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精品13篇】
每当我们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顺利合作,我们需要详细规定合同条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施工承包合同呢?以下是热心网友“iyq46”收集的施工承包合同(共13篇),供大家赏析。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庭装修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住宅
4、装修内容:按双方认可装修项目进行施工。
5、承包范围:室内装修: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20xx年 月 日开始至 20xx年 月 日交工。
三、承包形式:半包轻工辅料
四、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元。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场付40%,木工进场付30%,木工完工付20%竣工验收后付10%。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准和现行规范进行施工。
2、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隐蔽工程施工结束,甲方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4、保修期:壹年,凡是我公司施工项目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维修。如自然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负责
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理进行监督,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进组织工程验收近期支付工程价款。
乙方责任: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七、违约处理
甲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因甲方造成的中途更改方案,或工程未付款不到位,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负责,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按规定规范严格施工、保证质量、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规定,保证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材料、设备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按期交工按千分2违约金赔偿。
八、说明事项
如有增减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具备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现将(工程名称)外墙保温及外墙真石漆、内墙腻子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约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蓝图所包括的所有外墙和楼梯道保温、外墙真石漆、内墙两遍腻子的人工及材料。
三、合同工期:
1、工程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工程有效工期为天。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施工,雨季和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因甲方进度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20)及相关的国家规范和外保温施工工艺施工。
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负责制,施工质量以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为准。如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此发生的返工、重新施工等一切费用(包括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有乙方负担,并承担一切质量后果和经济损失。
3、外墙必须平整、坚实、起皮、裂缝和空鼓等影响外墙饰面施工的质量缺陷。外墙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项目部的指挥、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否则项目部将对乙方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五、工程造价:
外墙保温施工工程量按实际面积实算计量,综合单价 元/㎡;真石漆按实际面积计量,单价 元/㎡;内墙腻子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元/㎡。如楼梯等其它地方需要刷涂料,则价格另计。(以上价格不含税,不含外墙脚手架使用费)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
1、此工程款30%用现金支付,剩余70%用房屋抵顶
2、工程量依据施工蓝图进行确定。
3、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先行选择顶账房屋预售,待工程量足够支付所选房屋的房款后,甲方应将所选房屋的整套手续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剩余工程款根据双方付款约定,再进行支付。
4、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保留3%的质量保修金,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付清余款。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2日,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满足乙方用水用电。
2、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工种之间的施工配合。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项目部和监督单位的要求和相应国家施工规范及外保温施工工艺施工。乙方依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服从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由于客观原因需顺延工期的,需和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沟通协调。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外墙外保温施工工艺并能熟练操作,非专业人员禁止外墙操作。乙方作业人员的吃住有乙方统一安排。
3、工程验收后,保修期内乙方应随叫随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维修金中扣除,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安排专人定时定点检查施工机械和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依据安全技术规程正确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管理处罚管理办法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九、其它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补充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将位于 (被建房屋地点)的两层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甲方与乙方在真实、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负责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将地梁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内外墙的瓷砖、室内地板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卫生间地板砖、厨房操作台、木工、水电管线安装等)。乙方的施工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工程总价款为 元。
三、甲方应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场地等条件便利乙方按时完工。
四、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负责找工人,组织、指挥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六、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拟建房屋有效图纸 张,由甲方负责指导修建。甲方负责一切建房所需的原材料。施工所用的所有机器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搅拌机、吊预制板上楼的机器、搭架使用的全部设备、振动器、切割机等),并负责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应在工地明显位置悬挂“施工重地,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施工重地、注意安全”等警示语,安装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搭架、使用起重设备、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必要的时候乙方最好请专业人员协助完成。乙方进入施工工地现场,掌门师傅应负责一切安全,监督一切安全操作要领,不违规危险操作,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及其工人由于设备原因、违规操作、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施工管理不严等原因而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八、施工要求:一楼高 室内电路全部走暗线。一楼、二楼正面墙上采用米乘米的全铝合金窗框,侧面墙上采用米乘米的全铝合金窗框,后面墙上采用米乘米的全铝合金窗框。(还可补充完善)米,室内净高米。二楼高米,室内净高米。
