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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必备15篇)

2023-09-13 13:16:13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必备15篇)

销售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下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下称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座落于的房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甲方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其中可销售面积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住宅≥㎡。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2、项目建设批文

  甲方作为产权方已取得本项目以下开发手续和批文: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土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3)建筑规划许可证:编号:

  甲方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协议基础条件

  本项目在抵押权上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出现有损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委托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住宅销售面积达95%,商业用房销售达90%以上。合作期限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双方未提出续约的,双方在到期日后七日内交接完毕,协议自然终止。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另行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销售准备及推广费用承担

  1、销售准备

(1)预售许可证: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复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2)营销中心:甲方负责建造、装修、布置营销中心(含购置家具及办公物具),确保年月日之前交付使用。

(3)样板房:甲方负责样板房、销售通道建造及双方商定部位的建造和装修并承担费用。

(4)开盘:代理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即可进行销售,一期开盘不晚于年月日,最终正式开盘日期以报纸公示之日为准。

  2、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营销物料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制作沙盘及样板房等)与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户外、报纸、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售楼书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营销代理推广计划支付上述费用。否则,由此导致的销售延误及风险与乙方无关。

(2)本项目住宅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住宅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商业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商业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二(2%)。

  第四条代理销售权、成功销售及其它

  1、代理销售权

  除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协议另有约定,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2、成功销售

(1)成功销售: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该套物业视为成功销售。

(2)计算单位:成功销售并结算的物业以套或预售标识面积(销售总价)为单位计算。

(3)计算成功销售(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车位。

  3、销售合同样本

  甲方与乙方在开盘前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最终正式协议由甲方签章。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与结算

  1、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含“前期顾问费”、“销售佣金”和本项目销售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溢价分成”,具体结算如下:

(1)前期顾问费

  万元∕月,在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前期服务后开始收取,前期顾问费收取时间为个月(截止开盘当月)。

(2)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首期住宅、商业用房、车位的销售佣金为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商业用房、车位销售总价款的

(3)溢价分成

  住宅: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商业用房: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2、销售代理费(销售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

(1)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全款到位或首期购房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即可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2)计算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

(3)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销售代理费明细单》作为初步结算依据。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无异议,应对该确认书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并生效。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客户确认单》所述内容的认同;

  3、退换商品房费用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如发生客户要求换商品房,经甲方同意并与客户另行订立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按约支付销售佣金,原商品房由乙方重新销售。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1、至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且乙方提供市场前期服务之日起,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前期顾问费人民币万元整(¥元);

  2、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佣金与溢价分成)一次;乙方在每个结算月三十日前提供甲方该月《销售代理费明细单》,甲方若无异议,应乙方提交当日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若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于前述《销售代理费明细单》发生效力后的五日内据此全额支付乙方相应销售代理费。

  4、本合同所涉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2、保证其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将本合同项下销售代理事项委托给乙方的权限及已取得本合同项下委托销售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对因“本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自行承担乙方销售时所需之销售资料及宣传推广等全部费用,甲方应提供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图纸、建材设备、装修标准、统一标识及销售面积等。

  5、及时以书面形式与乙方沟通施工进度或设计变更等建设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销售工作的相关问题。

  6、提供楼盘销售场所,提供售楼部销售所需办公硬件,含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日常销售办公费用(含电话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售楼部运作产生的水电费及售楼部保安、保洁及客户服务人员的薪资费用)的支出。

  7、销售过程中的所涉及客户交纳的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财务人员应于当日将该日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并附财务人员签名)交付乙方。

  8、甲方提供(预)售房屋相关的文件和证书及详细数量表,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9、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向乙方出具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以便乙方出示给购房者;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关推广宣传中署名宣传。

  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营销策略

(1)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方案。

(2)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广告计划及阶段性广告方案。

  2、销售执行

(1)根据阶段性销售需要,派驻专案企划、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执行代理范围内的管理及销售工作。

