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合同【优秀9篇】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贷款人):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
一、质押借款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双方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逾期未付清本息,视为转让。转让合同《旧机动车转让合同》
4、转让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转让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过借款期限,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借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印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 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三条 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 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 甲方承诺声明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号当票和年车字典第023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民法典》、《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
1、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EFE97F、漆型颜色黑色、入户日期年月日、行驶公里数。
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条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大写)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月利息率为:
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三条质押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由乙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部当金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甲方承诺: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处、车管所各执一份。
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财产共有人:
年月日
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日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出质自己所有的车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车牌号车架号产牌
型号颜色入户日期。
二、甲方将上述车辆质押给乙方,该车辆及相关证件(于
年月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逾期还款利息为借款支付方式。
四、上述车辆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拍卖或变卖费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对该质押车辆自由支配使用,包括变卖或拍卖等。
六、甲方承诺同意,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可转质质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的.,乙方可对质押物做适当地处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凭证真实有效;质押车辆未涉盗抢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情形。
九、若甲方违反第九条保证条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法院起诉。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和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签订地为省市区/县。
十四、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地充分
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 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三条 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 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 甲方承诺声明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fa.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日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地址:电话号码: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