一楼砌墙全是24墙。二楼以上(含二楼),两边外墙为 18 墙,内墙为24 墙(承重墙和承受较大重力的墙均是24墙,比如二楼隔断墙下面的承重墙,饮水池下面的承重墙等)。厕所顶上打现浇封顶(平面高度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互相可以协商确定),现浇厚度应为 公分。砌砖的水泥沙浆强度应调为三沙比一水泥,砖与砖的沙浆饱满度要达到 85%以上。圈梁和挑,浇注凝固后不应有蜂窝、麻面等,更不能出现钢筋外漏现象。一、二楼均架设预制板,最顶楼采用盖瓦灌水,二楼顶适当地方加砌容积为立方米的饮水池。整栋房屋砌砖整体完成后,屋顶及墙内外,水泥沙浆抹光,室外墙(前面)贴瓷砖,一楼、二楼地面均贴地板砖。门前及后院为全混泥土地坝,后院修围墙。在砌砖及浇注圈梁过程中,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墙面要平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纵角,最顶楼墙与下一层墙偏差不能大于10毫米。
九、整个建房工程中的木工、水电工由乙方/甲方负责组织施工。
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房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房屋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直至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工程工期为:年月日(公历/农历)—年月日(公历/农历),按日历工期计算。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误除外。
十二、乙方应按时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减少工钱x元。
十三、付款方式:自开工日起到年月日主体完工。开工后,每修好一层,按该层工程款的45%先行给付乙方。待房屋工程全部交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其余工程款。
十四、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擅自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应向对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因一方擅自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还应负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的计算范围为:乙方迟延开工造成甲方建筑材料的功能减退或失效的损失、乙方施工中明显超过一般同类工程所需的材料给甲方造成的施工原材料损失、乙方在房屋的主要部分施工中未按照甲方的施工质量要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如果甲乙双方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变化致使施工发生改变,可以就改变的部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再行商议,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实质性变更。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选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还可以再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公历/农历)
签约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天。(日历天)
三、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工程造价: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本工程(有/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计完成后天内按审计金额的%付款。
3、质保金:本工程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天内,甲方付清剩于工程款。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以有关部门与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4、保修金支付方法
(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款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其他施工单位沟通等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施工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引发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该工程为民房住宅一栋,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字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住宅平房一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该住宅毛石基础、地圈梁、红砖结构、钢筋混凝土现浇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模板租赁费、脚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费以及主体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费,均有承包方自构,甲方把关材料质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图纸及施工说明书为依据进行施工。如需要变更的双方协商。
第六条:承包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平方,共计 元,竣工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成付给人民币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内外墙抹灰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结清该款。
第八条:施工工期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气变化造成停工,工程双方协商顺延。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 甲方有权监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质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监督有甲方指定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执行,付款到位,否则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有权自主组织精干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按图纸及施工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
(二)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不得违章做业,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落实好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甲):
承包方(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师宗百货公司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范围:砌筑范围、位置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指定。
二、质量及砌筑形态要求采用24墙砌筑,墙高米,每6米一个承接墩,墩高米,墩顶端要求形式按后附图。质量要求:
1、围墙必须垂直、牢固,结构合理,形态美观,砌筑砂浆须饱满,严格按建筑砖砌墙的质量标准执行。
2、外墙以砂浆抹平,必须平整且砂浆厚度要达到1㎝以上。
三、计量及计价标准
1、米高24墙每米含材料费、人工费、工时费,综合单价100元㎡。
2、增加墙墩按 厚,高度米计,每米综合单价440元;
3、墩部的不规则形态按用砖数折算为24墙(米高)的延平米计价。
四、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1万元施工准备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质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每100米用时不超过3天。超时每天罚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须对行人安全负责。
七、遇有人阻挠砌筑时应停止施工,不与之争执,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工程发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拟投资煤矿生产开发承包经营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煤矿的承包投资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方式为:承包。
