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市场商铺租赁合同(汇总8篇)
【前言】在建材市场商铺租赁合同中,我们以诚挚的语言表达合作的决心和对合作伙伴的感激之情。以下是热心会员“h2530”收集的建材市场商铺租赁合同(共8篇),供大家赏析。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
三、年租金万元整,乙方于每年月份向甲方交清年的租金,(支付时间与金额双方协商)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出租方: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深圳商铺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XXXX街 号“XXXXX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10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同范本《深圳商铺租赁合同》。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2004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甲方将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3)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
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4.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
租金按份(指公历)计算,乙方须于每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签字。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保证金及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元/月/平方米,合计为(大写)元整;管理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额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壹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臵。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臵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0.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10.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10.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10.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0.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送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东莞日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甲方(出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为了搞好市场经济,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更好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租赁酒店(含酒店大堂及办公室)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拥有使用权,位于深圳市区商务酒店(含大堂及办公地点)现状租给乙方经营酒店项目。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缩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二、租金:
1、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个月的租金作押金;并预付一个月的租金,共款人民币为:元整(小写元)。
2、每月号前缴交当月租金,逾期交租者按应交金额的5%按日计收滞纳金;欠租一个月以上,即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出租的楼层,并不退还租金、押金。并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行搬迁乙方楼层内的设施、设备及一切货物,自行拆除装修。如超期不搬迁,楼层内的装修及一切设施、设备及货物等一切无偿归甲方所有,作为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提供的设施:保留电视柜及电视机等电器、保留家私等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具体物品清单须按照双方盘点的附件为准。
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提供相关租赁文件,由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证件,具体操作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甲方有权随时对出租楼层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按该楼层现状及设施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用期间,如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乙方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乙方方负责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向社区村委会水电部门缴交,并代收使用本楼内水电的所有租赁物业的水电费用。
5、如因甲方由于实际需要必须进行整改收回楼层,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要向乙方退还押金,还要按租金标准给乙方补偿三个月的租金,装修及设施等按照市场价折旧计算补偿给乙方。
6、合同履行当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时间作为装修免租期。
四、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楼内甲方已经做好的装修及电力铺设,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动。如协商好则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开业前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整的开业手续,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按时缴交各种税费,涉及此类问题,以及各种内外关系处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须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行业规定》。
4、乙方必须在抄表发出水电通知五天内向水电组交清水电费,如因为超期造成停水、停电,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楼层并不退还己交租金和押金。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点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及放射性物品,不准超线摆卖。不准在公共通道堆放货物、材料、杂物等,对违反的经营警告后不改,甲方有权对其罚款或收回经营场地并不作任何补偿不退还押金,对造成事故的必须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不准私自接电线或剪断电线,不得在水、电线路上装置超过电表、电线、水电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和机械,对违反的甲方有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乙方必须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负任。
7、乙方负责租用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必须配置灭火器)和防盗工作,办理各种相关证件等。如在租用范围内发生安全防火、防盗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租期内,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乙方向第三者转租或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楼层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和押金。若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押金和租金。
9、出租楼层产权属甲方所有,在现有的情况下,乙方如要进行装修的,需书面申请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给甲方审批,经申请同意方可动工进行装修。
10、租期满后解除合同,属乙方所有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处理,但固定装修及拆除时对建筑物有损坏的要无偿交给甲方,属甲方的一切设施乙方不得拆除或转移,否则照价赔偿。
11、乙方如在合同期未到时,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三个月的租金(即不退还押金),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补偿金。
12、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外事故
在租期内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以外事故(包括自然灾害)或因政府征用场地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将按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同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 临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商铺坐落于 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上下两层约 m2。该商铺不得用于饭店等对室内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应互示身份证以真实的证明双方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作本协议附件。
3、该商铺租赁期三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 元()/年,合同期内,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在原价格基础上随行就市协商而定(注:合同期内年租金递增应控制在15%以下)。
4、商铺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时,乙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同乙方续签合同。如果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其自行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装修费。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铺房屋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纳时间为合同双方签约后2日内交付。以后两年必须在每年阳历月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房屋,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铺面,乙方拥有合同期内合法的使用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原则下有权转租此商铺,但转租前须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收回商铺房屋,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7、合同期内,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城市市容费、垃圾清理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乙方滞交所产生的罚金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甲方应于 年 月日内将该商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经双方交验移交房室钥匙及物业手续等交割完毕后视为交付;乙方租赁后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因装修等原因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和墙体结构。
9、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此商铺押金¥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冲抵商铺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并交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动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自行装饰、装修(地板、地面、顶、隔房、固定电料等)的构筑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
11、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其他损失,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 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
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路商鋪,建筑面积80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五年,自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广州市XX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1、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200元。
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賃稅及相關費用,房产租賃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壹萬捌仟肆佰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計息退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租赁期結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裝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調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和其他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為2個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為2個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應將剩餘之月租金及押金退還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路,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六条、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