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合同(7篇)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合作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合作形式,它为个人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明确的权益分配,促进了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实现。下面是热心网友“wbkvb467”整理的个人合作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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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江永承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
江永承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订立合同
陈远志负责车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潘进明负责洗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出资
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人职责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第四条:盈亏分配
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乙方占%,丙方占%。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a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代表:
电话:
地址:
乙方:
代表: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管理的厂区提供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要求的餐饮供应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双方确定的相关标准,对乙方提供的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生产操作及用餐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事项,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甲方可汇集厂区内各用餐客户对餐饮服务的意见,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3、当厂区客户用餐人员数量有较大增减变化时,甲方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
4、当需要变更供餐地点时,甲方负责事先通知乙方。
5、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入用餐客户工作区域的相关事宜。
6、甲方负责协调用餐客户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内到餐厅用餐。
7、甲方负责协调用餐客户文明就餐,如遇有乙方服务不周事宜,应向乙方管理层投拆,避免用餐人员与餐厅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要求,如拒不接受,甲方可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乙方应接受厂区内用餐客户的合理意见、建议并采取措施改进。
3、本协议期内,乙方每天应按时保质地向厂区的用餐客户提供以下用餐服务:
(1)午餐、晚餐和夜宵包括但不限于热菜、汤和主食(以下简称“餐食”)的供应及送餐服务。
(2)午餐、晚餐和夜宵,乙方根据员工的意愿和选择在餐厅提供用餐或装盒,食物应装在符合市卫生和环保要求快餐盒内。
(3)从供餐时间开始到结束,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餐食是热的。
(4)乙方每餐提供的餐食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5)乙方须自派专人负责向用餐人员收取餐费。
(6)餐后厨房、就餐区及送餐区的清洁卫生服务包括定期的厨房设备和厨具的.大扫除。
(7)任何出售的食品均取样存放在专用冰箱保留24小时待测。
4、乙方提供就餐及送餐时间、地点
(1)地点:厂区。
(2)时间:午餐:12:30~13:30;晚餐:17:30~18:30;夜宵:00:00~02:00。
5、乙方上门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上门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给予全力配合。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递交每月的营业报表,每天的营业额和就餐人数,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任何一天的进料单。
8、乙方应设现场主管管理协调餐厅的供餐服务,及时处理甲方及甲方客户员工的投诉和现场问题。
9、原料和辅料的采购、烹饪、餐具的清洗消毒和用餐环境的清洁要符合甲方要求。
10、乙方应按甲方工作规程进行文明、卫生、安全作业,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管理。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提供厂区内餐厅、厨房及厨房设备给乙方使用。并向乙方提供餐厅的管理费用,按每个员工每个工作日人民币元的支付标准支付,此项管理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明确用途,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取消。
2、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承担支付在厂区餐厅所产生的合理水电,燃料费用,乙方也必须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消除浪费。
3、本合同期内,乙方同意以个月的管理费作为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期满、解除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结算保证金。
4、合同期内,甲方同意提供原有的厨房设备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供电和供水。插座,空气开关及水龙头前的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合理使用设备,不得损坏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或造成管道堵塞,如有设备损坏或堵塞管道,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如乙方根据餐厅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餐具设备的,合同终止后,乙方自行添置购买的餐具设备归乙方所有。其余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应完整,状态良好地交还乙方。
四、餐饮卫生要求
1、乙方应提供从事餐饮业必须具备的执照复印件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2、所有从事厂区内食品供应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向甲方交存复印件备案。
3、食品采购、烹饪和供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服务人员必须佩戴保洁用品,所有餐具和食物材料保证清洁、消毒、防尘、防蝇、防细菌等各种污染,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并符合法规要求。
5、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里到乙方配料中心进行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检查。
6、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餐饮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要求,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7、乙方必须向正规厂家采购食品原材料,并向甲方提供与供货商的供货合同及采购发票。保证不购买假冒、伪劣、变质产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在厂区内发生的所有违规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甲方及甲乙方员工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若用餐人员发现饭菜中有线、菜虫、头发,乙方应免费重新提供一份快餐,若是发现有蚊子、苍蝇、玻璃、细铁丝等异物,乙方应免费重新提供一份快餐,并向用餐人员支付该餐全部菜金作为违约金。
3、若因乙方的食品原因而引起用餐人员食物中毒,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因此立即终止合同,而不视为甲方违约。
4、若乙方的服务和食品卫生标准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达到整改目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而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个月通知被解除方,这个月视为过渡期,在过渡期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标准,保证金退还乙方。
2、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都未提出修改合同内容,本合同可自动延期,直到双方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实施,终止合同履行需提前个月通知对方。
七、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议不成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本合同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鷂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鷂
签定日期: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