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8篇
代出租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
阁楼下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元整。交费时间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日内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车型,颜色,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监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已租用车位挪作它用或转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2、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3、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提出仲裁。
14、出租车位,以销售为先,可通过甲方适当调整车位。
15、另附《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景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职责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光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贴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职责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供给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能够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小区栋单元号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编号、位置、面积
停车位编号:
第二条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协商是否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月人民币元。(无其他管理费用)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成都市成华区万科北街18号地下105号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280元整/月。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人为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业管理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复印机台,机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二、乙方先交付甲方元(人民币)作为机器保证金,如换机追加按金元。
三、复印价格:每月固定基本租金元,包印张,超出部分按每张元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一次性付清。
四、租赁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责任:在租赁合同期内,维修、耗材、配件甲方负责(纸张除外)免费为乙方培训操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当机器出现临时故障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保证机器正常,如遇到特殊故障(在两天内修复不成),甲方提供另一台性能完好的机器给乙方使用,直到机器修复为止。
六、乙方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操作和使用机器,保持机器干净,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和联系解决维修,不得用废纸和非复印纸复印,除甲方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装机器和乱调机器。
七、在租赁期内,机器如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被盗、火警或因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不得随意提出更改合同,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约。
九、乙方必须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文件。
十、租赁期满,如继续租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如提前终止租赁必须向对方多付两个月租金作违约金。
十一、乙方如转移经营地点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二、本机价值元,起租日基数张,机身号码。
十三、换机记录机型:,机身号码,年日,基数张。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车牌号,车型,颜色的车辆,作为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1200元整/月,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日期为每月25日前付下月月租。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期为20年07月01日至20年09月30日止。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三个月。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4、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车位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
五、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七、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车位所有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 车位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 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本小区负一层,小区物管部自编车位号 车位出租 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第二条 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共个月/年, 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本小区负一层 号 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废除。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年租金元。乙方需月/年租用车位,应按月/年一次性缴纳给甲方车位租用费, 先付款后使用, 甲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收到乙方车位租用费月/年元整。
第四条 租金付款币种及付款方式。
甲方不接受乙方转账付款,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交付给甲方车位租用费。
第五条 车辆进出小区卡证。
甲方将车辆进出小区卡证及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车辆进出卡证期限内 如卡证损坏、丢失,必须及时告知甲方进行补办卡证,补办卡证所发生的工本费由乙方 全额支付。
第六条 车辆进出小区卡证押金。
甲方必须收取乙方租用的车辆进出小区卡证押金元整。乙方不租用车位时退 回甲方的卡证,甲方将卡证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字) : 乙 方(签字) :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电 话: 电 住 话:
住址: 住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