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作合同(精品5篇)
在期货合作合同中,为了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明确合同的条款和责任,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期货合作合同呢?本文是热心网友“jiaowacaoshao”分享的期货合作合同(共5篇),欢迎参阅。
甲方: 乙方:
根据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装饰工程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又甲乙双方自行商谈,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装饰工程的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与检验。
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材料进行封样及审核。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饰工程项目。
2、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装饰工程项目单位简章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及施工工艺说明,并向乙方进行交底,须双方签字认可。
3、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项。
四、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施工队进行沟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派出人员须遵守合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所派出人员应能胜任施工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3、乙方所对派出人员进行甲方企业文化的学习与教育。
4、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中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同
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或经业主单位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及其它情况的;
(3)不可抗力;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八、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按甲方与业主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甲乙双方施工前认可的相关标准执行。
九、工程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十、工程支付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
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3)其他支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
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为了加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方对实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方提供的清单说明,供方保证同等产品、同一个地区价格给需方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的需方有权力终止供货协议;
3、供货方式:供方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方,需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方报价,确认无误后供方方可给供方供货;
4、货物运输方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方承担,送到供方指定地点,需方对供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方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签由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每月25号后供、需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均可向供方汇款;
6、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交易所
中国上海年月日
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元,交割月份。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交货:
(1)交货方式: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 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
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期货投资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始出资
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丙方处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的名称为:(即甲方名称,以下简称“该账户”),该账户的账号为:。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万元整,乙方出资万元整。
第二条 合作的期限
甲、乙两方基于该账户进行期货投资合作,双方合作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易权限
除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特殊情况出现外,甲方同意乙方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达人。甲、乙两方均同意,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内,乙方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消或变更。
第四条 出入金
鉴于该账户中的资金涉及到本协议书中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或权益,甲、乙两方共同授权丙方对该账户的出入金进行监督并执行本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请出金。
第五条 风险控制
甲、乙两方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该账户所产生的资金亏损(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担。
为控制该账户的交易风险,甲、乙两方共同制定了《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补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风险协议》中的全部约定。
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个交易日内追加出资,直至账户资金达到万元。在资金追加完成前,乙方无权继续进行交易。
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个交易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至元。
第六条 通知事项
本协议书首页中所记录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是本协议书各方约定的唯一有效通讯方式。
甲、乙两方均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该账户的结算数据,丙方有义务使该账户的结算数据客观、准确。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甲、乙两方另行达成的任何约定,如涉及丙方权利或责任,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认可。
第七条 账户盈利分配
如该账户发生盈利,则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如该账户未发生盈利,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账户清算
本协议书各方共同确定年月日为账户的最后清算日。在最后清算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乙方必须对该账户的全部持仓进行平仓。
该账户的盈利或亏损的确定以最后清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其后的第个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结算单为准。如交易结算单的“客户权益”项金额大于该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如有)的总额,则超过的部分为盈利;如“客户权益”项金额小于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的总额,则减少的部分为亏损。
在最后清算日当日或其后的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应同时(如本人不能前来可书面授权代理人替代办理)到达丙方交易场地办理清算、出金事宜。
如在最后清算日后的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或其授权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出金手续,则丙方可根据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为已到场的一方进行清算并办理出金手续。如清算的方法和结果均符合本协议书的约定,未到的一方不会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异议。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动终止,各方提前开始账户清算:
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书无法执行;
2.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元整,且乙方未能在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
3.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元整,且乙方未能在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 元整;
4.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风险协议》中的约定;
5.该账户的盈利达到或超过万元整;
6.本协议书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的任何变更,均需本协议书的三方另行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的`附件
《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是本协议书的附件一,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期货投资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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