(2)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工资、佣金、福利的支付。

(3)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服装统一,如因甲方对着装有特殊要求,则超出乙方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其它

(1)在订立本合同时出具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2)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提交本项目销售及推广方案,并根据双方最后确定的执行计划进行实施。

(3)双方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严格按该样本与客户签订合同,与该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日常负责人(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客户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负责客户首期款及尾款催收及以及协助甲方交房工作。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责,由此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等)工资、福利、奖金、旅差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无权在甲方未授权下随意对购房者做出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物业。

(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商品房销售价格、物业条件等,均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外,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进行宣传、、折扣等行为或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工作开展

  甲方委派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乙方委派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甲、乙双方负责人担任双方文件签收和传达工作。

  第十条竞业禁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得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协议下的销售代理事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在本项目广告载体的专有营销代理署名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提交的所有关于本项目宣传资料,乙方可用于自身的宣传及参加各类评展活动。

  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所有方案文本、图纸、文件等资料,甲方享有所有权,仅供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营销推广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他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予相关日常负责人,也可以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2、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

  乙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

  第十三条责任与制约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在七日内结算已售物业销售代理费,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若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用并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若超时未支付,甲方需按公式“欠款额×仟分之一×欠款天数”计算出的金额支付乙方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调解及诉讼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物业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为诉讼单位。

  第十五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中相关费用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项所列房屋独家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套房屋的委托价格(包括该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销售该房屋的溢价部分(超出委托价格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借款垫资费、广告费、通信及交通费用等。

  三、委托期限为 年 月日起60工作日内,委托期限满前两日,若甲方未办理书面终止手续, 则视为甲方同意继续委托,本合同继续生效,直至甲方书面终止。

  四、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有权在不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到期后乙方未能出售上述房屋则甲方不补装修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与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转让、包销及买卖合同。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权属无纠纷,若遇权属纠纷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撤销本合同,不得将价格上调。

  4、甲方保证所委托出售的房屋的权属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并且无法定限制交易的情况。

  5、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共有人同意以此方式出售;

  6、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乙方;

  7、甲方必须提供该房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交易的相关手续。若购房方需办理银行按揭支付房款的,甲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8、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将该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钥匙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带客户看房。

  9、不得拆除及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10、甲方应结清交房(指甲方与乙方所寻求的买方之间的交房)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闭路、电梯、大修基金等与该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在成交房屋后三月内迁出户口。

  11、在乙方确定了上述房屋的买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办理买方的按揭贷款、公证、过户等手续,若甲方故意不前来办理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尽力为甲方做好宣传,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本合同。

  2、若在约定时间内,乙方将该房屋售出,乙方享受上述房屋溢价部份为其佣金。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房屋的具体情况。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协议后违反以上条款,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出售价格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末将甲方房屋售出,乙方交给对上述房屋的装修费用即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的促销费用。

  八、其它约定:

  上述房屋已被银行作为产权人贷款抵押物,产权人的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按规定,买方购买房屋时,则甲方应还清贷款后才能解押成交,由于甲方资金欠缺,故其贷款伍拾万元由甲方向秦勇暂借用于银行还款解押。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发生纠纷后,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拓展闭门器在国内地区的销售业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销售市场范围:

  1.合同确认乙方目前为一般代理商,以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经双方协商确认有关条款,甲方可以考虑乙方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承诺保护乙方的利益,不进入乙方的用户与之竞争(国际贸易除外)。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必须熟悉当地市场,有良好的经营信誉,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从事五金行业销售多年经验,必须有较多的联系方式和较为固定的销售店面以供推销闭门器展示之用。能较快掌握闭门器的性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制定积极有效的产品宣传和市场销售策略并积极拓展市常

  2.订协议前,乙方需订购部分产品或预先支付一定货款给甲方,以后每一季度均要完成至少元销售任务。乙方在规定的销售时间内未能完成甲方的指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取消乙方的代理权。甲方并以此数量决定下年度代理协议的续约与否。

