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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精彩8篇)

2023-08-07 08:40:40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精彩8篇)

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本着双方自愿联营合作的原则进而达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挂靠项目:

  1、 甲方:以服务为手段,提供营运手续,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以车辆为实质资本,为租赁营运提供生产工作,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将车辆营运手续租给乙方使用,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 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解决有关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

  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担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关系;

  3、 如果乙方车辆不再租赁甲方,甲方积极办理乙方的车辆转让及过户手续,费用由乙

  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需将车辆落户到甲方,并承担期间一切费用,运输收入由乙方收取,经营过程

  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有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若同时因

  此造成甲方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3、 乙方必须按规定对车辆及相关手续证件进行年检,并按规定参加人身、车辆及第三

  者和货物各种保险,如不遵守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4、 乙方驾驶员必须按甲方要求营运, 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法制学习,

  营运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同时因此遭成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四、挂靠费用

  1、 乙方以其自有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为条件作为挂靠费的支付方式。

  2、 回单结算时司机必须凭运费80%的过路费及油票结算,否则不予结算运费。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限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2、协议期满,续签协议。如不续签,车辆需在协议期满前过户到乙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后挂靠车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协议期满,过户之前,租赁车辆给第三方及自身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若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时间:

  电话: 电话: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承租人(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我方特此租赁乙方的汽车起重机供甲方吊装,并配合甲方吊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作场所.模式和内容

  1.租赁起重机的类型和数量8吨移动式起重机

  2.建设地点:

  3.施工内容:

  4.租车时间:年.月—年初两个月。

  二.租金和成本的计算方法

  1.租金定为元/月(入出境费1000元),加班要按时加收额外费用。

  2.白天必须按八小时制作行业计算,晚上加班按月租金收取。

  3.乙方提供一名司机(上下车时操作)。

  三.安全责任

  1.施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甲乙双方有权阻止对方的非法操作和指挥,并坚持吊车作业。十不挂”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人员,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因施工现场地面及地下设施申报不清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做超出运营计划的项目。甲方指定专人指挥操作,双方统一发出信号保证操作。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野蛮操作,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因指挥失误或未落实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的原则是:吊钩以上的起重机机械设备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因下方吊钩(钢丝绳.卸扣.捆绑.指挥等)造成的安全责任。).

  5.乙方应对道路安全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的起重机,但无所有权。甲方不得转让.转租.出售或抵押乙方设备,不得擅自转让作业场地,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起重机。由此造成的任何事故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按时交租赁费。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所欠金额&倍;%/天),承担违约责任。

  3.当起重机停在施工现场时,甲方应负责保管。如果起重机保管不善,甲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4.必须消除所有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操作人员和设备的不良行为。

  5.甲方应免费为船员提供食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船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领导的指挥,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负责车辆维修。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起重机所需的液压油.润滑油和附件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起重机性能表。

  5.起重机租赁期间每月维护时间为天。原则是

  没有操作的时候维护一下。

  6.乙方吊车司机应每天填写任务清单,作为结算的原始凭证。

  不及物动词结算和支付方法

  1.租金从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离开乙方公司基地之日起计算,出口租金支付时停止租金,按实际不足一个月天数计算。

  2.设备到达日期或设备离开公司基地的日期为租赁开始日期。乙方提供有效票据,甲方承担税费。租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收取。

  3.甲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吊车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车辆所需燃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署,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合同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就车辆租赁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租金:

  1.每年租金元(币)/辆,履约保证金元(币)/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币),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以方式(转帐/现金)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壹年,交付地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所购车辆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甲方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甲方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的年检,年检费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保险,具体险种包括:

  (1)车辆损失险

  (2)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不计免赔

  (3)第三者责任险(10万/辆)

  (4)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5万/辆)

  (6)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万/座)

  (7)玻璃单独破碎险

  (8)车辆损失不计免赔险

  (9)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10)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不计免赔

  9.甲方租赁期间有权对乙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乙方在租赁车辆交付时对租赁车辆使用状况进行检测,接受车辆即视为车辆状况良好。

  4.乙方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使用费(车辆油款、维修保养费、停车费、包缴费、检测费、通行费等)。

  6.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7.乙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可供运行的良好状态。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乙方应承担在租期内由于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10.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事宜,如未提出,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11.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3.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乙方按所拆零件价的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风险责任

  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之日,风险责任转至乙方,承租期间承租车辆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均由乙方按双方确认账面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如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时,由乙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合同总价的%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甲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非法占用期间由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本合同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驾驶员登记表》、《账面值附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盖章:

  电话:住址: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盖章:

  电话:住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 年 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合同范本《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货车租赁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次,按月租用,不足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的态度签订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租用时间 ,租金 元。

  1.甲方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罚款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当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甲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非济南本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和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元且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满足乙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定金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押金 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足额交付车辆租金余款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