三、乙方介绍给甲方的项目界定以甲方与矿承包开采项目成功签定合同后为准(项目手续齐全)。
四、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项目方(发包方)见面必须由乙方在场,甲方不得单独与项目方见面。
五、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方式之一投资承包乙方介绍的项目签定合同当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甲方同意承诺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元(小写: 元)。
六、甲方若不履行本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乙方有权按约定报酬的百分之伍拾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报酬。
七、甲方未承包乙方介绍的。项目,甲方不向乙支付居间费。乙方人员陪同甲方去项目地考察的来回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有效期以甲方跟煤矿所签定的承包合同时间为准,从签订本合同之 日起计算。
九、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向合同当地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诚信、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商品房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
该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市瓦窑西路二巷4号万福庄园。
二、建筑面积:
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筑层数13层(含地下室两层)。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内容:
土建及水电(未含消防、基坑工程、地质处理、垫层、道路等)。
五、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结算方式:按年定额和市定额站规定执行的现行工程量结算的标准结算出工程总造价,同时在结算出总造价的基础上,下浮2%;
2、水电工程按年广西水电定额结算后下浮8%;
3、门、窗材料由甲方指定价格,双方确认结算(市场实价3%采购配套费税20%的采购配套管理费)不打入总结算之中;
4、外墙装修材料由甲方选定并指定价格,双方确认进行结算;
5、钢材按甲方指定的厂家、价格按市场同等价格。
六、工期:
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为500天(含节假日两天)交付给甲方使用。
七、发包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伍拾万元执行保证金。
2、乙方支付500万元(含50万元执行保证金)给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此款不计利息,支付时间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乙方支付到甲方帐户,如此款未按时到甲方帐户,此合同作废。乙方支付的伍拾万合同执行保证金不予退回给乙方,归甲方所有。乙方汇给甲方的本项目前期费用及保证金,待本工程主体00以上,建至六层时全部付清给乙方。
八、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甲方用甲方开发的本项目(万福庄园作担保)。
九、本项目甲方约在年月底交付乙方施工,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调,开工时间顺延。
十、如果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按规定的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按3%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十一、当乙方完成00以上两层封顶,按工程量的80%付给乙方,以后的付款方式每完成3层工程量付80%给乙方,直到封顶。进入工程装修并完成装修付给装修工程的80%给乙方。之后的工程款,待整个工程完毕达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给乙方,余款结算扣除3%保修金外,十个月内全部付清(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要由乙方提供该工程项目与民工签订的民工劳务输出合同费用,便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比例由乙方领取支付给民工,确保民工劳动费用。
十三、本合同只对合同乙方签订人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人民币作本合同的执行保证金。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另行发包给他人。但如果乙方未将本合同执行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付到甲方帐户,则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本合同作废。
十五、本合同条款与施工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发包方:xx村农技校(甲方)
承包方:xx建筑承包组(乙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校舍。
2.工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东100米处。
3.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本工程建筑面积360平方米,1栋7间;工程造价拾贰万元人民币。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所附工程具体项目表。
4.开竣工日期总工程一期完成。二〇**年五月十五日开十一月十五日前交工。
5.承包金额与付款时间、办法本工程承包金额为贰万壹仟陆佰元人民币。工程验收后,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现金交付。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瓦工工程
1.基础工程毛石砌得平直,泥浆饱满;上、下梁中钢筋摆放距离合理,混凝土配料比例适当,捣固严密,凝固力强。
2.主体工程主体墙、间壁墙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缝隙均匀。
3.抹灰工程室内抹灰平实,棚面不露棱迹,与墙面垂直;喷浆均匀;隐蔽电线安装符合有关部门统一标准;室外勾缝均匀;黑棚不透光。
4.上瓦工程瓦片摆放平整、规范、美观。
5.地面工程地面与墙面垂直,水磨石凝固时间掌握及时,做到平整、光滑。
二、木工工程
1.房架比例与图纸一致,坚固结实。
2.门窗卯严、边直、面光。
3.棚面与墙面垂直,棚方、灰条间隔合理,结实牢固。
4.房堡板平齐,瓦带均句。
5.小五金安装坚固、美观,破璃安装严整。
6.油漆均匀,整洁。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具体项目表;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及水源。
2.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格标准,并及时运到乙方指定地点,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及时清除场地障碍物。
4.甲方派一名质量检查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不负责施工中出现的乙方人身安全问题,而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甲方人员的安全问题,要追究责任。
二、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质量要求施工,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员的指导与监督。
2.乙方自带施工中所用一切劳动工具。
3.乙方要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或偷工减料。
4.乙方负责人要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窃甲方财物,甲方要追究经济责任。
5.乙方负责清除建筑垃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2,甲方不按期交付承包费,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3.乙方因技术问题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要向甲方按价赔偿,并负责拆除重建。
4.乙方不能按期交工,迟一日要向甲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5.对验收中出现的不符合要求,但又不大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乙方负责修补,甲方不另追加工时与工资。
第五条验收方法
1.甲方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
2.工程结束后,由投资方、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集体统一验收。具体方法包括观察、触摸、敲击、用仪器测量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将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全部砌体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经济及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
