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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合同【合集5篇】

2023-08-29 19:05:12合同

合伙协议合同【合集5篇】

合伙协议合同

合伙协议合同 篇1

  订立合伙协议各合伙人:

  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址: 。

  第二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一)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

  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本合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性质:

  股份制。

  第二条、项目地址:

  。

  第三条、经营范围:

  美容美发。

  第四条、合伙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以名义申办个体工商户,由合伙实际经营,并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但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该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内有效,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需提前一年续约。

  第六条、出资方式、金额、比例:

  本合作项目原始总投资为,其中:(1)、固定装修、设备设施、转让费(以下简称为投资A)投资额为:元;(2)、房租、房租保证金、产品(以下简称为投资B)投资额为:元;(3)、学习费、品牌使用费等杂项开支(以下简称投资C)投资额为:元;甲方投资现金总额元,占投资的%;乙方投资现金总额元,占投资的%;

  第七条、出资期限:

  合伙各方出资必须于本协议签订后,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贷协议》签订前缴清。

  第八条、收入分配:

  1、每月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合作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月营业收入----当月折旧费----各项成本及其他合理性开支)X出资比例,第四个月28日分前三个月红利。

  2、折旧费=投资A÷36个月。

  第九条、财务管理:

  1、甲方负责财务日常管理,现金收入由甲方代为保管。

  2、除甲方外其他合伙各方负责财务审查。

  第十条、债务承担:

  在合伙期内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债务,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一条、财产清算:

  当合伙项目经各方协商一致解散或被依法终止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缴纳所欠税款;

  2、员工工资及劳动社会保险费用;

  3、清偿或备足卡金余额;

  4、其他债务。

  当合作经营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时,由各合伙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二条、分工

  1、经合伙各方同意,由甲方担任合伙业务的全面负责人,行使注册个体工商户业务的.全面管理的权利。合伙各方同意并委托授权甲方行使本合伙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2、合伙各方同意并授权由甲方决定是否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若甲方依据本条规定决定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时,新入伙人所持投资股份额由本协议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3、合伙各方授权甲方决定,甲方可以其个人名义代表本原始合伙与第三人签订入股协议,新入股人所持股份额由本协议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4、合伙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配送、经营决策由甲方统一负责管理。

  5、除甲方外其他合伙各方负责财务审查和工商、税务、消防等行政事务:

  第十三条、关于退伙:

  1、在本协议生效后年内,合伙各方不得退伙;若有强行退伙,其投资金额及可分配的其他利益作为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已获分配的卡金余额须如数反还甲方;并由甲方提供对持卡金顾客服务。

  2、若退伙时处于亏损状态,应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

  3、合伙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转让所得金额,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本协议生效年后要求退伙的,一律按该退伙人投资A部分的20%进行返还,同时该退伙人投资B部分按实际剩余价值进行返还,并且该退伙人投资C部分不予退还。其余可享有的其他可分配利益作为赔偿合伙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同时已获分配的卡金金额如数返还给合伙组织。具体计算方法为:(投资AX出资比例X20%+投资B剩余价值部分X出资比例+折旧费X出资比例-已分卡金额-第十一条所属部分)。

  5、合伙期间,甲方保证乙方在三年内所分红利达到其投资额度,若所分红利未达到投资额度(不计利息),乙方可选择退出合伙,甲方向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四条:

  1、新合伙人入伙及投资份额转让,均须由甲方研究决定后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强行退伙约定进行处理。

  2、在合伙期间,合伙双方共同另行设立新店时,新店只有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并且,甲方同意后,只能以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

 第十五条、本合伙终止或解散后,除甲方外,其它合伙方均不得使用字号和图案作为其另行经营的商号或商标、标志,如有违反,每家店需向甲方赔偿伍拾万元。

  第十六条、合伙期间,若甲方决定另行投资设立直营店经营同类业务,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方享有优先出资入股的权利(具体比例另行商定)。除甲方同意外,合伙各方不得另行设立经营同类业务的机构,或与其他第三人合伙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同类业务的投资或经营。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对违约方进行清算,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七条、合伙双方一致同意:

  1、本合伙期满不续及未期满退伙的,在一年内不得在本合作项目所在地两千米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同类业务的投资或工作,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2、当本协议期满不续时,原合伙项目经营权及物资(包括场地使用权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归合伙甲方。其他合伙各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但其他合伙方愿继续合伙经营,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损失。

 2、合伙各方严守本协议,若因其过错导致按本协议当解除合伙时,还需对违约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清算。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期间,合伙各方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伙项目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其它事项:

  1、经合伙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各合伙方签名、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份,合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合同 篇3

  隐名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拟和丙方、丁方(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方;而丙方、丁方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方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第二条: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若根据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方的同意工作。

  第七条:关于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为年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在甲方做通丙方、丁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第十三条: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

  隐名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

合伙协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作单位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单位名称:

  2、注册地址:

  3、经营地址: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为期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出资及履行

  1、甲方

  甲方负责提供砖厂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负责砖厂日常财务管理;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甲方的出资,折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

  2、乙方

  (1)乙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砖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和生产技术(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

  (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

  3、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负责砖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分工及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担任砖厂厂长及法人,负责砖厂资金管理,人事管理;

  2、担任砖厂总经理,负责砖厂对外采购、销售、回款等事宜;

  3、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4、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5、在本砖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委托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提供出纳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

  4、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可以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投资于砖厂权益;

  (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

  (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企业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对乙方招聘人员具有否决权;

  (3)甲方在经营期间,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

  (4)每季度(或每月,视收益情况)由甲方组织召开财务会议,进行入股分红安排,财务向股东汇报业绩及销售情况;

  (5)甲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权利。

  2、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义务遵守工厂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2) 乙方负责合作期间的生产管理及其他常规事务管理,及技术保障工作;

  (3)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对工厂的名称,厂名,商标,乙方不可复制、二次使用。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4)乙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权利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八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3、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协议合同 篇5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创业人的应该遵循的章程:

(一) 规矩

  凡事勤立规矩,不要无章可循。

(二) 负责

  对自己负责,对企业及合伙成员负责。

(三) 信任

  信任对方,体谅对方;不互相埋怨,不隐瞒。

(四) 诚信

(五) 创新

(六) 服务

(七) 共赢

(八) 共鸣

(九) 合作

(十) 健康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创业、经营“”(详情见附件一),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并兼顾每人的付出与参与时间长短配以股权。所占股份分别是×%、×%、×%。

  第三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备注:运营到达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时认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办公司运作,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二)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合伙人分工与责任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地进展,对合伙成员进行分工:

(一) WEB设计部分,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二) 数据库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三) 信息采集:由信息采集软件初步完成采集,然后人工参与加工、发布,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四) 美工、页面设计、模版设计等:此项落实工作由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五) 组织、外联、运营策划、宣传策划、合作,以及筹资融资等: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六) 运行环境搭建、系统测试等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第七条 股权与权益分配原则

(一) 此合伙创业的所有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与收益盈余,按全部权重计算;

(二) 可分成果(企业盈余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权权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质成果的权益。

  第八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合伙合作中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合伙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批漏 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人协商取消、取 缔其合伙人的资格。

  第十条 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在未获得其他合伙人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 撤出

(一) 合伙创业经营中任何一方单独明确的书面提出撤出时,合伙人须结算企业的营业盈余并清偿所有债务,方可撤出。

(二) 撤出时,同时遵循本协议的“第五条”、“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人协商同意;

(三) 合伙创业、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作为合伙的依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建设可行性分析与创业计划书》

  其他附件以及补充规定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