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精品13篇】
【前言】在现代商业中,设备采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设备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本文是热心网友“jlew85050”分享的设备采购合同(共13篇),供大家品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兹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硬件的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服务:
(1)乙方提供优质的硬件,提供装机前的一次性免费的软件安装及调试。
(2)对安装的系统因人为误操作出现故障,乙方不予免费调试重装,如需安装,需要另外收取服务安装服务费。
二、购买硬件产品名称和数量、价格
乙方: 甲方:
三、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
1、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20x年‘免费更换时间未交货后3年;故障响应时间未12个月。
2、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x20年x12x月x15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上门安装。
四、付款方式和发货期限
签订本合同后一次性付款到以下帐号,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发货。 全称:开户行:
帐号:
五、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20天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得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得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质量保证几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包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供货商需要另附不足的部分。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乙方软件是通用软件,如甲方需要改动,乙方可进行二次开发,二次开发需另签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开发费用。
3、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按合同法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买方:
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买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卖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卖方负责。
5、设备由卖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卖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买方验货。卖方应按买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卖方不能按时到达,买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卖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卖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卖方应退货,退还买方所有金额。
8、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卖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卖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卖方提出,买方应为卖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卖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元计算。
2、买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卖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原产地: 生产厂家:
2.交易数量:
3.单价: 总价款: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 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 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 质量标准或参数:
部件b: 质量标准或参数: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 作业水平:
部件b: 作业水平: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 采用技术:
部件b: 采用技术: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
对操作人的影响:
数据安全:
安全标识: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
防晒要求:
抗震要求:
防灰尘要求: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
审美要求: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
运输费用负担方:
运输方式:
始发地点:
到获地点:
承运人: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
甲方当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
检验技术手段:
检验方法:
检验合格的标准:
第七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 %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
支付地点:
第九条 担保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定金元。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 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 年月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内(时间)维修由方负责,费用由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方提供,费用由负担。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 免除责任:
情形b: 免除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 免除责任:
情形b: 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保险
由方于前对标的物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费由方负担。
第十七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
(3)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单据
甲方应于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提交以下单据: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
第十九条 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为准):
买方: 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买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卖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卖方负责。
5、设备由卖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卖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买方验货。卖方应按买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卖方不能按时到达,买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卖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卖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卖方应退货,退还买方所有金额。
8、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卖方负责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卖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卖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卖方提出,买方应为卖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卖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元计算。
2、买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卖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IT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即买方):
乙方(即卖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次买卖活动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内容、数量及金额:
二、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约定详细交货地点为: 甲方办公驻地 。)
3、交货方式:由乙方将以上产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收货确认后,在乙方开具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大写: 元整)。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装正品,产品质量要求按原生产厂质量标准,产品技术标准以附随货物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五、运输方式、费用的承担及所有权、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或托运)至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货物到达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签收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承担。
3、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六、收货确认、安装以及提出异议期限
1、收货确认:甲方的签收人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对到货产品进行清点、检查、核对:若货物与合同所示无误,包装完好,甲方的签收人应在《收货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并交付给乙方作为交货完成的有效证明;若货物与合同所示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所有货物(含包装原件、包装内配件及说明书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收回货物。若甲方收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向乙方作出产品有误有损的书面通知,则视同甲方已默认签收并交货完成。
2、安装调试:视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调试完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七、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所有产品的保修条款,均以生产厂商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2、乙方协助生产厂商严格按厂方标准对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未交货物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能交货,甲方有权取消定货。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未付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完货款,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货物。
九、不可抗力
乙方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造成的交货延期不负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运及运输过程中,出现上述现象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理证明资料,就合同条款履行受影响的部分进行协商。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十天,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之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效力,共同遵守。
2、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及规格,型号标识均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4、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经双方共同协定或以法律规定之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随意变更本合同。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岷县至合作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房建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锅炉设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及价款
具体可参照双方认可的样品。注:表中约定数量为暂定数,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结算。此价格含运费含税金含安装、装卸费。
质量标准:合格等级:优。
第二条供货时间
从20xx年5月25日起开始供货,以甲方通知为准,保证供货到现场。(具体时间书面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乙方相关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乙方所供锅炉设备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设备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具体要求如下:
锅炉设备
(1)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2)负责采购、运输、装卸、安装
(3)质保期为2年,终身维修
(4)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管道、电线
(5)使用单位进场后,无条件教会其使用
(6)按项目部要求,配合配电柜厂家及时调试
(7)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
(8)安装过程,食宿自理
第四条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方工地现场,具体地点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并由乙方负责卸车、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到现场,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甲方收货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货到工地后验收后付送货款的30%,
2、本产品所供给的工程完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30%
3、工程竣工完毕,初次交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余款10%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负的.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点:岷合房建项目部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木耳新村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订货方(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
第二条: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设备的包括范围:
质量标准: 各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按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
数量:
产品包装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
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工程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标准和设计图纸;
产品说明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订货设备的数量和单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为以功能设备为计量单位的单价合同,详细组成见投标报价表(附件一),结算时将根据实际设备数量及单价调整。
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A、 设备供应价;
B、 运输费、设备配件在运输阶段的损耗费;
C、 保险费;
D、 工地卸车费;
E、 乙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上缴费用和税金;
F、 系统调试的配合费;
G、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H、 设备调试费;
凡现场使用该设备所需零配件,无论是否在报价清单中有所注明,均视为已包含在乙方设备单价中,由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价值的 %的预付款;
.2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监理、总包方共同检验合格后,付给乙方进场设备价值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安装设备价值的 % ;
.4按甲方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并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的 %;
.5扣除结算总价的 %作为设备质保金,甲方在设备保修期( 年)满后按保修条款支付给乙方(无息);
