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通用12篇)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区大道路号幢屋车库车位的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
1、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年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再行商议。
2、本车位租金元/年(大写::元整)。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该车位租赁期间,产生的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车位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改变车位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小区内停车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小区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不得损坏小区道路(停车场)标志、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划定的停车位内停车,停车时应当保持与相邻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通道上。
3、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停车场内为车辆加油、试刹车、练车以及清洁、维修车辆。
4、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内随意抛弃杂物,弄脏停车位、通道等。
5、乙方不得在停放的`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存放并造成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严谨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进入车库。
6、乙方不得允许人员在停放车辆内睡觉过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停车位上的车辆安全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地点及号码: 。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至 止,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每月为人民币160元(大写:壹佰陆拾元整),逾期一周未支付租金,视为自动放弃车位承租权,甲方有权支配处理。车位租赁期内的车位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交付乙方 车位远程卡壹张,车位锁及钥匙各壹把 ,如乙方丢失按物业收费标准缴费补办,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甲方。
四、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六、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七、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小区物业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十、租约期满,或者未到期,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位于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支付方式为或支付宝。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经检测符合条件的,乙方可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应给予乙方安装和使用充电桩提供必要的协助。该车位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充电桩拆除,将车位恢复原状。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协议的,与此合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2、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3、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9、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协议内容
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地下车位。
二、协议价款
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三、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后小时内,乙方将转让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2、甲方在收到款项后转让甲乙双方一同将该车位在物业就该车位的使用权手续办理完毕。
3、乙方将该车位转让款项向甲方付清时,原向甲方转让该车位带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原向甲方转让该车位的一切手续(发票、收据等)均应交付乙方。
四、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倍赔偿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按指纹后有效,修改无效。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 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x物业管理处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x地下停车场,用于停放车型:,车牌号码:。
二、租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租赁期间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壹个月告之对方。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及车上物品的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临时车辆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物业管理处
乙方:
签约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地上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地上停车位编号和业主车牌号
地上停车位编号:
业主车牌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须于本次合同期满前个月与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3、续签合同时,乙方因故不能到场时,须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履行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不按期续签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赁。
5、乙方在出售房产时,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可退租;租赁期满后本合同不续签。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地上停车位的年租金元∕个年,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付清。续租年租金的调整依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
停车位租金不包含泊车服务费。泊车服务费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由乙方另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四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使用地上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3、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6、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免责约定
1、本合同仅为车位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及泊车服务义务,乙方在使用停车位过程中,发生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1、在小区遭遇如火灾等紧急事件时,乙方无条件同意车位被临时占用或使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物业管理公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将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2、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4、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6、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7、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