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样本(优秀10篇)
在购房合同的世界里,我们需要一份样本来指引我们如何明智地决策,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本文是网友“muwuheyuan”收集的购房合同样本(共10篇),供大家赏析。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为省市区/镇居民甲方配偶:身份证号码:房屋地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为省市区/镇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房屋座落:市区村。设计用途居民自住用房,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房土地来源为:农村集体土地划拨,房屋建于年使用至今为年。
第二条该房屋价款规定
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30万元,计叁拾万元(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日期
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5日内方可交付。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时,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5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为:
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特别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需要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居住的要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力延伸的规定
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购买该房屋后,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包括被征用、改造、迁移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将其作废,并在村委会的证明和市/区国家规定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的农村集体使用证。
第九条公证人的规定
本合同在省市区村村委会的公证下签订,双方对于村委会的公证给与肯定和赞成。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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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年月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 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金额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金额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 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年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计(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
(2)买受人应于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
(3)买受人应于 年月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日内达到本合同(附件三)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煤制气金额为:元,供气时间为:;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第十八条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买受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本合同鉴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出卖人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出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签订本合同所有的正、副本;
5.本合同鉴证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编码:
XX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 一幢房产(三楼 号)出售,乙方愿意购买。其建筑面积约为 (以土地房屋产权证上确定的为准)。
二、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房屋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即交付房屋。
四、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1、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款 元整;
2、在 年 月 日支付购房款 元整;
3、在甲方将有100%产权的土地证,房产证交付给乙方时结清下剩购房款。(办证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相关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六、配套设施运行约定。
1、甲方确保乙方在水、电、燃气等方面配装方便、畅通。
2、甲方确保乙方有免费、安全的摩托车停放处,在今后修建车库时优先乙方购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年时间内将办理好的拥有100%产权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付剩下房款,且由甲方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支付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追缴应付款5‰的滞纳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购买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该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出租、担保、抵押、买卖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与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并将有关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相关权利凭证一并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五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五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甲方原因致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该房屋权利,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xx;位于第xx层xx户,房屋结构为xx,房产证登记面积xx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xx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xx。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xx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xx万元整,大写:xx。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xx元整,大写:xxx,xx日内交付xx万元,余款xx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
第六条其他
1、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太原市、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出卖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章):
签约日期:
甲方:(镇居委组居民)
乙方:(镇村组村民)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所属自已的一幢房屋出售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房屋坐落情况及边界:
1、本协议所指的房屋为市区镇村组小地名所拥有的住房(木质结构、四列三间)猪圈、牛圈。
2、房屋边界:东至;南至申;西至;北至。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房屋及地基的所有权,此后与该房屋有关的事宜皆与甲方无关。
2、房屋出售后,甲方应尽的义务及应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因房屋拆迁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风险及利益概由乙方负责或享有。
四、其他事宜: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证明人(签字)
20年月日