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委托合同【精选11篇】
【简介】每当我们需要委托运输服务时,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运输委托合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运输委托合同呢?本文是会员“ei52195”分享的运输委托合同(共11篇),以供参考。
合同编号:
托运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 的运输委托给乙方。 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的委托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三、货物的装卸以及签收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主要负责,收货单位协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
四、货物保证
1、乙方保证运输过程无少量、无丢失。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措施。
3、验收:收货单位收到货物与发货单位的数量减少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 担责任,赔偿标准以货物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为准。
五、运费结算
1、支付方式:月结:次月日之前。
2、结算方式:固定报酬:每个月甲方给与乙方 元(人民币)作为 委托运输费用。
六、风险承担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则很难革命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耗损、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确认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应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那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的运输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运输范围:至;
二、运输单价元/吨到项目结束。
三、运输事项: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次日运输量,如运输量超过吨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甲方通知的数量足量运输(除不可抗力外,如自然灾害、甲方发货原因、道路运输大检查等)。
货物出厂后,质量(自身质量除外)数量和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运输数量与需方过磅数差距超过千分之三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查明原因,经核实后确属甲方责任的(供需双方地磅故障)由甲方负责,如确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数量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确认后,由乙方按照当时的货物出厂价格据实赔偿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每月的日至日为结算周期,乙方按月凭需方的签字单数量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隔月支付。
六、付款时间:甲方应在乙方的运输发票送到甲方后付清。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
品名,包装
第二条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负责,收货方卸货由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日以上或欠款超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3、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4、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元/吨或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 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20xx)989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元,透支额度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若一方毁约,则毁约方应按本合同额的15%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托运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 的运输委托给乙方。 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的委托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三、货物的装卸以及签收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主要负责,收货单位协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
四、货物保证
1、乙方保证运输过程无少量、无丢失。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措施。
3、验收:收货单位收到货物与发货单位的数量减少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 担责任,赔偿标准以货物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为准。
五、运费结算
1、支付方式:月结:次月日之前。
2、结算方式:固定报酬:每个月甲方给与乙方 元(人民币)作为 委托运输费用。
六、风险承担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则很难革命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耗损、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确认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应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那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须提前五个小时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并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有关资料。
2、甲方须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注明货物品名,须包装合格。
4、甲方根据规定按约足额支付运输费用。
5、托运货时,应声明货物实际价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辆和优质的服务。
2、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托运甲方货物到达甲方目的地后,有义务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4、如有特殊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二、违约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支付运费,每日按运费金额的%向乙方交付滞纳金。
2、甲方如匿报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和性质从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托运或收到的货,经验货后如发现数量短缺及外包损坏、在装卸或运输途中造成破损而且是导致货物损坏、丢失的,乙方须按甲方销售额全额赔偿(需在5个工作日完成)。
2、乙方在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合理损耗;
④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亏损;
⑤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在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⑥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其他处理;
⑦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3、如乙方所运货物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收货处,应提前告知收货人,寻求谅解;如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时责任(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以此类推)。
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同甲方客户争吵,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在不威胁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下)
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提供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仓库卸放货物。
7、由于货物在仓库内乙方保管不善原因,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报立方数、吨数否则罚款5000元(以货物的实际体积计算)。
三、甲方知情权:
1、乙方应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在甲方查询物流信息时,乙方不得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每次罚款20元。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客户提供和乙方工作无关的信息。
3、甲方发运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四、拒付条款:
如乙方未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可拒付当票运费。
五、费用条款
1、计算方式:元/立方
2、以上价格包含送货上门的,为6立方以上价格,6立方以下另加送货费100元。
3、每次运输交易,乙方都将为甲方全额保险。
4、运费按双方协定的长途运费(起点福建省晋江舒华公司,终点为甲方指定的省各地点),且需送货上门,并保证货物无损伤(甲方客户收到的货)
5、付款方式:乙方凭货运单以及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于次月15日前同甲方对帐,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运输发票后、单据、对帐单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开发票货款。
