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合集9篇
【前言】下面是热心网友“deqlk4”整理的专利许可合同合集9篇,供大家参阅。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地址:)
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
名称为的发明创造
申请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
委托单位代表人(盖章或签)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
本合同于1993年月日在订立。合同一方为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甲方”,系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乙方”,系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技术服务
5.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 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技术培训
5.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 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 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 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交付技术资料。
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 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 本合同有效期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被许可方:
许可方:
许可方是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年月日将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中国专利局于年月日批准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许可方不得在第三条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许可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二条技术使用范围
1、许可方确定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许可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号专利技术,许可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三条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被许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四条技术援助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实施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2、许可方负责接受、安排被许可方技术人员赴许可方企业培训。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被许可方培训的要求,使被许可方人员能掌握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许可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被许可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五条专利技术的改进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许可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
3、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被许可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被许可方所有。
第六条许可方的保证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许可方如果不如实向被许可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许可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七条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许可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有权免费取得许可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许可方%,被许可方%。
第八条实施义务
1、被许可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被许可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九条支付方式
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许可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第十条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被许可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2、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被许可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许可方。
第十一条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许可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可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许可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可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被许可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被许可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可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许可方:
1、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许可方(盖章):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
第五条、专利状况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
、专利授权日:
、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第六条、专利实施状况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七条、许可范围和方式
、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
、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
第八条、技术资料
、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其他约定:
第九条、技术指导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
、技术指导的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条、相关技术秘密
、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
、保密范围:
、保密期限:
第十一条、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权利保障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条、风险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第十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元。
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元;
(2)技术指导费为元;
(3)技术秘密使用费为元;
(4)其他费用:
1、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
1、让与方有权查阅受让方会计账目,查阅时间、立法如下:
第十六条、后续改进
1、签约各方是否有义务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是□
(2)否□
1、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权益分享,按以下第种方式履行:
(1)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并且
A、无需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B、应当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具体约定如下:
(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由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转让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需经另一方的同意;
(3)签约各方就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益问题另行约定如下:
、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
1、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被许可方:
许可方:
第一条?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许可方不得在第三条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许可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二条?技术使用范围
1、许可方确定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许可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号专利技术,许可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三条?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3、被许可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四条?技术援助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实施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2、许可方负责接受、安排被许可方技术人员赴许可方企业培训。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被许可方培训的要求,使被许可方人员能掌握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许可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被许可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五条?专利技术的改进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许可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
3、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被许可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被许可方所有。
第六条?许可方的保证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第七条?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许可方%,被许可方%。
第八条?实施义务
1、被许可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被许可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九条?支付方式
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许可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第十条?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被许可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2、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被许可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许可方。
第十一条?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许可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可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许可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可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被许可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被许可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可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许可方:
1、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许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许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许可方(盖章):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方现就媒体载体专利(专利号:)区域性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许可乙方在省市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保证不在协议区域的协议时间内与第三方签订和本专利相关有许可的使用权;
三、甲方在提供专利技术的同步提供实施本专利相关的策划案,包括的公司的运作、管理、布局等文字材料;
四、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将专利技术的区域性使用权的使用费用以现金的形式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本专利区域性使用权转让的总费用为万元;
五、乙方对于本专利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专利人和第三方已经公布的内容外,乙方不得将专利内容和策划案的内容透露或者转让给其它方,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许可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
七、在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的附件
①专利证书的复印件;②专利相关策划案文稿;③签约双方的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许可方(甲方):
被许可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区域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三、专利技术内容是指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的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入门费、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八、填写时请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的对应条款。(“签订指南”由中国专利局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专利项目(申请日、申请号:、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专利法定有效期限:),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第二条
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第三条
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第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采取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元年月日
(1)一次性支付:元年月日
(2)分期支付:元年月日元年月日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元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提成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提成支付日期
第七条
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第十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四条
其他:
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入门费、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号:
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3.“受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称工厂。
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 列的有关资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三条第3、4款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 二份。
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五条第1项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要签约时提交。)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4.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和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受让方所在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1.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2.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国的仲裁机构或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国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据该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二)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申请日:;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
1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第七条 税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字地点:
合同号: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 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址:国市街道
电传:
电挂:
b、出让方:公司
地址:国市街道
电传:
电挂:
出让方(盖章):公司 受让方(盖章):公司
出让方代表(签字): 受让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