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货合同(合集7篇)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材料供货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同,它为供应商和采购方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规定,以确保材料的供应和交付能够顺利进行。下面是热心网友“mengcong”收集的材料供货合同(共7篇),供大家赏析。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需材料的质量合格和合理价格。
(2)乙方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和指定的价格供货。
(3)乙方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甲方使用要求时,应及时、无偿、无条件地为甲方更换。索赔有效期内的材料由乙方先更换,索赔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以外的汽车零部件。
(5)乙方得到甲方急需的50%的运费。乙方货物供应时间应在天内,延期应赔偿导致甲方车辆停止运行的损失500元。
(6)甲方将乙方资料的实际购买价格上调12%,向乙方结算。
(七)乙方在下月2日内开具正式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将于下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材料费。只有坚持自愿互惠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权益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的供应不能及时得到保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因供应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双方各有一份,甲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限制: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镜面板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买受人的施工质量要求,提供国家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产品资料。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出卖人提供的镜面板应保证周转9次以上的正常使用,周转次数未达到9次,出现板面脱胶、开裂、掉皮、严重变形等现象由出卖人无条件免费更换镜面板(人为破坏不在更换范围内),板面必须平整,厚度达到14mm以上。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买受人的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买受人对出卖人提货货物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若发现出卖人提供的镜面板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无条件退货。买受人收货后三日内有权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同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无条件退货,并由出卖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责任)。数量验收以现场数量为准,质量验收依据现场目测检查及抽检取样进行蒸煮试验结果为准。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出卖人按买受人数量供货,买受人按实际签收数量进行结算,每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蒸煮实验应在材料进场后24小时内完成),并由出卖人出具完整的合格证明文件后,买受人按实际收货量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春节前付至累积货款88%,余款待主体封顶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只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2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可以终止合同。
3、合同变更和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2、 出卖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向买受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 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剩余货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每2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合同附件及补充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文本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受人执肆份,出卖人执贰份。
出卖人:
买受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供给甲方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 乙方供给甲方的物资,货到经甲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 乙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 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乙方货款为止。
第三条 乙方所供物资所在地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所供物资入场后,甲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 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若甲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 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甲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 乙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 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乙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甲方在未付清乙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乙方发现甲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乙方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甲方行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所供货物资涉及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付款方式;月结(每月30日对账,次月十日付款)。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品牌: 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产品图册(产品品牌、品名、企业产品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产品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 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接受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积极开展产品的市场销售。
2、 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 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 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供给甲方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 乙方供给甲方的物资,货到经甲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 乙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 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乙方货款为止。
第三条 乙方所供物资所在地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所供物资入场后,甲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 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若甲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 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甲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 乙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 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乙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甲方在未付清乙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乙方发现甲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乙方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甲方行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所供货物资涉及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付款方式;月结(每月30日对账,次月十日付款)。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
二、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施工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质检文件要求。
三、验收标准
1、验收地点:甲方工程地点:
2、按照合同第二款验收,如有异议在货到甲方工程地点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产品合格。
四、付款方式及运输方式:
(1)、甲方根据合同资金量先预付款。
(2)、在广东省范围内乙方免费送货,超出成都市区范围运输费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五、供货方式及时间:
乙方在以扫描电子文档或者传真的方式报价,合同以该时报价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准备至仓库。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乙方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包装产品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导致甲方生产成本增加、第三方使用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
6、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七、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向乙方付款,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接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此原材料供应合同范本有效期: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合同的履行地为供方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