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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实用【锦集9篇】

2023-09-13 16:39:56合同

借款合同实用【锦集9篇】

借款合同实用

借款合同实用 篇1

  出借方(债权人,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债务人,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致,为明确各方权责,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乙方 。

  二、借款金额及支付办法:

  1、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收据。

  三、本息还款约定

  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还清本金及利息。

  2、借款利息:经双方协商本次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在甲方需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等情况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停止借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乙方: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款项,不得挪作它用。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五、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做出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实用 篇2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公司):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xx年4月 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xx%。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实用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号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甲乙双方就保单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号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为质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见附件2《保单借款借据》。甲方借款须依法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所借款项的%。

  二、借款额度:借款不超过借款当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总和的80%。

  三、借款利率:乙方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与每月结算利率上浮2%中较高的一项;乙方有权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调整万能保险借款利率。

  四、甲方保证:用于借款的保单是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担保、未挂失、未失效或未发生止付情形的保单。如甲方用于借款的保单被质偿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投保人申请借款的保单应由乙方收回保管,乙方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向甲方返还保单。

  六、增加借款:甲方在贷款期间内可在借款额度内申请增借,增借后保单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保单当前个人账户价值的`80%,增借日为增借款项的起息日。

  七、借款利息:甲方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付借款利息,直至借款金额及利息全部偿清为止;若逾期未付利息,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八、若未还清的保单借款及利息、退保手续费的总金额等于或超过保单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九、借款未清偿前保单如发生生存金给付,乙方直接将生存给付金额先行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支付给保单受益人。

  十、甲方与被保险人同意:当发生理赔给付时,乙方有权直接将理赔金偿还部分借款或全部借款本息,余额再行支付给原受益人。发生死亡理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出险日为准,发生非死亡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做出理赔决定日为准。

  十一、如果发生乙方需退还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将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或全部借款本息。

  十二、在借款期限内,乙方不受理甲方关于投保人变更、部分领取帐户价值、保单迁移的申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实用 篇4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具体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由甲方确定。甲方如确定具体借款期限时,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被告知后,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借款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乙方应在次月号前依次向甲方结清上月利息。

  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四、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乙方的请求,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担保。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甲方的,应赔偿甲方实际遭受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甲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亦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借款收据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实用 篇5

  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方投资万元。

  产品质量:

  

  资金利息及偿还:

  

  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的标的适量而定,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附加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实用 篇6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利息约定及付息方式

  1、乙方按照借款全额每月5%向甲方支付利息。

  2、付息方式为:

  三、担保方式及期限

  1、丙方以保证方式为乙方的该笔借款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到期的次日起两年。

  2、乙方用自有的下列两辆重型罐式货车以质押的方式为该笔借款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于收款当日将车辆及手续交付给甲方占有:

  (1)宁 号 牌,车架号: ,发动机号: ;

  (2)宁 号 牌,车架号: ,发动机号: 。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约将借款全部交付给乙方。

  2、乙方保证享有其提供质押的车辆的完全所有权,并有权处分该车辆。

  3、乙方保证其提供质押的车辆不存在对第三人进行担保、抵押等,否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还本付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归还本金或利息,乙方同意甲方任意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的全部车辆,所得处置款项首先冲抵利息,超出部分冲抵本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2、乙方违约的,丙方对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为追索借款产生的所有费用提供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3、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利息,应当按照同期同类 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复息。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借款合同实用 篇7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

  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

  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实用 篇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以在经营的权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做以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质的权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而且本合同的质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条 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

  本质押合同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每月

  第三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人的权利为出质人位于权利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其届满收回贷款时未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依法行使 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权力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收到可能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 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 甲方的. 设备减少,经营利润走低。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贷款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附则

  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 质 人: 质 权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实用 篇9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年月日,金额(二)年月日,金额(三)年月日,金额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日归还,每期金额万元,共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 借款人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存款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