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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借款合同【精华7篇】

2023-09-20 10:58:21合同

委托借款合同【精华7篇】

委托借款合同

委托借款合同 篇1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企业借给个人)

  合同编号:

  出借方(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保证方(丙方):

委托借款合同 篇2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因流动资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 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为 ,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 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偿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

  三、 借款期限 借款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 还款方式 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1、5%) 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每月还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五、 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

  2、 乙方承诺按前述约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 保证条款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了解 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七、 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约定利率支付 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0、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 合同终止: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附则内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委托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借款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方/股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甲方股东,现甲方因需要,向乙方借款,为明晰双方责任,明确款项性质及相关事项,双方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利息

  借款按照如下第()种方式计算:

  (1)无利息借款。

  (2)利率按月息单利计算。

  第三条期限和账号

  1、借款时间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该款项年月日一次性汇到借款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将本金和利息(如有)一次性支付至出借方指定账号:

  账户:

  开户行:

  户名:

  3、借款方如在约定时间内未还清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四条款项性质特别说明

  双方确认,用于借款的资金支付其性质为借款而非出资或其他性质的资金支付。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账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协议约定的借款数额的%的违约金。

  第七条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1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其同意方可延长,否则应及时还款付息(如有利息)。

  2、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委托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石家庄商业银行建南支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 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页无正文)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委托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XXXX年委借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委托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用款计划:

  还款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委托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X)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借款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石家庄商业银行建南支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页无正文)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