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精选8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领到 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万元整(¥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
买方: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坐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新村幢室,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土地证号为“”。
甲方所售房屋设施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大写元整;乙方并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或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税费。
3、甲方自愿将其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放于中介处。
第三条房产过户
1.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签订正式的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第四条房款支付方式:
第五条房屋成交,中介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收取,并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支付。
1.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由甲方支付成交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承诺在将该房户口迁出。甲乙双方在约定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并将该房屋之前产生的费用结清。同时甲方承诺交房时房屋内的设施即装修完好无损坏,如有损坏则由甲方修护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之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如有一方未按时签约视作违约处理。
2.甲方违约,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并再赔偿同额定金给乙方。中介方收取赔偿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费服务费。
3.乙方违约,乙方放弃收回定金,即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同时中介收取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代理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甲方以位于镇路号楼一、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办理完手续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四本约办妥手续后,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证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执行。
第六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七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八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违约责任
第九条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十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二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卖方(简称甲方):
买受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号楼座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商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3.车位(库)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合计人民币:元。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元,成交价格为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合计人民币:元。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元,合计人民币:元。
以上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万元,商铺定金万元,车位定金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元,余额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日内主动到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xxx。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xx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xx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xx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村南 楼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车库 号24平方米)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屋使用、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本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给乙方房屋所有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因国家规划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结构,总层数: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作于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市路号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费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订于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