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租赁合同(最新10篇)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商品房壹套,位于号单元号,现对外出租给乙方居住,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时间:本房屋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租给乙方居住,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需在一个月前与甲方取得联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租。
二、甲方房屋内现有日常生活用品、家用电器(详见财务清单)使用费已包含在住房租金内,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乙方租用期间正常使用甲方家具的正常磨损、变旧、老化等情况,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家用电器(电视、冰箱等)中途损坏乙方负责维修。
三、房屋租金及付款办法:租用住房实行先交租金后用房形式,并交纳押金。该房租金每月捌佰元整,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发票每一年一次性在用房前付给甲方租金。如开具发票需交纳的税金由乙方承担。押金叁仟元整,如乙方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损坏甲方财产行为的,租用期满后甲方一次性全部退还押金给乙方。
四、使用房屋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租房协议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对租用房屋即执行管理权和使用权。
2、租房期间的水电费、生活垃圾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
3、乙方可在室内装设空调、沐浴等生活日用电气设备。
4、甲方房屋债券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租房之日起本户电表底度数度,水表底度数吨。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二O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一楼门面二个、一楼住房一套、三楼住房一套及一楼后面的空地。
2、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十年。
3、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可作开办幼儿园、居住、办公、仓库使用。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可以改变门面的内部结构。
4、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回,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该房屋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月元,第七年至第九年每月元,第十年每月元。
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必须在每季度前十日内支付租金给甲方。
7、租赁期内,乙方承租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但乙方不得把该房屋转租给进行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9、违约责任、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因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XX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市区湖滨东与丽景相交处南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1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也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号院号楼单元楼东户;房型规格室厅;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水费、物业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
电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
燃气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码: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属有的位于的房屋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房型为1室,房屋有网线、电、电话、部分办公家具。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于年11月20日至年11月20日止,总共为期1年0个月。
四、租金:
双方议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圆整,5000元整。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十二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年11月20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1月缴纳,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租房押金:
1、双方协定压租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圆整,1560元整。乙方同意于年11月20日一次支付给甲方。
2、甲方应于租赁关系解除后,确定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押租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的.租金等费用,甲方可在押租保证金中扣抵,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确保所处组的房屋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事情时,甲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起后五天内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地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3、如乙方没有按时交纳水、电、电话等杂费,由甲方负责监督催缴,如乙方仍未交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押租保证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运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一方的果实或过错致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的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使用的水、电、保洁、电话费等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并把缴纳存单保存,以便查证。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1、甲乙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或期满延长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业务,应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天内将租的房屋交给甲方,如有留置任凭物品,在未取得甲方同意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又未征得对方谅解时,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壹个月的房租费。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式另行约定。
3、合同期限内,乙方自行办理宽带如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宽带费。按剩余月份每月一百五十元计算。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元人民币。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出租房: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
电挂: 电挂: (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的`。
2、租期日至年月日。
3、租金每月1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如租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视听费□网络费,同时以下设备也租予乙方使用,设备清单: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5、乙方需付甲方水、电费押金元,抄见数:水度,电度,租期满时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损坏须照价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及治安事故,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元。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