  3.乙方承诺不得将产品直接或间接销售到甲方已建有办事处或总经销商的其它地区,并承诺不经营其他品牌的闭门器。

  4.乙方有义务收集该地区市场信息,随时向甲方通报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用户需求情况,以帮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服务。

  5.如果乙方就某一客户的销售与甲方产品的其他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乙方接受甲方就该客户的销售所作的协调和调节。

  三、甲方对乙方的承诺:

  1.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和服务,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2.提供必要的产品资料,帮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

  3.为乙方提供充分的产品,技术和安装方面的支持,确保有关的技术人员能充分熟悉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甲方依据闭门器标准生产,向乙方供应合格产品(使用寿命达次以上)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回甲方。甲方承诺漏油率小于1‰,超过1‰部分每套给予免费调换。如因用户安装及使用不当不在此承诺之列。

  四、代理销售产品的价格:

  1.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享受甲方为代理商提供的优惠价格,甲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随时通知乙方。

  2.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业绩,实行部分返利。

  五、交货及货款结算要求:

  1.乙方每次向甲方购买产品将另行签署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下订单,以确保甲方向乙方及时供货,订单时间以电话或传真为准,供货以发货时间为准,货款一律先到甲方帐号(以汇款传真单为准),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货地址为市。甲方负担至该地区的长途运费,其他短途运费或费用乙方自负,乙方以实际收到货物为结算依据。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货甲方将和乙方友好协商交货期。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再协商下一步的合作事宜。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及情况变化,共同协商补充一并有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是的高科技机电设备。为合理、有序地开发该产品市场,有效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与达成的共同开拓北方市场的相关协议,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承销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承销代理内容

  甲方确认乙方为(包括家用型、商用型、工程型)设备地区代理商,销售区域为。乙方的承销代理资格及承销代理时限为本协议签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关于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营销及技术资料,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术、管理及营销模式。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源。

  4.对于条款对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5.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6.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

  7.向乙方提供行销、服务类的作业指导手册及表格。

  8.不定期组织的承销代理商培训,相互交流销售经验和市场信息。

  9.对乙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10.将甲方掌握的有关乙方地区终端客户资料提供乙方,并提供公关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11.甲方确保乙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承销代理权,并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乙方商业机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和北京的声誉和利益。乙方不能在甲方供货的产品包装箱内外附加任何附加物。

  2.乙方安装专线传真机及可上网电脑用于外界之沟通。店面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统一广告和陈列空间的装修。

  3.至少配备名以上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至少配备名以上全职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行销。

  4.不仿制甲方产品,不承销代理与甲方产品同类的空气源热泵产品。

  5.设立非直属分销机构或招募分销商时需在甲方备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七条质量保证及保险

  6.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7.按照甲方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8.每季度按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总结报告及计划书,并保持同甲方持续的沟通,及时反馈各种销售信息。

  9.乙方印制的各种宣传资料须提前呈甲方审阅,在批准后方能发布。

  10.规范使用标示、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甲方及北京完整统一形象,以及甲方确定的统一装修店面形象。

  11.积极支持甲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三)市场代理秩序

  1.甲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独家代理区域销售所约定的产品,甲方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索赔。其中家用型机(水箱容量在升以下)每台罚款元,商用型、工程型热泵热水机组按进货价的%处罚。

  2.乙方不得在甲方向第三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约定产品,如有违反,处罚内容同上。

  3.乙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独家代理的区域内发现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串货,乙方应通报甲方,甲方将对串货的第三方处以相同的处罚,甲方在收取罚款后天内,奖励乙方罚款额一半的奖金。

  ?4.在甲方尚未向第三方授权销售产品的区域,乙方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一旦甲方向第三方授权,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在该区域销售。

  5.热水工程(工程型机组)如乙方在甲方已授权的第三方区域内有业务洽谈需及时向甲方通报备案,由甲方告知第三方。取得工程后需向第三方支付主机机组进货价(代理价)的%。如遇第三方就同一工程对象已先于乙方开始洽谈,则乙方不得再接洽。如遇特殊情形,可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或由甲方协调。

