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精品7篇)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单位:cm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件;塑料台面柜台:件
其中不带抽屉:10件
玻璃台面柜台:件
棉布货架:件
大百货电器货架:件
小百货货架:件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单位:cm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件;塑料台面柜台:件
其中不带抽屉:10件
玻璃台面柜台:件
棉布货架:件
大百货电器货架:件
小百货货架:件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20xx*宽900*深450mm材质:优质冷轧钢板,板材厚度:立柱,侧板,隔板结构:组合式,可拆装,款式新颖。格板:书架格板高度可调,坚固耐用,性能优良,可存放大量书籍不变形焊接采用数码电焊机及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确保工件的焊接强度及焊接平整光滑;
4、油漆:表面静电粉末喷塑,光洁平滑,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不产生危害,无毒、无副作用,使用时无异味。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①乙方将书架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②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①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②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③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①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②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③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书架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④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②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③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④剩余的合同标的额1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1%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定作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定做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
分酬金%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 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 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承揽方)
乙方:(定做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数量: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 价教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2.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乙方接收的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甲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应此而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皮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或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乙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由甲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九、擅自调换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己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委托方:xx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xxxx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xx以上只xx万xxxx万xx万淬火综条支xx万万xx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xx,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xxxx。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xx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xx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xxxx
地址:xxxxxx
银行帐号:xxxx乙方:xxxx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xxxx
地址: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xx年xx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