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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合同【必备11篇】

2023-08-28 11:19:04合同

鱼塘承包合同【必备11篇】

鱼塘承包合同

鱼塘承包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亩,每亩以元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3.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7.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县乡村组)

  乙方(县乡村村民)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甲方将座落在鱼塘(河道、水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公斤(或元),其中:年上交公斤(元),年上交公斤(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鱼占%,鱼占%,鱼占%上交时间均为每年月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第八条 不可抗力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

  乙方:乡村民(盖章)

  年月日订

鱼塘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将水产养殖基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养鱼,商定如下:

  一、转租鱼塘土地面积亩。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承包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四、付款方式:每年月日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押金元(元),押金元抵年的鱼塘租金。剩下的元于年月日前交清年的租金。

  五、乙方应准时交租,如超过月日未付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鱼塘,并且押金不退。

  六、在承包期间,乙方负责维护甲方的建筑物,如遇国家征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补偿金建筑物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一半,鱼塘青苗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

  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鱼塘(河道、水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公斤(或元),其中:年上交公斤(元),年上交公斤(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鱼占%,鱼占%,鱼占%,。上交时间均为每年月日(时间不超过前后10天)甲方?

  盏揭曳缴辖坏南视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

  4、乙方每年捕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鱼,应按总承包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鱼塘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代

  表人:

  年月日

  乙 方:

  代表人:

  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5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

  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鱼塘(河道、水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

  (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公斤(或元),其中:一九年上交公斤(元),一九年上交公斤(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鱼占%,鱼占%,鱼占%……。上交时间均为每年月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

  乙方:村村民(盖章)

  年月日订

鱼塘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 、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个人鱼塘承包合同范本。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鱼塘承包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现住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因乙方的生产需要,为了更加提高经济效益,故需充分利用水资源,现就甲方自行所有的一口鱼塘,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书,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的.鱼塘座落及面积:该塘座落于: 面积约 亩。

  二、承包期限:本协议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的总金额为: 、00 元。

  2、付款方式为:A、20xx年1月1号付款元(第一次付款)。

  B、20xx年12月31号前付款元(第二次付款)。

  C、20xx年12月31号前付款元(第三次付款)。

  D、20xx年12月31号前付款元(第四次付款)。

  E、20xx年12月31号前付款元(第五次付款)。

  F、20xx年12月31号前付款元(第六次付款)。

  四、承包期间,鱼塘边不能栽种树木。

  五、在承包期间,其塘塍、便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特大洪涝等)造成该鱼塍、便倒塌,修复由甲方负责,甲方因修复鱼塘便耽误乙方使用,如不减乙方当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顺延一年。

  六、在承包期间,塘内的蓄水由乙方负责管理,用水甲方负责安排,其塘内的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内。

  七、乙方需要排水、抽水时,如发现水质有毒、污染物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八、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该鱼塘的使用性质,不准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在承包期满,将自动拆除。

  九、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租他人。

  十、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甲乙双方双方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鱼塘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将位于鱼塘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但可转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无能力经营,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鱼塘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鱼塘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现住址:

  乙方(承包方)现住址:

  甲方将冯庙居委会窑厂鱼塘(五口鱼塘)发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五口鱼塘进行整理,保证鱼塘底面平整,堤坝稳固,发包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四周堤坝使用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款方法:承包金为平均每年8万元整(合计80万元),乙方第一年交甲方6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千元直至最后一年全部缴清,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缴清。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方安装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缴给甲方,电价为甲方使用电费电价同价。甲方保证乙方生产经营道路畅通。

  第五条甲方将鱼塘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但不得破坏鱼塘。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

  第六条乙方对鱼塘基础设施的投入,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国家优惠政策,甲方给予支持。在承包期内乙方若经营困难可另行发包,甲方不得干预。

  第八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乙方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有关青苗、鱼苗、基础设施的补偿

  偿归乙方,其他补偿归甲方。

  第九条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对鱼塘四周堤坝除甲方植树外有管理使用的权利。

  第十一条在承包期内,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将事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如有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镇司法所鉴定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鉴定机关一份存档。

  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如因生产需要从塘底取土,必须在乙方休鱼期内进行,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定机关

  鉴定地点

鱼塘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 、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