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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5篇)

2023-07-18 12:43:04合同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5篇)

  【简介】以下是会员“gangchuishaxinghuan”整理的财产抵押借款合同(共15篇),供大家赏析。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 篇1

  借款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贷款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抵押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 产权证号: ;

  产权人: ;

  产权类别 ;

  建筑面积: ; 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持 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3

  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通讯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事件研究法期限

  贷款币种:

  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活动主题R+ %)。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事件取样法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事件360天为一年。

  第三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款的凭证。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时间管理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申请书动将贷款划入房产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产权比率公式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产权比率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合同模板简单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时间管理大师还款金额时间流逝的句子唯美%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用途变更为住宅应当进行什么评估款金额的%手续费。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用途最广泛的金属均由借款人支付。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时间管理大师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事件通讯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活动板房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按事件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产权律师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事件营销案例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合同模板图片款。

  1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申请书格式人发生上述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活动策划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时间人发生上述1(1)和/或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活动策划款人发生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合同模板简单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申请书怎么写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4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 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br>年月日

  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

  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简单抵押借款合同 篇6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乙方严格将借款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挪作它用。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 元),月利率: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将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四、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内还清本息。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相互协助,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

(三) 由乙方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保证上述房屋系乙方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共有人,亦无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之日,甲方应及时将借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本金还清后,本抵押借款合同终止。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一)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二) 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特别约定

  借款本金还清后,各方应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协议公证,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宜。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事宜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九、其他

(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贰份,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壹份,昆明市华信公证处留存壹份。该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合同间不符,以华信公证处所执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作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签署方,为保证借款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 )用于借款协议中乙方的部分出资,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协议约定完成首笔出资人民帀 万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出资、在 万额度内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签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借据》,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实际金额及借款日期以《借据》为准。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额,自借入之日起第 个月开始计息,利率按%/年计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义务导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所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仅以其在借款协议中投资项目的股权作为抵押,对向甲方借入的款项承担有限责任,在因经营不善导致投资项目清算时,乙方所得将优先清偿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8

  贷款方:

  联系方式:

  借款方: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 贷款期限:

  自放款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九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篇9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用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相应财产对上述贷款进行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的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所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贷款万元,其中万元归甲方实际使用,剩余万元归乙方实际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归乙方使用的万元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五、借款期限: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未将应归乙方使用部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详情

  第二条抵押详情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元整;(小写 )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2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m2,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为,自年月至年月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甲方应于每月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

  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财产抵押合同 篇14

  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单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5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为相互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定价为人民币(大写),抵押利率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及责任如下:

  抵押财产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保存

  二、抵押财产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向甲方收取一次性保管费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投保财产险主合同项下贷款延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保险期限手续。被保险财产发生灾害损失时,乙方有权先从保险赔偿金中收回贷款。

  第五条抵押期内,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证券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或赠送抵押财产;甲方以任何其他方式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和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展期期满后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和破产。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如偿还贷款本息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及财产保险单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若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当而受损,乙方有权要求将该财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如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受到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乙方可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或酌情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酌情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纠纷、查封、扣押或抵押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甲、乙双方如乙方违反第十二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未经抵押人同意,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主合同项下义务发生转移,甲方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保管的抵押物

  八、对于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独立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抵押财产清单及有效的财产证明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