进度计划在施工内完成。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一、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方式: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小包干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
范围:以施工图为依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甲方修改通知单全部内容包干,包质量、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工期按项目部施工计划工期)。
二、承包单价、内容及质量要求:
1、承包单价:本工程按工程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人工费。单价内包括自带的小型机械、及徒手工具(平板式震动器、插入式震动器、灰桶、擦板及压光用铁灰板以及机械连接的电缆、插头、线等)。
2、承包内容:
1)、按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后经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施工。
2)、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混凝土工程;全部砌体工程(临时设施、水池搅拌机支设、塔吊基础浇筑、塔吊基础围墙砌筑、楼层楼栋路面等清理及一些零星项目)。
3)、负责本项工程材料垂直运输的指挥。
4)、负责本项工程混凝土浇捣前模板的淋水并冲洗干净柱头、柱脚的杂物。
5)、在每项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应清理干净混凝土余渣,并按要求安排专人保养。
6)、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具体安排由甲方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7)、混凝土表面二次磨面、养护(包括覆盖物)。
8)、模板拆除后,楼面、楼梯、窗台飘板等杂物、泥浆、混凝土块、渣土的清理(木工爆模的混凝土块木工班清理)。
9)、 预留水电空暖孔洞凹槽,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它建筑垃圾并装袋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等。同时做好砖缝灰浆养护工作。
10)、 本分项工程各部位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的一切应负责的工作。
11)、 若工地现场发生杂项工作应优先满足乙方工人。杂项工作每天8小时,每人每天 元计算人工费
3、承包质量:
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xx)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优良等级。
2、质量验收:每道墙面砌体完成后,先进行自检,然后甲方技术人员检查后,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3、墙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0mm,表面平整度偏差不超过8mm。
4、质量要求:本工程具体质量要求见技术质量交底中要求和甲方质量检查条款的规定。
5、 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无蜂窝、无孔洞、无露筋、无裂缝、无夹渣、无烂根、否则罚款处理。
6、 砼楼面平整度不得超过8㎜,必须进行第二次搓平,保证砼的密实度和 防止板面裂缝。
7、 浇砼的质量分两次检查后再进行评定合格率第一次是专管的施工员组织,质检员及砼班组长在浇完的各构件部位检查面层的平整度及周边的清理工作。第二次是拆模后,检查各构件的表面的缺陷存在。
8、 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为90%,合符设计要求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执行,控制在验收标准的允许偏差内及强制条文的框内的质量标准。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进场开工1个月后,质量达到要求,甲方按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方作为进度款。
2、以后每月在质量达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
3、杂项工作人工费每月全额结清。
3、甲方没有伙食费借给乙方,乙方应自行解决伙食费。
4、全部承包工程完成后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付款至 。
5、余款30天内付清,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清算。
7、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交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甲方在 天内退回质量、工期保证金给乙方,中途退场不退回质量、工期保证金。
8、每层楼板在模板拆除后、施工场地属乙方责任的,乙方不及时清理杂物、泥浆、硬
结的混凝土块等,甲方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在乙方结算人工费中扣减。
9、乙方未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安排其他班组完成,按包给新班组单价的3倍从乙方人工费中扣减。
10、结算时应附各部位施工工期签证表,否则不给予结算。
11、属本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没有时工或其他费用补贴,即甲方签证的不合理费用,甲方的上级部门不确认。
12、乙方不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每延长一天,按结算总价的1%扣罚。
13、甲方发给乙方工人的安全帽、合同规定的小型工具、小件材料或其他等,按购买价从乙方人工费中扣减。
14、乙方负责当地部门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或费用。
15、乙方组织的工人,其专业技术水平差、劳动力不足、质量不达到要求或出现打架等现象,甲方对乙方作退场处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余下30%工程款作为甲方重组班组的单价补贴。
四、施工工期
1、施工工期按工程项目部规定执行。
五、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工人住宿及生活用水电的方便,负责乙方工人在工地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乙方工人在工地外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每天派出施工人员现场协调工作及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或书面交底。
3、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调度和管理,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任
何分项工程必须经专管施工人员验收实行签证为准,如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实行罚款处理。
4、提供给乙方的施工机具,(电箱、及其他材料)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达不到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经项目部发出5次质量整改及工期限令
通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结算只能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60%计算工资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异议。而由此造成工人与乙方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乙方工人,是否备足安全用品及操作规程的违规行 为和公共财物及成品保护、执行合同条款的职责。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进场的工人第二天要交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片三张,以留
底及办工作卡。乙方承包责任人必须长驻工地,每天指挥工人作业,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如确因有事要离开要征得项目部经理同意方准离开。
2. 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承诺书,明确乙方与工人的经济、安全责
任。并将工人的劳动合同及承诺书交项目部存底。如不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工人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人违反行为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3. 乙方须现场设置副班长二人,一人负责技术质量,一人负责安全及文明施
工。做到开工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各项工程的质量交底,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严格按文明施工规定执行,由基础及每层楼面楼面,浇砼时派人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项目部。
4. 任何分项工程都必须经专管施工员验收,如超出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及强制 条文规定实行每一点次罚款50—200元。
5. 乙方使用的材料,需甲方配合的机具要经专管的施工员签发材料单到仓库
领取签名确认,领取机具实行保管使用以旧换新,完工归返仓库消帐为准。否则当原价计算。如有意及不按操作规程至使机具损坏,甲方有权按原价三倍罚款处理。严格控制好各部位的保护层厚度,被推移位的钢筋要及时通知钢筋工处理复位。
6. 乙方必须要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使用材料。浇砼时派有足够的人力配合,自带的机
