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精选10篇)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导语】在现代社会中,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确保设备的供应和安装过程的顺利进行,还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以下是网友“biduanzana”收集的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共10篇),供大家品鉴。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就有关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备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将诚实履行本协议,以达成甲、乙双方形成并保持公平、公正交易的目的。
第二条:合同产品
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第三条:产品的支付及货物运输
1、采取乙方送货方式时,乙方应按时将合同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接受合同产品后,应在乙方出具的销货清单上签名盖章或出具收货凭证。
2、采取甲方自提方式时,甲方应委派提货人员携带其身份证明及甲方加盖公章的授权提货介绍信,凭乙方签发的销售清单到提货地提货,并验货、签收。
3、乙方送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结算时可使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3、特殊情况需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财务部,并要求取得乙方公司有效的收据。否则,如果发生乙方未在付款期限内收到货款的情况时,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额货款时,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延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将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订货的品牌和质量为甲方提供产品,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2、全新未使用过的商品。
3、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正品。
4、特殊定制商品的质量标准依双方共同达成并签订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产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务条款
1、所有产品的保修期限均依据生产制造商公告为准。
2、整机类商品的退换货。
甲方在乙方处所购买的整机类产品(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打卡钟等)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维修服务中心联系并停止使用该产品,乙方将依据经市产品检测中心认可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进行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服务。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类商品一经送至甲方所在地并开箱安装后,非机器本身质量原因,本合同不可解除。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其他条款中未规定的责任执行本条的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按实际情况赔偿,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力争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将遵循一般商业惯例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合同下应付款的义务。
4、乙方销售人员未经乙方授权,无权动用甲方的任何有价物品,不得向甲方借钱、借物。如有发生,应视为其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一切关于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由乙方盖章确认,任何个人的签名和口头均属无效。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供货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电子设备供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1.甲方向乙方购买由乙方生产的,具体供货清单请参考附件(略)。
2.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3.该合同总价为广州交货价,不含运输,包装费用。
第二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定金。
2.本合同签定后的第天, 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结算提货款。
3.乙方出具与甲方结算货款。
第三条 设备发货与接收
1.设备交货期:乙方在收到甲方全款后的天内于乙方所在地发出本合同所指货物。
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因故要求推迟合同中约定的供货期,需在距交货期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生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运费等。
4.设备到货后,甲方人员检验并签收设备。"签收单"甲方需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回乙方,如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后一周内,甲方未寄回"签收单",视为签收合格处理。
5.若甲方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不符,乙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因此延误甲方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指导
1.乙方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无偿的指导服务,在甲方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困难,根据需要可由乙方派工程师到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乙方工程师的一切住宿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程师现场指导时间在不超出天时间内,乙方不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设备自甲方签收后,乙方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生有偿维修服务。
2.在免费保修期内,机器内自然损坏的所有零配件甲方均应以邮件方式寄回乙方处进行免费维修更换。若出现重大问题,无法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解决,乙方须派工程师到甲方处查看指导,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电子设备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买方一:
买方二: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货物供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3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详见附件3
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将有关材料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甲方和丙方各一套。同时还应将上述资料完整地随货提供一套。
第二条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移交甲方前负责保管。
合同交货期:
货物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和派专人保管,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移交甲方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乙方发货前48小时,应将货物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包装及运输
货物包装应按照国际及中国国家、货物使用地地方规范、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包装费应包括在货物总价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运输
1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2货物计划装运前2周,乙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丙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运地点名称等。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在3周前将特殊要求的说明文字传真至甲方及丙方。
第四条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所有材料均应按附件3所列内容提供,并确保符合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货到工地后日内,由丙方、甲方、乙方和监理共同根据合同要求的产品型号、供货范围、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验货证书。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补充、更换的责任。
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①产品合格证书②原产地证明文件③使用说明书④出厂检验报告⑤相关数据指标说明等。
所有货物到达工地后,在与甲方交接以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甲方或监理对所验货物有异议,应该于开箱后天内向乙方提出,实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补换,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后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所交货物外观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到年月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按政府的有关要求,甲方需在2#楼及3#楼安装2台电梯。现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确定,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数量:
序号:
工程名称内容:
数量:
单位:
停层站数:
功能:
备注:
1、安装新电梯1台3层3站3门客、货两用电梯;
2、安装新电梯1台3层4站4门客、货两用电梯;
3、拆卸旧电梯2台,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废注销;
4、新电梯安装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1项完全配合2台新电梯的安装需要;
5、新电梯门口包边1项。
上述电梯工程包括: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维护和使用申报、登记、安全使用许可等全过程的交钥匙电梯工程。
二、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技术要求:
1、电梯制造安装标准符合: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93)
《电梯试验方法》(gb—97)
《电梯技术条件》(gb1058—97)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符合质监、电力、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整机性能与可靠性达到一等品标准。
甲方:
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
经办人:
施工责任人: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出售产品(详见清单),同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这些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供最终详细的竣工文档资料和图纸,以便将来的维护。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行事: 合同总价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