6、备注(1);乙方必须提供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和装箱清单,若无客户签单,甲方有权拒付运费。
7、备注(2):货运时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间为,由甲方地点发出,5立方以上72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8、乙方承诺不因双方发生理赔、运费结算争议而擅自拖延货物时效或扣货情况的出现。
9、价格如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这段期间有权依旧履行本合同。若甲方15日后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新的价格履行合同;如果有异议不能在15日的期限达成新的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有异议,交甲方总部的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七、补充协议(见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半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责任排除
不可抗拒因素: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2、战争或军事行动;
3、核实验或核爆炸;
特殊情况:
1、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塞车、封路;
2、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错误。
九、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元/20' 人民币元/40'
报关费:人民币元/票
其它费用: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元。)
2.海运费
订舱费
其他费用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美元作押金,每月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甲方:乙方:日期: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范畴
(一)货物信息:卷烟纸或高透成型纸 (以下简称“货物”);
(二)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承运数量:按甲方“货物运输委托单”要求,按批次发运货物;
(四)运输线路及运输价格。
第二条 费用结算
(一)承运上述地点货物均按该上表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或由于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宜再行协商,在未协商妥当之前仍按此价格执行。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采取转帐方式支付,按月结算。结算单据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乃至拒付运费。结算单据包括:
1、运输发票;
2、成品交运单(回单):乙方需按附件《通知》执行;
3、随车货物磅码单;
第三条 运输手续
由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各项手续,包括准运证等,并在发货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 货物交接
乙方派车前必需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乙方持派车单和甲方签发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运达指定仓库后,收货人对随车货物码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签名确认,加盖仓库章、注明日期。乙方取得上述单据后,及时汇总,连同“货物运输委托单”复印件一起,按时送达甲方。
第五条 装卸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发货仓库货物的装卸,乙方负责安排收货仓库的装卸。
第六条 货物发运与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及其他相关运输手续经核对后,按甲方要求装车和发运,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到达收货地点。
第七条 运输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按量、安全、正点、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乙方应及制订派车计划,及时调配车辆,及时装车发运;确保运输车辆质量;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无损。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手续须仔细复核,包括“货物运输委托单”与准运证是否相符,准运证的货物信息、有效日期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货物运输委托单”的收货单位、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等其他相关手续相符等。出现异常情况,乙方须及时提出。
第八条 保险
(一)乙方负责为其所承运的甲方托运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合同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已包含货运保险费用。
(二)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司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好现场勘察工作及取得有效索赔单证。
(三)甲方托运的货物及货物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及与运单不符时,乙方除按甲方货物的销售价予以赔偿外,还须按烟草专卖法有关条款接受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下列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
3、货物的自然属性;
4、甲方或收货方过错。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办理托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权,同时具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的权力;
2、甲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后乙方发运前,甲方有权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为完成此运输事项发生的所有合理的实际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箱漏水、有异味以及因车箱过窄对装卸货物有损等现象,甲方有拒绝装车的权力;如乙方在实施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4、在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后,乙方的运输安排不能满足到货的时间要求,则甲方有权力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每次发运时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运输计划(乙方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衔接),并按时组织运输;
2、甲方在办理托运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物资托运单,保证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3、甲方托运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机关有关批准的准运证明;
4、甲方须按约定期限给予结算乙方运输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甲方供应给山东省内的所有物资优先给乙方承运;
2、乙方接收甲方的货物运输的品种数量较运输托运单短少或其他情况有权通知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定期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
(四)乙方义务
1、在运输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单位(人)发出货到的通知;
2、在提货时,乙方须按照运单提货,认真清点货物并签字确认,此后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无误地将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4、货物到达以后需及时交货,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得到确认;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托运的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收货人或货物缺少、灭失等,除赔偿甲方的直接货物损失外,还应承担收货人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相关机关调解、仲裁(如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则另行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说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10月6日废止,按合同法处理相关争议即可。)
第十一条 合同其他事项
(一)合同正本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签订日开始生效,期限从 20xx年1月4日至 20xx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续签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
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四)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托运方(甲):
承运方(乙):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客户送货的需要甲方应及时将装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转告乙方,让乙方准时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装货。
(二)甲方应将客户货物的送货单交给乙方,配合乙方根据送货单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附件等进行点收装车。在督促乙方对货物做好防碰、防损的同时还要做好货物的交收复核工作。乙方只清点总件数,具体明细甲方同客户自己交接,乙方不予清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安全、平稳、完整、准时地承运甲方客户的所有货物。
