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石材销售合同(汇编6篇)

2023-08-14 13:12:58合同

石材销售合同(汇编6篇)

石材销售合同

石材销售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1。天然花岗岩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和GB/T—20标准执行;天然大理石按JC/T202—20和JC/T79—20标准执行。

  2。需方所购石材为工程规格板或异型的,需方必须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布局图,如因未能提供布局图而产生的色差,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按双方确认的尺寸或图纸加工和验收,需方在供方出库单上签字即视为对质量认可。如规格板或异型与确认的图纸的形状、尺寸有变更的,价格可另议。

  3。每次货到现场3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货物采用木架加泡沫包装,由供方负担。

  2。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包装费用。

  四、货物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定金到帐,自规格尺寸、图纸确认后供方收到订金后7天内供500㎡到工地,20天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新恒基大厦

  五、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付总货款之15 %计¥。00元(作为定金),每次货到工地后3天内需方应组织验收并付至总货款的95%给供方,剩余货款待供货完毕并且货物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1‰的违约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排版图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逾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的违约金。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需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还应偿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规定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排版图而造成色差等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3。中途无故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4。自提产品如未按期提货,超过30天起每天收取10‰的违约金。

  5。实行送货或代运的货物无故拒绝验收卸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七、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需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九、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1、花岗岩类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 和GB/T—20 标准执行;大理石类按JC/T202—20 和JC/T79—20 标准执行。

  2、货到现场3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二、包装要求及运输费用负担:

  1、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相应包装费用。

  2、到建筑工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s胺、结算方式和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货款定金,供方按需方要求的具体时间发货,货到后需方支付30%的货款,货到第2个月付至75%,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清。

  2、交货地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1‰的.违约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或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的.违约金。

  4、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还应偿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规定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要求而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6、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3

  石材购销合同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自贡玉龙石材厂(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

  (小写):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

  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

  角线允许误差在±。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弯曲强度≥;体积密度(g/cm3)≥;吸水率(%)≤。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

  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xx年 月 日前运至自贡新美国新四号楼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自付。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

  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

  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 月 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

  进场起 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自贡新美春天的一号楼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

  方。

  7、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

  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

  的50%、100%时,经甲方、乙方、监理、施工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场石材工程款的 元;材料全部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 为质保金,支付其余尾款;完成安装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4、 定金在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的分一次在

  甲方支付相应石材款时扣回。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自贡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石材销售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50% 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2. 交货与交货方式

  乙方应在发货后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 违约与赔偿

   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6.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7. 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效力相同。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1. 花岗岩类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xx和GB/T-20xx标准执行;大理石类按JC/T202-20xx和JC/T79-20xx标准执行。

  2. 货到现场3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三、包装要求及运输费用负担:

  1.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相应包装费用。

  2.到建筑工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和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货款定金,供方按需方要求的具体时间发货,货到后需方支付30%的货款,货到第2个月付至75%,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清。

  2.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1‰的'违约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或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的违约金。

  4.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三

  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还应偿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规定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要求而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6.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6

  范本一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