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供货合同汇总8篇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交货地址:
供货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数量(m3);单价(元/m3);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结算方式:
约定的结算期限:
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每月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如下列表。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把产品送到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货。
2、验收方法
(1)甲方查看瓷砖包装箱上的相关标识是否清楚,包括品牌、商标、型号、色号、规格、生产批号和日期。
(2)核对送货产品必须与订单相符(开箱抽检)
(3)每款瓷砖的胚体瓷砖商标必须与定单相符
(4)检查送货品种必须与合同相符
(5)甲乙双方在验货时核对瓷砖的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
3、质量检查
(1)检查瓷砖是否有破损,如果有,不应超过规定运输损耗
(2)检查瓷砖的`平整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检查瓷砖的色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瓷砖的规格差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检查瓷砖的直角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如瓷砖到货验收时,上述检查结果与订货时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结算办法
1、到货时,双方再次核算瓷砖单价和总价
2、甲方订货时先付定金,到货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产品入库单,乙方以现场入库单为准到甲方财务办理付款事宜(按货物总价先付%)
3、甲方在铺贴完成后,如无质量任何问题,再支付完货物尾款。
第五条 乙方应负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误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不需要,可以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货,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每延期一天,应付甲方货物总值的 %作为延期交货罚金。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预先与乙方协商,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合同量的 %,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应赔付退货损失,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接货。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付乙方货物价值 %作为赔偿。
3、乙方送货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影响交货,乙方需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八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品种、质量、花色、包装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及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的一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立一切条款,双方不得单方修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甲方付清尾款后作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如下列表。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把产品送到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货。
2、验收方法
(1)甲方查看瓷砖包装箱上的相关标识是否清楚,包括品牌、商标、型号、色号、规格、生产批号和日期。
(2)核对送货产品必须与订单相符。(开箱抽检)
(3)每款瓷砖的胚体瓷砖商标必须与定单相符。
(4)检查送货品种必须与合同相符。
(5)甲乙双方在验货时核对瓷砖的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
3、质量检查
(1)检查瓷砖是否有破损,如果有,不应超过规定运输损耗。
(2)检查瓷砖的平整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检查瓷砖的色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瓷砖的规格差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检查瓷砖的直角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如瓷砖到货验收时,上述检查结果与订货时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结算办法
1、到货时,双方再次核算瓷砖单价和总价。
2、甲方订货时先付定金,到货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产品入库单,乙方以现场入库单为准到甲方财务办理付款事宜(按货物总价先付%)
3、甲方在铺贴完成后,如无质量任何问题,再支付完货物尾款。
第五条 乙方应负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误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不需要,可以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货,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每延期一天,应付甲方货物总值的%作为延期交货罚金。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预先与乙方协商,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合同量的%,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应赔付退货损失,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接货。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付乙方货物价值%作为赔偿。
3、乙方送货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影响交货,乙方需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八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品种、质量、花色、包装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及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的一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立一切条款,双方不得单方修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甲方付清尾款后作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建材供销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供给甲方建材一批,质量规格如下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第二条
甲方在建材入场后,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四条
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结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违法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六条合同终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第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本合同或延迟执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或延迟执行的证明。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其他用于执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xx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供给乙方钢材一批,约xx吨,钢材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一级钢单价元吨
二级钢单价元吨
三级钢单价元吨
按上列单价结算付清货款。
第二条、甲方供给乙方水泥一批,约xx吨,水泥产地xxxx。甲方确保此批水泥质量,并提供厂方化验报告,水泥单价现价按xx元吨结算付清货款。
第三条、我公司所供物资(钢材,水泥)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钢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钢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钢材,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xx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资(钢材,水泥)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货货物的货。
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xx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七条、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元(xx元)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xx商贸有限公司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姓名:xx,性别:x,证件号码:xxxxxxxxxx。
乙方
姓名:xx ,性别:x ,证件号码:xxxxxxxxxx。
第一条 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 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 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 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 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 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 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订条 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日期: 日期: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经营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相关信息(详情见订购单)。
二。 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材料,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材料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行业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装饰材料购销合同三 交货时间与地点:
1. 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甲方负责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
2.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1. 要求甲方先支付材料款的 待发货时甲方再支付剩下材料
款的 ,乙方收到款项后发货。
五。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应提前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以签订书面合同副本。
2. 甲方如中途退材料应事先争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退材料的,应由甲方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或赔偿相应材料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材料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
材料。
乙方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材料时,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该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材料款总值的 % 的违约金,甲方另行采购。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一式两份,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合同鉴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当地人民法院或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订购订货总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每批次货物之总和计算。:每批次货物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材料员验收后由双方现场开票签字确认。乙方所供材料在每月25日结算,在当月30日前付清当月材料款的%,余款在合同解除之日付清。
第二条: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第三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质按量按约定交货,逾期未交货,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量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无偿调换货物。
3、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和业主方(曹碑兴隆学校)无关。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日期、金额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2、乙方按合同约定送货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
(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规定供货并结算完毕后自动作废。如有未尽是由,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共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