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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租赁合同【15篇】

2023-09-15 08:31:27合同

市场租赁合同【15篇】

市场租赁合同

市场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将位于×××××××综合市场内商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综合市场 ×× 平方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为 副食 。不得转让其它用途商铺限制经营范围:不得卖(猪肉、三鸟、蔬菜等)如发现违约者立即停止合同。押金不退还,作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 租赁时间:租期为年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

  期满合同等件可优先给乙方租赁。

  三、 签合同时乙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为理签约,退约时凭身份证和押金单退押金。

  四、 该商铺的每月租金人民币整(¥ 元大写 )从签合同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每月卫生管理费元,并先交当月的商铺租金。在租赁商铺位期满后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收租金开收据给乙方(不含税票)但要保管好,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凭期间,租金、水电费、工商税收、卫生费、治安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迟交,交限于当月五号前以现金一次性自觉到市场管理处交清当月的租金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交月租金5%滞纳金,若逾期十五天不交租金,双方签定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作安排,押金不退还,作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如乙方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期行霸市,缺斤短两等不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及摆卖规定安排,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实施市场管理,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闹事或经行霸市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商铺位。

  八、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及时维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原商铺的结构,租赁期间不得摆出铺前的空地或占用他人的商铺,不得占用门前通道,并保持门前卫生。

  九、 市场各工商费、检疫费、水电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偷水电行为;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引起火灾负法律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意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确认后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面积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相关事宜见《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第五条 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每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8.。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甲方:乙方:日期:

市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乙方保证金的返还《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保管人(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约:

  甲方有房屋位于 现租给乙方。

  1、乙方一次付给甲方个月房租费,每月元整,共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租住上述房屋用途为 。

  2、乙方在承租内的水、电及其它使用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造房屋结构,不得擅自转租他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负责有租赁期内自身及居住安全责任及防止火灾的责任,若因乙方相关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有违反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4、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5、乙方租金到期须提前如须退房也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若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乙方。

  6、乙方向甲方交纳水电及设施押金乙方退房时交清相关费用房屋及设施完好,甲方原数退还押金。

  其它事项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 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 ▁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第三方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方: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租赁

  经营范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期满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七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欠甲方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其他协议:

(1)甲方依法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2)为确保货物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乙方应在采购时检查货物质量,从供应商处获得原始发票和文件,并建立采购账户。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并执行塑性极限。相关规定。

(3)乙方在市场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内经营,不得跨店经营、占道经营、堆货经营或跨门经营。

(5)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位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

(6)乙方在市场上的经营设备和财产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7)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位的,应当退还解除合同之日起提前收到的租金和全部押金,并向乙方支付已退还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摊位,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过租赁期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押金不予退还。

(2)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及水电费,则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逾期营业、占用道路、堆放或乱扔垃圾、不使用环保袋包装商品的,甲方可一次性收取违约金20元。

(4)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位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封锁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位,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5)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摊位,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摊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申请续租,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照新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点租赁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综合市场内商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综合市场平方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为副食。不得转让其它用途商铺限制经营范围:不得卖(猪肉、三鸟、蔬菜等)如发现违约者立即停止合同。押金不退还,作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租赁时间:租期为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赁期满等件可优先给乙方租赁。

  三、签合同时乙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为理签约,退约时凭身份证和押金单退押金。

  四、该商铺的每月租金人民币整(¥ 元大写)从签合同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每月卫生管理费元,并先交当月的商铺租金。在租赁商铺位期满后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收租金开收据给乙方(不含税票)但要保管好,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约定,在租凭期间,租金、水电费、工商税收、卫生费、治安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迟交,交限于当月五号前以现金一次性自觉到市场管理处交清当月的租金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交月租金5%滞纳金,若逾期十五天不交租金,双方签定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作安排,押金不退还,作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如乙方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期行霸市,缺斤短两等不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必须遵从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及摆卖规定安排,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实施市场管理,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闹事或经行霸市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商铺位。

  八、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及时维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原商铺的结构,租赁期间不得摆出铺前的空地或占用他人的商铺,不得占用门前通道,并保持门前卫生。

  九、市场各工商费、检疫费、水电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偷水电行为;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引起火灾负法律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意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确认后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 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 ▁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第三方 份,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方: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四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六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或3、乙方每(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 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娶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市场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农贸市场号摊位,面积平方米,用于农副产品交易。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元,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日内乙方交元,年后再交租金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及有关必须险种。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保证金的扣除

  7.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日前、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离店

  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提前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日内改正的。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 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市场租赁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市场租赁合同 篇1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租菜市场摊位个,门店间,编号:。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