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合同精彩11篇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a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以诚信为基础,坚持同舟共济、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共同拓展事业。
1、互相尊重对方,共同商量办事,风险共同承担,赢利平均分成。
2、甲乙双方各出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合计伍万元人民币,开办一家糕点加工店,名为“波比屋西饼”,位于蓬安相如广场将相楼下。
3、甲方具体负责财经管理和外部公共关系,乙方具体负责加工、生产、产品质量、把关和进出货物验收登记,并做好门市销售。
4、所有收支做到出帐一式两份,共同签字生效后由甲方负责管理,并告知乙方,保证每日一清,每月一结。
5、双方共同学习先进管理知识,甲方保证更好地做到开支节流,增加销售渠道、销售数量,尽快收回销售款,乙方保证做好每一件产品后的质量、卫生,并不断创新,保持产业的竞争活力。
6、共同管理好店内操作间卫生、店员个人卫生,以质量树榜样,以卫生树形象。
7、严格帐经纪律,严格物品管理,杜绝私拿共有财产。
8、共同管理好员工(商订工资、生活费、奖凭),其它未尽细节,以双方口头协议为准。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出资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
第二条:合作期限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人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第四条:盈亏分配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乙方占%,丙方占%。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六条: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为第三人(即北京燕港石化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暂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态度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并将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无论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最终是否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所有工作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最终促成了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可从乙方得到本次买卖交易额税后总利润的%作为自己的工作报酬。若该购买人最后没有履行买卖合同支付货款,乙方无需支付甲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甲方不得违反约定擅自从购买人处领取货款或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甲方在工作过程中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得到甲方提供的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后,和甲方一起积极配合,共同促成该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乙方承担自己工作部分费用,与甲方无关;
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并支付货款后,乙方负责从第三人处领取居间报酬,并将属于甲方的部分尽快支付给甲方;
乙方自己的工作部分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相关风险,甲乙双方仅是合作关系,互不雇佣。
第五条 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促成购买人交易成功的,乙方就按照约定支付该次交易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取得报酬后的三日内。
双方约定现金支付,或由第三人直接开具支票给付甲方。
第六 债务承担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因为工作原因所负债务均有自己承担,与合作另一方无关,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 合作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甲乙双方都应依法提供居间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作;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合作协议;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报酬,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诚信合作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合作期满的可终止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全面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一方擅自退出合作或直接停止工作,给本合作事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对方,防止发生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条协议效力和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乙方(签字):年月日
甲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状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设 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甲方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乙方同意甲方代表公司执行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公司事务所产生的收益根据双方的股权分配收益,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各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公司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不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5、乙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以上述股权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方同意;
2、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其拥有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为第三人(即北京燕港石化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暂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态度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并将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无论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最终是否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所有工作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最终促成了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可从乙方得到本次买卖交易额税后总利润的%作为自己的工作报酬。若该购买人最后没有履行买卖合同支付货款,乙方无需支付甲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甲方不得违反约定擅自从购买人处领取货款或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甲方在工作过程中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得到甲方提供的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后,和甲方一起积极配合,共同促成该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乙方承担自己工作部分费用,与甲方无关;
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并支付货款后,乙方负责从第三人处领取居间报酬,并将属于甲方的部分尽快支付给甲方;
乙方自己的工作部分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相关风险,甲乙双方仅是合作关系,互不雇佣。
第五条 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促成购买人交易成功的,乙方就按照约定支付该次交易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取得报酬后的三日内。
双方约定现金支付,或由第三人直接开具支票给付甲方。
第六 债务承担
合作期间,甲乙双 方因为工作原因所负债务均有自己承担,与合作另一方无关,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 合作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甲乙双方都应依法提供居间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作;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合作协议;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报酬,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诚信合作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合作期满的可终止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全面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一方擅自退出合作或直接停止工作,给本合作事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对方,防止发生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条协议效力和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乙方(签字):年月日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双方共同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工程项目,协调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面试网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计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共同对其进行成本合算及利润分配,自负盈亏。分配原则为净利润的50%
第三条 甲方职责
项目实施由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关工作。
负责所实施的项目保质保量,达到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实施标准。
第四条 乙方职责
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信息并协助甲方签定合作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责协调所参与项目的资金款项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元,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3—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年月日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年月日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