.6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五条: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现场;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以满足工程总包单位制订的总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附件二:供货进度表)
第六条:安装规定
安装地点: ;
安装工期:乙方自接到甲方安装通知指令后,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以满足工程总包单位制订的总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附件三:安装进度表)
乙方应遵守设备安装验收规范标准,预先制定安装方案和计划,与甲方进行研究协调,做出统一具体安排。
乙方要使用完整的、全新的、系统的安装材料和零部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设备零部件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止。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规定,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向乙方下达设备的进场计划,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甲方如中途变更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退货,甲方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设备向乙方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要求全部退货,乙方应返还已付款。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设备。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向乙方进行订货,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要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乙方主动核对土建、机电等各方专业图纸,确认现有预留预埋、层高、空间等是否能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如有不满足,应立刻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关于设备安装所需环境的技术要求,如乙方没有提供,视为乙方无此类要求,由于乙方没有提出要求,造成设备不能被恰当、顺利安装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甲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前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及风险。
为保证乙方供应设备能在工地现场被正确地安装和使用,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进行技术交底,解答设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技术询问等工作。
设备安装完毕后,现场具备调试条件时,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免费进行调试。
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的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培训甲方现场操作人员,由于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承包商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最终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设备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产品。
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
乙方在设备进场时同时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的材质证明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一式 份)。
如果乙方运至甲方工地的设备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甲方进场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立即运离施工工地,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复缺陷或调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甲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上对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在设备开始正常运转前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竣工后 个月内发现设备的质量问题,乙方仍然要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设备款总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给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货期比进场计划逾期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不能按甲方要求运送设备到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可自行组织工地范围内的搬运,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设备款项中扣除。
乙方必须保证进场设备满足设计要求,如乙方违反此款规定,进场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低于样品质量水平,甲方有权退货,甲方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单价上扣减 %,作为让步接收的价格。
为规范供货商行为,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或将订单外包生产,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结算一切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第十一条:保修期
1本合同中所有设备、备件和配件的保修期为 个月,保修期从设备开始运行之日起算。
1在保修期间内,设备运行如发生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或设备经过维修后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所花费费用从乙方剩余保修款中扣除,如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1乙方在保修期内应对产品本身的任何原因造成的缺陷免费进行修补或更换。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订,设备价格不再调整,无论原材料涨价、国家税费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均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传播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十四条:争议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将最后一笔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1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随之失效。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多次讨论、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网络布线及设备采购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
一、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合同签订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
2。验收内容:按甲方要求连通各个网络及电话节点。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作为预付款;
2。所有网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额剩余的%;
3。对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应用需求变化,可由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视工程的工作量免费或另行收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2。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审查方案,完成协作事项并监督工程的实施进展;
3。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工程验收。
乙方:
1。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在深入了解甲方需求的情况下,负责整个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安排;
2。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对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咨询等服务,并保证按期圆满完成网络布线工程。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作为滞纳金,且工程进度按拖延时间向后顺延;拖延一个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交货、完成系统,视为违约。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五、布线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
六、合同总额
。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动解除;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有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生效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从乙方购买如下设备
品名 徕卡全站仪
质保 保质期1年
数量一台
单价
二、甲方付乙方货款计
小写:¥,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预付总价的80%金额。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交货,交货地点:。
五、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货物。
2.乙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六、违约条款
货物如发现设备故障应按保修条例执行(包换、包修),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照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运距:。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
(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金额计¥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
2.本合同履约地为,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 成套设备 套( );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
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
设备到场安装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 交货及清点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工厂内
运输方式: 汽车 ,甲方负责卸货。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
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
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
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
5. 包装和运输标记
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目的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生产厂家; (9)生产日期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 安装、调试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7.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
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后(12)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设备或部件,则该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待该设备或部件的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虽然有之规定,如合同设备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潜在缺陷是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
8. 索赔
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设备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设备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每延误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如合同设备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
9. 合同变更、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 保险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总价110%的运输相关险,保险区段为乙方发货地点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场地的合同交货地点为止。
11. 税费
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含17%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12.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1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不因所供合同设备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类事件,乙方应全部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1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参数等只用于本合同的执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1 《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技术协议》为准。
1 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双方达成的修订、变更和补充协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传真、邮件)共同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备注
大写:
上述价格包含(√)进口关税、(√ )增值税、(√) 运费、(√ )包装费、(√)保险费。(√)调试费、(√ ) 。
二、质量
卖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证不低于(√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的有关要求。
设备设计使用寿命 年,卖方提供为期个月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提供免费维修,不能修复的,卖方免费更换。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卖方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为。
三、交付
·交货地点:(√ )甲方位于威海的工厂(ⅹ) 。
·运输方式: ;交货期的其他约定:
( )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应在产品达到后 5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产品正常运行30 日后,双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产品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产品达到后 15 日内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卖方提供。
在·交货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买方之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
(√)卖方按工厂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适应长途运输、产品性质、气象条件的要求。
( )包装的其他约定
五、付款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10 %,计 元; 设备到达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后 10 日,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80 %,计元;剩余货款,卖方应当在 之前支付。付款之前。卖方应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 作为付款提示。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产品未能通过验收的,卖方应提供合格的产品来更换不合格的产品,买方也有权选择退货而要求卖方返还货款的本息。逾期交货/验收超过1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为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求得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卖方买方各执壹份,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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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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