械要运转正常,不能带病工作,影响进度。如出现类似问题实行按第三项第12条执行。
7. 乙方不按现场总图规划的场地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做好清运而影响文明施
工,甲方有权派出人清运处理,扣回乙方的人工费并加倍罚款处理。
8. 乙方工人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由乙方负责,从总工资款支出。意外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9. 作业工种一律不准有家属及小孩进工地住宿。员工亲朋到访一定要有保
安登记或放行条,方准进入工地宿舍。乙方的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执行甲方的(工作、生产、生活、治安及后勤)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调度管理,不准无理取闹,打群架及公共场所闹事,如有发生类似事件视情节轻重罚款20xx—元/次,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0. 乙方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社会治安及联防工作。如有发生偷抢
及殴斗事故及外来干扰事件,不论什么时候听到讯号全部出动,听从项目部及保安指挥,维护施工现场的财物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11. 乙方按工程实际进度,提前一周申报材料使用计划,材料计划应实事求是,不得虚
报或漏报。因漏报材料计划,造成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甲方有权依照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20xx—元罚款;因虚报材料计划,造成材料浪费或过剩,甲方根据材料浪费量和材料过剩数量,按二倍价值对乙方进行罚款。
12. 乙方负责对所使用的材料按品种、规格整齐有序堆放,不得随意放置,并做好防水、
防火工作。乙方应充分利用剩料、余料,将剩料余料妥善放置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
13.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如由
于乙方违章施工、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14.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等现象,
每发生一起将按500-20xx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5. 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
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16. 乙方班组负责人必须进驻工地,每月到位率保证在80%以上,乙方承包人必须参加
项目部工程例会,否则按500元/次予以罚款。
17. 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提供的机具、机械必须有合格
证,进场时由甲方项目部验收,需要专业机构检测的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或许可证。
18.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
要求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19. 乙方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切实有效的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
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款项,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上访、诉讼等事件,每发生一起对乙方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清理退场。
20. 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搅拌车混凝土放料及混凝土收捡工作。
六、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时间,没有发生任何工伤安全事故,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承包的全部工程量后,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奖给乙方。
(二)惩罚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以各种形式转包给其他人,甲方实行按转包量的三倍罚款
2、 下列情况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应定州首农集团项目需要,需要修一条临时路线以备施工,临时路段起始端为沙河大桥西北,东临定无路,末端为青贮窖项目边缘路线。确定采用甲方提供当地的砂石毛料为修路材料修路,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修建临时路段。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内容、范围
1、起始端为沙河大桥西北,东临定无路,末端为青贮窖项目边缘,此段路程共计三段:
第一段:947米*米*米(长*宽*厚);
第二段:1551米*米*米(长*宽*厚);
第三段:700米*米*米(长*宽*厚)
2、乙方负责提供机械,及人工,技术人员。
3、工程及费用。
根据以上工程数量和双方协商,本合同乙方以元,大写拾万圆整承包(含税)。
二、施工工艺
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达到甲方的要求。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负责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乙方责任:
(1)尊重和服从业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不乱搭乱接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乙方承担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程完毕清场。
(4)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教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公诉、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进度不按操作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五、付款方法
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和监督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六、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后,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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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钢窗工程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协商签订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工程量。
第二条 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工程承包方采用包工包料,/㎡,工程决算是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工程拨款和结算办法:承包方工人进场付,产品进场验收合格窗框安装完毕后,付,窗扇安装完毕具备交工条件付,纱扇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后支付,下余 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保证金。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接甲方通知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单栋 楼号有效工期为 天。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材料要求:
1、钢材料为80系列型材()。
2、玻璃为双层5mm+6 mm+ 5mm厚白色浮法玻璃。
3、承包方负责质检等验收。
4、发包方负责与工地及周边环境协调,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无理要求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奖惩
1、如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因发包方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发包方负责。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有关合同的修改条款、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资料统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至办完竣工验收、决算完毕,双方结清一切手续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发包方二份,承包方一份,执行中若不遵守合同条款者,应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上述条款未尽不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