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优秀11篇】
【导语】在现代社会中,房屋租赁合同是租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确保了房东和房客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的明确规定。下面是热心网友“xiaxialinyou”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共11篇),欢迎参阅。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一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证书(证明)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职工宿舍。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9月2日至20年9月1日,共计2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2000元/月,租金每年总计: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年支付房租一次,金额为:元;交付时间分别为2011年9月、2012年9月,乙方应在交付月的前十日内完成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乙方将租金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出具发票。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甲方承担房屋供暖费及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11年9月2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燃气卡、电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冬季取暖期间,甲方应保证居室达到国家规定室内温度。
(二)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三)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000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经双方共同检验上述设施物品清单确认无误,如租赁期内出现故障请入住者自行维修。
甲方确认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确认签字: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将坐落于长白路渤海小区9号楼1单元102室;共6层第1层。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8月19日至年8月19日止。
第三条租金。个人租房合同书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房屋出租用途
房子出租后,乙方只能用于居住,不得用来经营。如若用于经营,则必须另行商议租金。如若有违,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租金。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为押金。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置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方承担( ); 所有权属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甲乙方各执份;副本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及其设施(包括家私和器具),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为使用,出租房的面积总计约平方米。
二、租赁期
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议续租事宜。
三、租金
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元。
2、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的租金,应在每月的号以前:
(1)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
四、保证金
1、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之安全并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签订合同后,日内支付给甲方的租赁押金计作为乙方确保合同履行之保证金。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与甲方点清室内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当天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室内设施及费用承担
1、租赁期房屋有关物业费由承担;
2、电话费按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的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4、排污费、收视费、车位费按有关规定由乙方支付。
六、出租人的责任
1、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3、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于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骚扰而安静享用出租房屋。
4、房屋基本设施和结构(不包括家私和器具)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并对其作定期修缮。
5、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
七、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乙方须经甲方事先同意,方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正常损耗除外),并承担其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
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处理
1、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但因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退租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补偿,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租金及押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做为补偿金。
2、乙方过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齐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的%为滞纳金。
3、租赁期满同日,乙方应将房屋内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借故存留,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保险金不予退还:
a、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无故拖欠租金超过三十天;
c、转租第三者。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其有效性、解释、签署和解决与其有关的一切纠纷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十、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反悔,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补充规定
十二、室内物品清单
1、电器:
2、家具: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仅在此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从乙方收到上文所指的保证金共元。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XXX路XX#XX单元XXX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XXX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XXX元(大写: XXXXX)。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XXXX元整,同时缴纳押金XXX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园幢室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群租、赌博等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元,计人民币(大写)整,交纳方式为半年付。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按半年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15天支付。 转账信息(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网络、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元,大写元。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房 主): 乙方(承租人): 电话: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房(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20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共计24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第一年(人民币大写):整(小写:¥),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一年于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租住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电卡编号: 查费电话:, 水表编号: 查费电话:。乙方租房之前的水、电、物业费用已全部结清。 五、房屋出租保证金
1、首次交付租金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租用本房产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及损失。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屋内用具及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丢失、更改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将装修视为遗弃物,为甲方所有,不能乱拆乱卸,而影响房屋的整体美观。
七、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九、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遥控器两个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产及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十、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租金;
(4)乙方不得从事洗车美容、餐饮、机械维修等油、水污染之类的经营活动。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4项约定而解除合同,将同时罚没保证金作为最少赔偿金,并有权追述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付清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上海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房屋规格:
产证表明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用途:居住(乙方不得用于非居住用途,且不得在所承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3、室内附属设施:电器、家具清单见附件;
二、租用期限及其与约定:
1、租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大写 );
3、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月的租金额为基数,付3押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人民币元为租金,人民币元为押金。租房终止,甲方房屋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二次支付租金时间为年月日,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4、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为,水 ,电 ,煤 ,有线电视费用已经支付到年月日。)
5、乙方承诺,承租房屋居住人数为人。
6、租用期间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押金不退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5)连续三个月不付本条第四款所有费用,或者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金额大于或等于一个月房租时。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缴纳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保存在退租时交给甲方,如果没有账单,默认为乙方尚未缴纳该月该项费用,引致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房租,逾期支付的,每天按照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付金。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者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违约方赔偿对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邻里关系工作,如放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8、合同生效表明乙方认可房屋的结构、装饰和设备等现状,如果乙方需要添置新设备或者对房屋进行装饰,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才可进行。而且乙方应该已经知道租赁期和续租约定,无论任何情况,甲方都不会为乙方的这些行为支付任何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
房屋位于市街道小区栋单元号。房屋为室厅,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将房租出租给乙方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出租人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其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普通住房居住,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办理退房手续后,退还乙方押金,若房屋及家具、电器等损坏,则按实际损坏价值乙方给予甲方赔偿。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及押金共 元,款清后乙方才具有使用权,以后每三个月乙方须按时再支付给甲方后三个月的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次到达租赁日的前十五天。
五、若屋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甲方不予承担维修费用。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
(3)损坏承租房屋及配套家具、电器、装修,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房租等各项费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退租的,已交租金不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八、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上述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与守约方结清所有欠款,并支付守约方人民币二千元违约金。
九、合同签定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及水电表数如下:
1、家具主要有:
2、家电主要有:
3、装修主要有:
4、水电表读数为:水表 度;电表: 度;
十、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留存,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给乙方验证。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系租赁代理机构)
乙方: (系“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 甲方将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10%。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10%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 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 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 租金帐户存续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服务费用: 。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