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通用12篇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下列标的物的有关事宜,经同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二) 委托人对拍卖人的保证,自已对所委托的上述拍买标依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上述标的未承担任何抵押义务亦没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纠纷。
(三) 委托人保证上述拍卖标的没有任何瑕,或向拍卖人据实全面的说明,如引起纠纷或造成买受人,拍卖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的其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 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移交期限完毕止。
(五) 委托人保证自已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买卖自已所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 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 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交付保证金,拍卖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 拍卖成交成后,标的物移交由拍卖人6日内完成。 本合同于20xx年元月12日订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账户:账户: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拍卖地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帐号:
年月日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委托人(甲方)拍卖人(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开支需支付的费用元。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拍卖人(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委托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拍卖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委托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拍卖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拍卖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拍卖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根据《成交确认书》,双方现就有关该轮换粮买卖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供方应根据拍卖公司的《成交确认书》要求向需方提供年入库的,数量吨,单价为仓库交货价每吨元,金额为人民币元(¥:元)。实际货款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其它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二、随粮的包装物(麻袋或编织袋)不另计价,每条麻袋以0、8公斤计量;稻谷每袋按标准定量包公斤计,小麦每袋按标准定量包公斤计,编织袋不计定量包,多出的麻袋每条按元由供方向需方收取。
三、轮换粮质量以供方提供的样品和需方在拍卖前到储粮仓库察看大样及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拍卖成交后供方不承担轮换粮品质保证责任,即需方在提货时如发现质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供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陈化粮的`用途仅限于酿造及饲料加工,严禁进入口粮市场。
五、交货地点为:粮库仓垛。提货时间上午8:00至22:00(提货时间内不间断出仓,节假日照常提货)。
六、交货数量以地磅数字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需方必须向供方支付成交货款总额5%的定金。
八、货款结算和提货期限
1、需方在销售合同签订后拾天内(含节假日)必须将所购货款全额交清,并存入供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但可以分批次开单提货(每单不少于吨,最多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开单后必须在七日内提清单内开列的相应的货物(购买数量每批次超过吨的可延长三天)。
2、需方参加竞买的保证金和定金可最后结算时抵扣相应货款。
九、按规定,需方应一次性向粮油批发市场服务中心交纳每吨元的交易手续费,款项可以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必须向守约方承担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果是超过提货期限的,需方还应交给供方每天每百公斤占仓保管费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如遇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货款结算时应由需方签约当事人(或凭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合同不能转让,一旦发现转让,视为违约。
十三、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各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拍 卖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及保留价(附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权属证
明文件)
第二条 权属及瑕疵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本合
同签署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拍卖标的的详细清单及详细资料以及合
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如实向乙方告知拍卖标
的存在的瑕疵。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拍卖标的由 方保管。
若双方约定由乙方代为保管,则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后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日内将上述拍卖物品交付乙方。如未成交,则由乙方在拍卖会结束后
次日起 日内移交回甲方。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
由方承担;乙方代为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__方
承担。
交付方式:
第四条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原则上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乙方可在拍卖进行中,由
拍卖师根据标的及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方式。
第五条 竞买保证金及收取
1.竞买保证金按拍卖标的保留底价%以下的比例由
____方向竞买人收取。
2.拍卖标的如未成交,收取竞买保证金的一方在拍卖会结束后 个
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退还予竞买人(不计利息)。
第六条 拍卖会时间、地点 交付地点:
拍卖会时间:(如确因其他原因需改变拍卖会时间、地点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拍卖成交价款结算及成交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由 方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款。
(1)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付清后,由方向买受
人移交拍卖成交标的。
(2)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乙方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
交确认书》; 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标的相关权属证明,甲方协
助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乙方予以配合。
2.拍卖成交价款由乙方负责收取的,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
价款并在权属登记机关同意受理权属变更登记后的个工作拍卖会地点:日内,乙方向甲方转交拍卖成交价款。
3.如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的同时或甲方从买受人处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时,甲方应同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如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则在买受人向甲方或乙方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的同时,乙方即可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4.权属变更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执行下列项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②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5.成交标的移交之前的各项欠费,执行下列项
①由甲方全部承担 ②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须明确数额)
第八条 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后的 个工
作日内,甲方按下列 项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①按拍卖成交额的 %;
②在保留底价之内 %,成交价超出保留价部分按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未加说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
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拍卖标的在保管期限内因保管不当出现毁损、丢失等情况,由
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合同生效后,由甲方保管的拍卖标的如出现毁损、丢失、涉
诉等情况导致的拍卖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为拍卖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或终止的,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或终止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合同附件,附件具有优先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拍卖标的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二:拍卖标的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支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3.。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 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4.。
5.。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
拍卖标的清单
单位:
序号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拍卖方式
委托人(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拍卖行(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上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人民币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乙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保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结束后,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
拍卖行(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挂:
邮政编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深圳市动产拍卖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挂:
邮政编码: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委托人代表:(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拍卖人代表:(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