  6.上述串货行为发生后的维修仍由串货方负责,如拒不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可由所在地区代理商进行,费用由串货方承担。串货方不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

  第三条 销售任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需向甲方采购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产品任务如下:第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民币万元第二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6

  销售 方: 代理 方:

  销售代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代理方销售代理销售方 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代理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代理方销售代理销售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销售方授权代理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销售方不得在代理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销售方须退还代理方保证金,代理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代理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代理方,销售方有权要求代理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代理方全部承担;如果代理方不收回货物,销售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代理方承担。

  4、对于代理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代理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销售方不予干涉,但代理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代理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销售方书面提出。销售方同意的,与代理方签订续期合同。

  3、销售、代理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代理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销售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销售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代理方承诺向销售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 ,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销售方有权取消代理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销售方向代理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代理方应当按照销售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销售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代理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销售方报告。销售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代理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代理方年销售量达到 ,销售方赠送给代理方 ;年销售量达到 ,销售方赠送代理方

  八、商情报告

  1、代理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销售方,以关注销售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代理方应尽力向销售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销售方寄送工作报告。

  3、销售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代理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方应持续地对代理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销售方为代理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销售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代理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销售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销售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销售 方方: 代理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7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 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代销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区域乙方的代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160;

  九、发货方式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

销售代理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区域乙方的代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160;

  九、发货方式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

  返

销售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使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月日起,正式委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商铺

  项目地址: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共间,分别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贷款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3、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5、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销售佣金以溢价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后归乙方所有。

  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间商铺一个月租金。

  3、以上资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后转给甲方。

  4、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公关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或不能如期开业等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延期支付超过五天,应按照相关欠款额支付%的滞纳金。

  5、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八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签约地:

销售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

  2.代区域:辖区范围内。

  3.代理期限: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市场销售合法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区域内另设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年保修,终身维护的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年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系列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安装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五、 代理数量及价格

  1.乙方首先支付万元B货物订金,并可在订货金额内进行货物订购(三个月内),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万元B的进货额,全年必须完成万元B进货额。(具体产品价格及品种见附件)

  2.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万元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元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3.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的%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进货量,超额部分按%给予返利。

  4.乙方代区域内所设的二级代理商,经销商,工程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5.从第二季度开始,若乙方提货量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每季度进货量的% 且市场网络建设达不到协议指标时则不享受区域理政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商或办事处名义对外宣传。

  六、 其它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工程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代理的内容

  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区)。

  二、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三、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四、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五、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六、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七、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八、正当竞争

  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九、保密

  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十、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十一、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十二、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十三、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十五、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合同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美元按%收佣。

  2.美元按%收佣。

  十六、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十七、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十八、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十九、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二十、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天内支付佣金。

  二十一、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二十二、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二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合同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个月通知,于下年的月日终止。

  二十四、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二十五、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二十六、未完之商务

  合同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合同期满后又执行合同,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之职责。

  二十七、赔偿

  合同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合同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二十八、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二十九、禁止转让

  本合同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三十、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三十一、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国之现行法律。

  三十二、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制造商(签章):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表(签章):

销售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 、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 A 、 B 店 100% 覆盖率,批发店 80% 覆盖率,如有新的 A 、 B 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 30 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 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 、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 、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 、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 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 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 2 %的奖励 ( 以货代款 )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 A) 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 (W) 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 2 %,即:( A ÷ W) × A × 2%( 以货代款 )

  (本页以下空白)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 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 包括法律费用 ) 。

  3 、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为使翰林国际尾盘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新乡市丰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

  项目地址:位于新乡市健康路与和平路交汇处西南角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共 间,分别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借款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3、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5、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销售佣金以溢价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后归乙方所有。

  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间商铺一个月租金。

  3、以上资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后转给甲方

  4、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 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