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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款合同(最新6篇) 签订借款合同后一般多久能放款

2023-07-25 08:20:13合同

一般借款合同(最新6篇) 签订借款合同后一般多久能放款

  【导语】在现代社会中,一般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合同,它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法律框架,以确保借贷交易的安全和公平性。本文是网友“yanyejiebeng”分享的一般一般借款合同(共6篇),供大家参阅。

一般一般借款合同

一般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资金方:(甲方)电话:

  住所: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借款方:(乙方)电话:

  住所: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待建项目需要和贷款申请,甲方经董事会决议向乙方发放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币亿 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将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即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采用整年方式结息。

  2、借款资金发放时,乙方同意在转款时甲方扣除一次性贴息20%,(按规定税率甲方执行缴营业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借款发放:

  1、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甲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借款的责任担保方是中国银行分行支行,由该行开出乙方为申请人、甲方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还款担保函》。

  2)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时,甲方扣除一次 差20%的确认函。

  2、操作程序:

  1)甲方在乙方开户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将资金扣除20%息差后转入该账户。

  2)甲方资金转入的同时,乙方支付信用保证金2%,

  3)银行开具《还款担保函》,甲方核准。

  4)甲方核准《还款担保函》后,将借款资金扣除息差转入乙方企业账户,同时银行将《还款担保函》交付给甲方封存。

第六条.借款归还:

  1、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

  2、付息:乙方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日后整年为第一次结息日,最后一笔在借款清仓时,利虽本清。

  3、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账户上备足应还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4、纳税:甲方在乙方归还利息时,按规定税率自行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用款前无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用款前提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3、借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乙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申请借款展期。

  4、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时,甲方持《还款担保函》到银行清算借款本息。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资金到位后,乙方担保银行不能按约定开据《还款担保函》时,将资金撤走。

  2、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3、甲方有权在乙方拒付利息时,提前收回本金。

  4、甲方有义务提供资金合法来源依据和董事会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决议。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还款担保函》和公司的用款计划、批文等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及新项目需要使用借款。

  3、乙方有权在符合甲方规定条件下,向甲方申请借款展期。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资金来源予以保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借款在甲方资金到位后,中国银行分行支行不能开据《还款担保函》视乙方违约。信保金2%按违约金处理。

  2、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未偿还本金,视乙方违约,由担保银行按《还款担保函》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签署本合同两日内发放的借款不能到位,视甲方违约,甲方赔付给乙方违约金2%、

  4、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提前索要借款,视甲方违约,甲方退回20%息差,并处二年利息的罚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合同将视为不可撤销之法律文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一般一般借款合同 篇2

  经(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 ,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一般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公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账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民间一般一般借款合同 篇3

  借 贷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

  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般民间一般借款合同 篇4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一般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

  借款人:

一般一般借款合同模板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一般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一般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一般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一般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般抵押一般借款合同 篇6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一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一般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

  二、一般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数量或面积,质量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

  3.抵押物所在地点。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一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一般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一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一般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一般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般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