(二)乙方承诺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车辆开抵装货地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运货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的行驶证给甲方核对,同时提供司机的联系电话,并向甲方保证其真实性。
(四)乙方得到甲方的通知到指定地点装车时,乙方必须在现场根据甲方客户的送货单清点总件数,同时填好甲方的点数表,配合甲方业务人员安排好装货位置,对货物做好适当的固定、防碰撞、防雨淋等
保护措施。甲方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因包装不好导致货物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 乙方自愿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货物保险。货物在装车后至收货单位收货前货物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做好货物的交接签收工作。
三、运费结算:
(一)乙方将货物交清给甲方后,甲方应把本次运费完结,乙方如有给甲方垫付的费用及代收的费用,乙方应在交接完货物时付清垫付及代收费用。
(三)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将应该结算的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运费及时支付给乙方的,每推迟一日,甲方应赔偿乙方结算总运费的50%作为违约金。
四、送货单回单处理:
(一)送货单必须在卸货后 天之内交给甲方,逾期未交每迟到一天扣罚xx年 月 日。
六、运输价格 吨。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相互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补
协议同等生效,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合同编号:
运输合同
托运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业务订立本运输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价格、数量及金额
合同暂估总价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
特别说明:当运输费结算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0万元以上时,必须重新签署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金额不予以在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
合同明细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装车、卸车及码放费用、运输费用、工人工资、利润、管理费及税金,以及乙方在运送过程中的所有过路费、过桥费用及交管部门处罚的罚款等所有费用。运输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条 运输目的地
乙方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由 运送至 。
第三条 授权
为保证顺利履约,在运输期间内双方设置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必须保持联络畅通。乙方设置联系人: ;电话:;甲方设置联系人: ; 电话:。
甲方项目部物资部负责人负责运输数量的确认。由甲方物资部负责人或相应材料员(签收有效签字人为:物资部负责人 或项目部现场材料员 )签署的运输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单、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运输的数量、到场时间等的证明,甲方项目部除物资部负责人或
现场材料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运输凭据不作为车辆进场运输的依据。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经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物资部经理及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评审、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的依据。
甲方项目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货物交接及数量确认
甲方托运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时,所运抵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货物运送单一致。
乙方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后,乙方必须将货物按照甲方要求码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由双方共同确认数量,作为计算运输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进行每车货物的跟车押运。
甲方可随时进行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的码放工作验收,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货物码放整齐,甲方将不予支付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与乙方材料员共同清点货物数量并签字,办理出门放行手续及实物交接等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证随叫随到,确保满足甲方的运输要求。
乙方在运输途中必须确保甲方运送物资的安全,精心保管货物,不发生少货、湿货、破损等。
乙方从甲方处将货物装车后小时内必须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在此期间乙方所运送的货物受损或丢失,乙方将无条件按甲方所发货当时的市场价格给予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乙方应保证运送车辆的车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尾气、噪声及车辆冲洗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应采取措施防止运输和装卸的泄漏和遗撒。保证将货物及时装车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或到货,将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罚款,以及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交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规定及要求,在接到甲方任务后,提前准备好车辆,行驶路线。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装车时要控制噪音,减少或杜绝扬尘和遗撒。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冲
洗车辆,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的指挥,在装卸货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同时,人员在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车辆的准运证和营运证,以及保证车辆的保险、税收等手续应齐全,若因乙方以上相关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齐全而在运输过程中被交管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处罚或扣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运送物资未按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次运送任务,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由乙方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及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0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戴好自备安全帽,衣着整齐,配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及乙方人员在装车、卸车码放过程中所有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如发现乙方人员在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含废料)的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损失量的10倍处罚乙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运输。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
结算时间:每月20日双方依据甲方人员所签单据进行当月(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交易的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运费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
付款时间及比例:
支付方式:支票或网银或承兑汇票
乙方将甲方所托运货物运送完毕且双方进行结算完成后按支付运费。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与索赔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运输且甲方不同意延长运货期的情况下,甲方可自行运输部分或全部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与该乙方的合同额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但不解除甲方的任何履行合同的责任,同时乙方将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提交 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依法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1118#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人须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签字盖章,并提交乙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其它
1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签署如下合同:《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越权代理须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本委托有效期:。
在此委托范围和期限内,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此委托书复印无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建议在使用此范本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