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精选1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车牌:,数量:部,出厂年月:年月日。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至:,(周六若无特别通知,车辆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如:公司集体活动,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电话:
签订时间: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车5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 出车时间及费用xx年3月30日12时20分~15时30分;每辆车200元,当日结算。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 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 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 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 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现有卖车人将壹辆原车主的,车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保证不是被骗、被盗车辆,转让给新车主使用。双方协定此车在公历年月日时分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与新车主无关。此车在公历年月日时分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与卖车人、原车主无关。
同意买车人一次性支付元给卖车人。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车人:新车主: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地址:
签字时间:年月日
简单版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上列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车辆转让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能违约.
一、甲方将自己实际所有的车,车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车款价格为人民币元,计为元整,此车款在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三、该车乙方在办理过户时,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办理转户手续。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另甲方在签定此协议后把道路运输证交给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和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及租期
1.乙方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向甲方租用品牌型座车一辆,颜色:,车牌号:,详细内容见《车辆交接单》。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的发车日为准。
2.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承租期内的'使用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租金人民币元(含税率%),大写为元。
2.每基本行驶里程为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应按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费,每月日结算一次。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该保证金于乙方返还车辆并结清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结算月,甲方应在每月日开出当月租金的发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调整致使车辆运营成本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租金予以相应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完好,设备齐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标准,证件齐全有效。
3.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年度检验,对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予以维修,负责市境内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如遇车辆年度检验、发生非人为引起的故障及无责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车辆,确保乙方用车。
5.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甲方委派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名称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变更的,乙方须在该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提供无效证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等,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应保持车辆机件设备和相关标志完好,不得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4.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租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须在甲方留存。
5.乙方每月日至日之间须将车辆里程表读数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检测。
6.车辆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须配合甲方更换证件。租赁期内乙方遗失车牌或其它证件的,应承担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
7.承租车辆发生机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双方约定的维修地点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维修地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加注厂方规定的油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委派驾驶员的,须承担租赁期间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分、罚款的责任。
10.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返还车辆时,存油少于车辆交付时数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价折算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委托甲方代购燃油的,油价为元/升,如油价调整幅度超过±%,燃油费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
五、车辆保险及理赔
1.租赁期间,甲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万元)和车辆损失险。
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车辆保险与乙方租赁车辆投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甲方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门报告,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4.双方约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5.租赁期满,乙方无法返还车辆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费的%作为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赔偿因提供的车辆、证照等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未按约定提供替代车车辆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乙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赔偿因伪造证件或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以及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私配车辆钥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赔偿未配合甲方进行车辆保养、修理、检测和更换有效证件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三方驾驶员的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依号仲裁书,已成为路号房屋的业主,并有意自用该处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与原房主于年月日签订的承租上述房产的租房协议于年月日提前终止,甲方于当日退出承租房产。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来一直未能与其联系上,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公证处。
3.上述房租依乙方与原房主的转让协议,应全部或部分归乙方享有,但至今该房租仍在原房主处,且尚有元押金未转交给乙方或归还甲方,鉴于上述情况,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取得其应得的房租,乙方承诺尽快归还甲方元押金。
4.双方定于年月日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后在本协议上签章。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XXXXXXXXXX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XXXXXXXXXXXX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XXXXXXXXX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制造厂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出厂日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租赁期限:自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开始,计划租赁至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
2、交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XXXXXXXXXXXXXXXXXX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 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货车租赁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川C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20xx0元。
三、租赁费用:¥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大写:贰万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大写:贰万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元内由承租方负责,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租用甲方的运营车辆,用于乙方宣传品的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工作需要乙方租用甲方运输车一辆,运送货物 天。
二、甲方应对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资质的驾驶人员。乙方派员负责货物押运工作。
三、租用期限: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开始至20xx年 月 日止,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四、租金:每车每天 元。一天实际用小时数如不足24小时也计算为一天。
五、甲方负责所出租车辆的调整费、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驾驶员的工资等其他一切费用;甲方还须负责所出租车辆的安全、保险等费用;本协议所出租的`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车辆违章所引发的责任均甲方全部自行承担。
六、乙方须将所承租车辆用于经营用途,不得将车辆转租、不得将车辆运营危险品或国家禁运物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七、运输货物时, 乙方负责保证货物的安全,货物的缺失与甲方无关。
八、承租期间,所租所有车辆由乙方调配。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 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修理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