1、 交货及安装: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合同产品免费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安装并按期完工。具体交货时间及工期甲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到货检验:
产品到货后,甲方对产品的包装和数量进行检验并以此签发收货单;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符,乙方应在3天内提供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在货物交付10日后,甲方仍未对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3、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共计RMB97,作为预付款,在项目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并签字确认之后14个日内,一次性付清70%共计RMB227,的余款。
4.包装及质量保证: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坚固包装,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最终用户所在地。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原厂设备,包装、质量、性能、数量符合原厂家规定。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乙方按照综合布线的施工规范执行。
5. 保修期:
项目合同中提供的材料乙方严格按照厂家的质量承诺执行,产品保修期为1年。乙方自项目完工之日起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现场维护。乙方应在甲方提交保修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完好的更换设备,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更换设备应为原厂设备。乙方服务响应时间为:6小时。合同编号:745-1874
6.违约行为和罚金:
a) 如乙方交付的产品为非原厂产品,除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更换外,还应支付该产品合同价值的100%作为罚金;
b) 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若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从延迟到货的第一天起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甲方若未按约定按时支付款项,从延迟付款的第一天起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履行。
c) 产品数量、包装、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保修期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罚金,同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其违约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7. 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和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8. 其他:
缩短订货期,甲方可以用传真方式订货,传真需要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签名。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真给甲方,即时双方网络布线合同成立。为保证合同的严肃和完善,甲方需及时将二份盖章合同邮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有甲乙双方合同章的合同邮寄一份给甲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将原件送达双方,此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信息楼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承包范围:北京首都机场口岸行政信息楼电气设备安装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 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20xx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板全部封顶。20xx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xx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xx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 李发友 ,技术负责人: 熊宗旭 。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xx)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2乙方必须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也可由甲方代办,费用转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2.3甲方将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计价中每期扣除1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元处罚,每亡一人给予乙方元处罚,同时其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虽然甲方给予了安全生产处罚,但并未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其他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12.4为了保障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标识、信号和安排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指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包干单价中。
12.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将不予计量。
12.6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水沟要保证畅通。由于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8000元的罚款。
12.7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上岗证牌,头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章者,甲方将给予违章者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损失);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和信誉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
14.1 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单项工序的特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 金 壹拾 万元,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情况给予退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条款
15.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各项工序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按约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合同工序出现质量瑕疵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瑕疵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 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诺书》、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领料单、机械、料具租赁单、清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 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怀柔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工程履约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支付完所有余款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 章)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及耗材,主要包括终端、打印机、电脑、复印机、打印纸、打印色带、色带架。
二、甲方对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服务和价格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乙方按协议优惠提供办公设备和耗材并开展优质的售后服务,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产品,统一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选配标准,保证所购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 乙方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价格优惠并履行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全新正品(内附产品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
2. 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免付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问题必须及时响应,上门处理。
3. 货品的验收、退货及赔偿:
(1)按合同签字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予以退换。
(2)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所售产品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3)乙方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从甲方打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予以解决。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为同时期、同质量的全市最低价。
五、乙方每月对甲方各部门、各网点已签收的设备及耗材领用清单汇总,与甲方财务室汇总清单核对一致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乙方开具的本公司合法货款发票和汇总清单予以结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非协议的办公设备,甲方一经查出,取消供货资格,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供货活动。
七、甲、乙双方协议办公设备及耗材的供货有效期限为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编号:GLZFCG20xxA0060)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和第号协议供货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①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日期: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20]11号《关于做好20年第4季度、20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 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中标货物
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年5月31日止。
供货对象: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
供货资格。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2)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3)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4)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5)《通知》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附表:1、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
2、计算机采购情况统计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