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8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租用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将甲方位于晋宁县晋城镇新庄村委会的耕地亩,出租给乙方种植蔬菜。租用期为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全年租金为每亩伍仟元整,每年10月5日前交清当年租金,不得拖欠,三年内租金不变。
2、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生产,如干涉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由于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的除外。
3、乙方在租用期间三年之内,甲方不得再租给第三者,否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续租,在同等价格上必须优先租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的亩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该范围的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以苗圃、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生产。
二、租赁年限
该土地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为元(人民币)/亩、年,共计元(人民币)/年,租金标准一次商定租赁期内不再调整。
2、乙方在与甲方签定租赁协议时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后每年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3、乙方在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现有地上物转让金,包括现有地上苗木及其它设施转让费用,转让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田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租赁期开始前,清理完毕该土地和周边设施(沟、渠等)中对乙方生产有影响的作物和其它杂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协议签定之日起到协议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在协议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协议权利和义务。
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并按时支付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并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水利电力设施。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可以建设部分生产、生活及办公用房,如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应给予大力协助,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报批手续。
7、在土地租赁期间,如与外部友邻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负责交涉解决。交涉结果使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其权利、义务归甲方。
六、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协议
一、双方协商解除的。
二、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种植物,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协议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地租用上有优先权。
2、该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大河村东侧河滩地 亩。每亩 元。共计 元,租赁给乙方 。
二。租赁时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杨树 棵,每棵 元,共计 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鸭棚 间,每间多少元 共计 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适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高速路以北,洛孟路东XX土地 段租乙方做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为 段,合计为 亩,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亩每年 斤优质小麦的土地租金,(根据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兑付各农户)以后每年的月日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罚滞纳金5%,40天内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并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属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根据本地区企业占地付费情况随行就市,进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五、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相互告知租与不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如乙方不愿继租,则由乙方对所占土地进行复耕,达到可耕标准后方可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若与甲方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解决。本协议不应以法人变更而解除。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征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土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引发的补偿款项,甲方的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该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搞好干群关系,增进团结,乙方在投入正常生产后应给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每亩地一人)所需员工本组村民优先录用(不含技术工)。
九、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经营农作物,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守信。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 亩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作用为农作物种植
三、土地的租赁经营期限
该地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2、每年春节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2、享有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大型建设征用该土地,地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租赁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包方:(盖章)
甲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地址:。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20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土地的出租方统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南位镇村,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承租的整片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苗木种植及其他作物种植。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每户的总租金以合同后附的土地租赁明细表为准。
2、双方约定的土地租金每五年调整一次,但每次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每亩100元。
3、土地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自合同签订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甲方应签字收款。往后每年的付款时间以第一次的时间为准。
4、合同签订前已耕种土地按每亩元进行一次性赔产,未耕种土地不赔产。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土地在租赁期限内无任何争议,若产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前五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往后按照每五年调整一次的约定办理。
3.甲方应保障乙方自主经营,协调解决该地的用电用水等问题。
4.甲方允许乙方在挖树时按照需要树根上带土球,以确保苗木成活。
5.合同期限内,若遇到甲方所在村组调整土地,甲方必须保证该地不被调整,确保乙方的承租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利用、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种植苗木,挖苗木。
4、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终止本合同,但需在终止前的春季耕种前将土地平整归还。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2.转租时要签订转租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
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租,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内签订租赁合同。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