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锦集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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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20年8月31日前将位于东圃路36号之一的店铺(面积为8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年7月31日止,月租为15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元整(¥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年3月30日20—年3月30日
丙方(签字)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贵州省县社区内(栋单位号门面)的中通速递公司转让给乙方。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元。
三、转让物权有:
1.贵州省县中通速递公司经营权;
2.位于贵州省县社区内的中通速递公司门面资产:门面装修、门面租金(到期时间为20年月日)、电动三轮摩托车一辆、中通公司未结货款元、凯里公司押金元(大写:贰万元)、门面内的电脑、视频监控和快递工具等。
四:付款方式:乙方先付定金元(大写:),甲乙双方至公司签属转让协议后,当日付转让费尾款元(大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如有拖欠视为违约。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到中通公司签属转让后生效。
六、转让生效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向甲方请教,甲方应及时解答,并在转让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业务指导。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
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 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 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3、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39;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门面转让合同范例2: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1、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转让予乙方经营。
2、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兴国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3、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4、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现场为点交地点。
5、特约事项:
(1)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6、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7、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8、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保证人:日期年月日 乙方:保证人:日期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议,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的店 铺所有股份转让给乙方。
2,按百分比转让给乙方。
3,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股份费用共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包括店铺所有股份,陈文彪所欠在货款和相关摆设以及布吉店红星美凯龙金海马铺位一万元整装修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4,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5,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 》,就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商铺{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 ,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 效力。
转让方(甲方):董玉莲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乙方):严水林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房 东(丙方):雷明礼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店面
转让店面位于德兴广场精品走廊2-3号, 丙方为上述转让店面的所有权人。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店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店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本合同生效和店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店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乙方亨有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店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上述欠交款项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清。店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店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原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负有支付义务。
三、店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店面现有装修设施经甲、丙方确认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店面租赁期(含店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营业设备等装修设施动产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店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店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贰万元。甲方在年7月1日前正式向乙方交接转让店面,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含甲方已交给丙方的剩余房租)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伍佰元,(小写:元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店面定于年7月1日前正式交接。 店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整体完好,以便于使用。 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经丙方确认的不动产移交后,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店面钥匙。店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店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店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该按时交付店面,如逾期交付店面时,按超过15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店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店面转让费和定金,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整。并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并且向甲方索取赔偿。(如因丙方原因造成的店面不能及时交付店面,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乙方应按时接收店面和支付店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店面超过7天时或不能及时支付店面转让费,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定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且向乙方索取赔偿。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店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违约金: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所付年租金×2。
八、不可抗力因素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赔偿给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十、其他规定
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就台球室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室”店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门面店三间;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凭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店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店主履行原有店面租凭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该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台球设施及其所有的配套设备(包括甲方叁仟元店面押金)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台球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不得存在任何替他潜在的或有可能的债务;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或国家征用拆迁店面,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房东方:(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路号的商铺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使用。
二、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商铺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装修免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租金:
1、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整,后年租金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甲方。
2、支付方式:租金按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缴纳,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发票给乙方。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滞纳金,如超过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商铺维修费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手续。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治安费、税金、卫生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合同期满后,乙方原有的固定装修不能破坏移走。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订约人:
甲方:乙方: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批准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店面转让给乙方使用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月交至丙方。
店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批准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履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国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含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干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面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允许证等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干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动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断,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计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面,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处所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诉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协议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铺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门面一间。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与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无租金、水电费等欠款项目。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尾款支付后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务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债权债务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交付转让门店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
转让方(甲方)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
出租方(丙方)签字: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本店面转让合同书范本内容: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庐山正街22号的店面(原为:庐山在线)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年4月20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陆千元整),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20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陆千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面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方与乙方认真协商,甲方将店铺,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房屋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在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顶手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四、租期至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期满。倘需延续,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应于本合同效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XX元整,月租金XX元整,乙方每三个月为一期交付租金一次记人民币元整,每次交付时间为当月(第一月)的`前日,交付资金为转帐方式:建设银行张曾建。
六、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空调、卫生、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负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缴纳。
七、乙方逾期交付资金X天、甲方催告仍不交付,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用退还保证金。
八、该物业系甲方转租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已与业主充分沟通转租事宜,若因转租而引起与业主纠纷造成本合同中止,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九、在租赁期间因甲方问题,至使乙方没法租赁及经营,以评估为准甲方赔偿乙方装修金及经营损失费。
十、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