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审核费用支付。

?补充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⒊ 装修工程为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酒店内第 层所有内装饰装修,包括:出入通道梯道、大厅、休闲区域、自助餐厅、包房、客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水、电的安装施工工程等;除消防、中央空调、水疗系统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

  负责消防、中央空调、水疗设备等其它项目的配合工作。

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工价为人民币 。

  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第二条 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合同开工日期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在进行单项目工程招标(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等)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顺利施工;

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四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

  4. 2 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 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 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间负责质量、材料、工期等各项工作,负责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石材加工等外包项目的配合工作;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事故报告;

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教育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的优质标准。

  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继续制度: 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 2、 电路安装方面:强弱电的整卷电线电缆使用前的乙方自检自测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墙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时的浸水试验;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胶漆和贴墙纸之前。 上述的甲方签字制度只是双方商议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为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规范按照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八条 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签约时乙方承诺的保证达到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规定质量优质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于次日正式全面开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义务:

  10.乙方正常、全面开工后,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进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乙方正常、全面顺利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10天未结算的30%包工款应一次性给乙方结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剩余10%的包工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满六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金其中的5%,满一年后给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的5%质保金。

  第十一条 材料合理使用与定额管理

  1双方事前约定:为了防止浪费,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额管理、超标自负”的原则,来进行本项工程的材料管理。

  1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纳入定额管理的主要材料目录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种胶合板、石膏板、饰面板),龙骨,木方; 水电:各类电缆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气开关、接触器、门铃、灯具、电话机、换气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弯头、阀门、水龙头; 油漆:油漆、墙纸、浆粉胶水、泥水:墙砖、地砖、马赛克、洁具、 安装: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额管理的材料。

  1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据材料的分类,双方都分别指定专人予以交接验收,(根据材料的分类,分别准备几个记录本,每次交接都必须有甲乙双方的责任人签字;定期予以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该项统计数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额以外的材料损失及材料浪费,必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其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三天内联系组织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保修

  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十四条 争议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违约

  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证乙方施工用材料供应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 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条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装饰工程质量优质标准,不能执行材料定额管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做出答复,超过3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乙方人员的伤亡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甲方:xx市xx区北石店镇临泽村委

  乙方:xx县xx限责任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针对临泽村道路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

  村内规定范围的路基整形、夯实、下水管道的安装、检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浇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质量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面积、体积、长度米)完成后实地测量。

六、实际项目及价格:

  1、160厚黄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砖砌水沟(挖沟、垫层、砌砖抹灰、回填夯实、盖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XX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装铺设(挖土、垫层、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实)直径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检查井含井盖(挖土、垫层、砌筑、抹灰、回填夯实)620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农用车300元台班

  8、勾机1800台班。

  9、三轮车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结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市区北石店镇林子村委

  施工单位:县固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