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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精选6篇)

2023-07-23 09:14:23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精选6篇)

  【导语】二手车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买卖双方在二手车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热心网友“haojingguayi”分享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共6篇),供大家参考。

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有(说明是什么牌子的汽车)汽车(说明汽车的数量)辆,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写清楚这些号码,避免出现纠纷)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万仟元整,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收购车款万仟元整(凭收条),即该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

  三、该车从成交之日起,以前的一切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完全承担,成交之日起以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

  四、甲方保证该车不属抢劫、盗窃车辆,并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五、乙方购车以后,必须认购保险。

  六、方过户。

  七、双方违约金约定各为万元,如有纠纷在市区法院调解判决。

  八、本协议壹式份,双方各执份,见证方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明:(一般是注明在合同定了后,双方关于合同的补充和修改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见证方: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二手车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表征里程:万公里;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登记证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行驶证:□有□无年检证明:□有□无购置税完税证明:□有□无养路费交付证明:□有□无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无交强险:□有□无其他相关保险:□有□无附加费发票:□有□无购车原始发票:□有□无质量保证:□有□无

  3、车辆配置燃料:;排量/缸径:;缸数:;发动机功率:;气囊:;驱动方式:;排放标准:;变速器形式:;□有□无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车辆设定担保情况:□已设定□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为人民币:元。

  2、支付时间、方式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定金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买卖双方属自然人,现就卖方出售二手机动车辆给买方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表征里程: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行驶证:;

  3、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

  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4、车辆权属状况

  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

  第二条车辆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余款应于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第三条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与车辆前车主签订的买卖合同等,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实际交付给买方后,该等风险即移转给买方,由买方自行承担。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车辆实际交付给买方后即由买方承担。但是交付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5、买卖双方明确车辆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因买方居住证原因,应要求双方明确车辆过户时间为年月日或不晚于年月日。

  第四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当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2、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3、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并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5、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及交付后三日内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8、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买方付清全款或实际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9、卖方应保证协助买方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等事宜,如果买方将车辆出售给第三人,卖方应协助买方与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10、卖方应保证车辆出售给买方后,如果原车主涉及债务纠纷导致车辆被查封或者冻结,导致后期无法办理保险或者年检的,卖方应退还买方购车款,并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所有权或抵押权等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4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和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买方逾期支付买卖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车辆总价的1%计付迟延利息给卖方,逾期超过15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4、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5、在双方指定的过户期间内,买方未能取得办理机动车过户所需资格的,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买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应相当于购车总价的30%。

  6、其它:。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二手车买卖合同 篇6

  买方:

  卖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四、验收方法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 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 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卖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